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0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7-24 | 成文日期: | 2018-07-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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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0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民革本溪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吸引保险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拓宽我市政府融资渠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5月23日,《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市发改委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实施意见》分别经第96次政府常务会议、第15次市委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9月15日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全市。
根据《实施意见》(本委发〔2017〕31号)确定的目标任务,探索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鼓励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批准后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有效参与。积极发挥保险资金等机构资金对项目建设的融资作用。鼓励保险资金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等多种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等领域的项目建设,为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资金支持。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