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1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5-30 | 成文日期: | 2018-05-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11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11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赵兴涛委员:第一次会议第111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突出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案所提问题确实存在,引起我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主任董培峥亲自阅件,分管副主任布少刚组织相关部门对提案所反映问题进行研讨,提出如下解决办法。
一、加大物业行业对外招商力度,积极开展试点、试行工作
要将引进大型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引进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业绩良好的物业服务企业进驻我市从事物业服务活动,要在政策、经营环境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形成物业服务市场的“鲶鱼效应”,逐步使物业服务市场真正在物业服务资源配置中发挥积极作用,实现物业服务企业的优胜劣汰。我委同万科物业积极沟通,万科物业已有意参与我市物业服务项目。
二、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准入、退出和移交程序
尽快起草《本溪市物业服务企业准入退出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要明确约定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物业服务企业进入物业项目前,到物业项目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解决物业企业随意弃管的问题。
三、研究相关政策为企业减负
依法、依规实行住宅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和运行、保洁、绿化等而产生的用水、用电、用气等费用,按照民用价格收取。物业管理用房采暖费按照民用价格收取。减轻物业企业负担。
四、拓宽服务市场,创新服务方式
鼓励物业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拓展服务范围,开展个性化服务,由单一的物业管理服务向多种服务提供商转变,如家政服务、专有部分维修服务、家居养老服务等。积极扶持优秀物业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手段,创新管理模式,开发建设智能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加强智慧物业社区建设。鼓励物业企业、通讯运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对已建成小区进行智能改造,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五、培养业主有偿服务、按期缴费意识
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自觉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无故拖欠物业费的党员要结合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活动,由社区进行公示,其他人员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通知相关部门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六、推行标准化服务
制定本溪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引导物业企业开展标准化服务,可对各类服务内容实行“菜单式”组合,提升物业服务水平,逐步构建“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体系。树立物业行业品牌,充分发挥品牌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物业服务提档升级。
七、加强行业人才培养
市、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行业优秀人才匮乏、从业人员整体专业素质偏低的现状,有组织有计划的分期分批对物业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物业从业人员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培养物业服务人才,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八、打牢基础,试行“易安居”物业管理平台
尽快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网上信息填报,在省厅的统一安排下试行“易安居”物业管理平台,及时受理、处理、解决业主报修和投诉等问题,从源头上化解物业管理矛盾。加强与民心网投诉数据的互联共享,畅通群众投诉解决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身边小事。
九、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会同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实施物业管理,做到诚实守信、服务规范,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觉纠正物业服务中违反合同的行为,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自觉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履行职责;要对物业企业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物业服务等级划定、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批评、意见,以改进我们的工作,更好地为全市人民服务。
本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