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息名称: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4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发布日期: 2018-07-27 成文日期: 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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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4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7-27 11:14:34 【字体:

市政协经济委农村经济组:
  《关于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和城乡结合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监管薄弱地区可能存在的食品药品质量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饮食安全,2017年围绕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任务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店、商场、超市、集中交易市场和药店、诊所等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农村食品监管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按照省局和市局总体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围绕全市食品销售环节监管工作,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管理,积极推进了许可制度改革,加强了农村食品销售和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工作,深入开展了专项治理,夯实基础、健全制度,努力提升了食品销售和食用农产品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了我市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一)明确目标,全面推进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及时完成名单上报工作。按照省局明确的年内实现50%获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标准达到规范的总体要求,6月15日已将今年新增20%名单上报给省局。目前,已按照各节点要求完成了考核工作。
  二是按时做好培训工作。9月25日对省局明确的25家重点食品销售企业和集贸市场的有关人员,落实六项制度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了培训,要求企业10月9日开始录入信息。截至目前,已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二)明确重点,全面做好食品销售环节监管工作
  根据省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本溪实际,制定并下发了《2017年本溪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工作要点》,并召开了专题会议将今年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使我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各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明确,为下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按照省局明确的年内实现50%获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标准达到规范的总体要求,我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不仅制定出台了落实方案,还先后三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在市局办公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专门拨付了1.5万元资金用于印制“食品销售主体责任标准”共1.5万份,分发至全市辖区所有食品经营单位,供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学习和掌握。本溪县结合食品安全放心县工作实现了年内100%获证企业达标目标;桓仁县自行印制主体责任标准3000份;南芬区印制经营者各项制度宣传手册500份下发每个经营者。平山区印制日常检查记录监管档案合订册2000份,实现了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监管档案“三合一”,既提高工作效率,又实现了监管痕迹化;明山区实行农村集市鲜肉经营公示制,检验检疫票实行公示经营,便于消费者监督。
  (三)突出重点,不断深化农村食品销售环节专项整治
  年初以来,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本溪实际,先后组织开展了“两节两会”、“进口食品”、“调味品”、“走私冷冻肉品”和“核辐射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食品”、“牛百叶”、“畜禽水产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工作,有效地维护了我市食品市场秩序和节日消费安全。
  一是及时安排。接到各类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后,食品流通处能够按照整治要求,立即转发到各县(区)局,尽量做到不过夜,当日转发;
  二是突出重点。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重点场所。以大型食品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食品经营店,集贸市场,农村集市,早行夜市等为重点检查场所;明确重点内容。各类节日食品、以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识、是否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标明出具的合格证明、以及经营者是否履行了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明确重点品种。熟食制品、粮油、酒类(进口酒类)、其它饮料类和乳制品(尤其婴幼儿配方乳粉)为重点;
  三是上下联动。为使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们会同县(区)局的同志联合组成检查组,按照整治要求进行专项检查,使整治工作收效显著;
  四是督查检查。为了准确掌握重点场所专项整治情况,市局食品流通处人员对各县(区)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截至目前共检查食品经营户36户,市场9处,大型超市18家。总的来看,各县(区)局组织周密,措施得力,整治工作初见成效。在检查中,各基层执法人员能够认真细致,不走过场。
  截至目前,在各类专项检查中,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500余人次、执法车辆360台次,共检查大中型商场、超市423处次、各类食品市场276处次、食品经营店13800户次。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120公斤、查处一般程序案件29件、罚没款75万余元,有效地维护了食品市场和节日消费安全。
  (四)依法发证,严格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
  一是严格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新发和换证工作。指导各县(区)全面开展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和许可证新发、换证工作,及时帮助县(区)解决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许可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是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各项制度。认真按照国家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要求,已将各项制度及操作规范以及许可文书范本下发至个县(区)局。各县(区)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不同形式确保食品经营许可按时完成上线工作,确保了食品经营许可 正常发放。截至目前全市共新办食品经营许可4023个。
  三是做好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准备工作。按照省局要求将登记备案程序适时转发至各县(区)局,并就该系统软件运行于9月26日对各县(区)局有关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已上报市政府法制办,本溪、桓仁、明山、平山局已着手落实此项工作。
  (五)强化抽检,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
  一是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基本做到了计划重点突出、分布均衡,提高抽样检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超额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按照省局要求,截至目前市局和各县(区)局均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要求,全市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1815各批次。其中:桓仁县局超额完成60个批次抽检任务。
  (六)示范引领,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
  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和省局工作部署,结合创城需要,市局在全市开展了落实主体责任示范店和放心肉菜超市创建工作,经过县区局自评申报,市局考核评出了18家落实主体责任示范店和3家放心肉菜超市。
  (七)下步工作安排
  按照“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引导规范、分类指导”的原则,以食品安全为重点,抓住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食品,强化监管和规范引导,积极探索高效监管机制,努力营造农村安全健康的食品市场消费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结合食品经营特点,以农村中、小型食品经营店和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农村集市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年内实现30%获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标准达到规范的总体要求。
  二是要切实抓好食品批发市场、总经销、总代理、批发部的源头治理,规范送货车及仓储,落实登记备案制。严格规范食品批发环节的经营秩序,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真正把不合格食品堵在市场之外。
  三是要继续开展以食品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整顿市场秩序,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四是认真做好食品经营许可登记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登记一户规范一户,归档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五是继续做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扫雷行动”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不留死角。
  二、药品监管工作情况
  (一)2017年药品监管工作情况
  2017年以来,我局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专项整治以强化风险防控为主线,通过自查整改、专项检查、全面总结三个阶段,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问题开展重点整治。2017年全面完成了对农村城乡结合部药店179家、诊所299家的监督检查工作,下达责令整改72家,行政处罚105家,撤销GSP认证证书2家。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的同时,发现各县(区)不同程度的存在提案中提到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明确职责。根据2017年下半年省局下发的《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药品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辽食药监办市[2017]131号)精神,明确市县(区)工作职责,使监管工作不留死角,没有漏洞;
  二是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在落实企业自身主体责任的同时,市局主要负责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日常监管;县(区)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药品零售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和辖区内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和单体药店日常监管,各县(区)局不得将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管下放至基层监管分局或监管所;
  三是强化培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人员培训,提高基层监管能力,按风险级别监管,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总之,我局将强化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注重抓源头监管,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市场准入制度,打击违法,维护合法,积极扶持绿色产业发展,以我市食品药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确保农村食品质量安全。



        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