索引号: | bxszfhcxjsj-2023-0007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名称: | 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消防通道管理保障生命通道畅通》的提案 (105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 成文日期: | 2022-03-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消防通道管理保障生命通道畅通》的提案 (105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消防通道管理保障生命通道畅通的提案
(105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市政协经济委服务业组: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消防通道管理保障生命通道畅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们的提案引起我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亲自主持会议安排办理工作,分管领导组织物业科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提案》指出了物业服务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老旧小区消防通道占用问题、挪作他用问题、无消防标识问题、物业收费问题、业委会问题等3方面问题,给出了强化排查整治、加强法规宣传、强化标识管护、加强执法检查等解决方案。我们将积极采纳,落实到物业管理工作之中。
一、市住建局将督促县区物业管理部门,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加强改造后老旧小区的物业接管,通过引入专业物业服务、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方式,实现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在具体封闭条件且居民意愿集中的老旧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后,尝试引入专业物业服务,提高小区共用部位维修养护使用管理,特别是改造后消防设施的管护,消防通道的监管。
二、督促县区物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广大居民的防火安全意识,养成科学用电、用气习惯,不乱堆乱放占用楼内消防通道空间。配合消防应急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消防演练和消防整治行动,提高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水平。
三、督促县区物业管理部门组织物业企业和街道社区配合消防部门执法检查和排查整治,加强小区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启动公安消防住建联合机制,向消防部门报告。
四、督促物业企业按照消防部门要求,科学施划消防通道标识。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