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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7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发布日期: 2018-05-30 成文日期: 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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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7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5-30 10:10:30 【字体: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07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蔡洪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国有商业企业拖欠房屋租金等政府类费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本溪市住建委下属的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全市国有直管房产的管理、租赁、维修服务任务,国有工商业用房的经租管理是我委房管中心的一项重要职能。您提案中提及的国有商业企业用房,属我委房管中心工商业用房管理范畴之内。
  依据《本溪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有房屋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公有房屋承租人必须严格履行租约规定,按月交纳租金。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公有房屋,公有房屋转租、转借应当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不得利用公有房屋获取非法利益。
  房屋租金是保证国有房屋完好率和开展房产管理维修服务的重要资金保障,也是我委房管中心生存发展的基础。为避免租金流失和房屋维护隐患,我委房管中心依据《本溪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对国有房屋依法依规进行管理。目前,我委房管中心对拖欠工商业用房租金的企业进行租金追缴,以弥补房屋维修费的不足,从而使房产管理纳入正常轨道,实现“以租养房”。由于受我市实施住房改革政策的影响,以及房产管理及维修成本的不断增长,已使我委房管中心在资金运转上出现较大的缺口,目前我委房管中心400余名在职职工工资仍未能全额发放。
  对国有商业企业拖欠房屋租金进行减免,不是解决国有企业当前困难的有效途径。我委房管中心目前与国有企业同样存在着资金短缺的困难,通过减免租金的方式也不是解决众多国有企业的普遍方法,而且对我委房管中心生存发展将造成巨大影响,望能得到委员的理解。
  非常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