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4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7-27 | 成文日期: | 2018-07-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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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4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姜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学校周边小饭桌乱象整治的提案》已收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由于历史原因,市区大部分学校没有校办食堂,部分学校建有食堂,但食堂的数量和面积与学生就餐的需求不相匹配,不能提供足够学生在校集中就餐的条件,致使部分学生到校外解决就餐问题,形成了“小饭桌”这个新生的行业。2017年《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及《辽宁省中小学生校外托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实施以后,各级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前期监管的基础上,已经将“小饭桌”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并进行规范整治。特别是近期,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市政府分管领导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多次做出批示并到现场调研抽查,“小饭桌”的监管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已为174户校外托餐机构颁发了许可证(已在市食药监局网站上公示)。由于“小饭桌”长期存在的客观原因及食品监管执法人员少、力量薄弱的问题,所以“小饭桌”在经营中仍然存在不规范的行为,彻底根治需要执法人员和全社会长期不懈的努力。
为加强对“小饭桌”的监管整治,保证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在以后的监管工作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大对校外托餐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期间对校外托餐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对无许可证的“小饭桌”予以查处。并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县(区)监管部门监管情况和校外托餐机构进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将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实行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选调能力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执法人员负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通过监管档案和日常检查列出食品安全隐患清单,对清单中的食品安全隐患实行销号制。对拒绝整改或反复出现同一问题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综合执法部门对其依法依规处理。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局网站或市级新闻媒体公示已取得许可的校外托餐机构名单的基础上,把名单通报给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采取合适的方式将校外托餐机构的食品安全状况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公开,引导学生合理消费。
四是实现多部门互动,形成社会共治局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联合教育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整治工作,做好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工作,提高学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局面。
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会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工作定期与您沟通,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