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财政局 | |
信息名称: | 2020年本溪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主题分类: |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成文日期: | 2020-08-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2020年本溪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共17项,全部中央设立) | 管理方式 | 文件依据及说明 | |
一 | 公安 | ||||
1.机动车辆号牌证工本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1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5〕3号,辽财综〔2005〕72 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 | |||
(1)号牌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同上 | |||
(2)号牌固封装置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同上 | |||
(3)号牌架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同上 | |||
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含临时)*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1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2001〕1979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1〕158号,辽价发〔2005〕3号。 | |||
3.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财综〔2001〕683号,辽财综〔2005〕72号,辽价发〔2005〕3号。 | |||
4.驾驶证工本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2005〕3号。 | |||
5.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缴入省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辽财非〔2008〕399号,辽价发〔2008〕87号。 | |||
6.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 缴入省国库 | 同上 | |||
二 | 司法 | ||||
7.仲裁收费 *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10〕19号,辽财非〔2010〕985号。 | |||
三 | 人防办 | ||||
8.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 缴入省 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国动字〔1998〕2号,国动字〔1999〕1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预〔2002〕584号,省政府令第49号,辽人发〔2000〕19号,辽财预〔2002〕632号,辽财非〔2010〕1127 号,辽财非函〔2013〕256号,辽财非函〔2015〕267号,辽价发〔2001〕72号,辽价发〔2018〕55号。按照辽财非〔2010〕1127号、辽财非函〔2015〕267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各市、县(市、区)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0%上缴省。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 | |||
四 | 检验检测中心 | ||||
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财综〔2001〕l0号,财预〔2003〕470号,〔1992〕价费字268号,财综〔2001〕32号,财预〔2002〕584号,计价格〔2002〕1346号,财综〔2010〕77号,辽价发〔2017〕97号。 | |||
六 | 自然资源 | ||||
10.耕地开垦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管理法》,辽政发〔2000〕48号 。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 | |||
11.土地复垦费(对农民建房用地土地复垦费取消)*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管理法》,辽政发〔2000〕48号。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公告〔2019〕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 |||
12.土地闲置费 *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辽政发〔2000〕48号,辽财非〔2013〕884号,财综〔2012〕47号。 | |||
13.不动产登记费*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按财税〔2019〕45号规定范围免征和减征不动产登记费。 | |||
七 | 住房城乡建设 | ||||
14.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 缴入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预2003〕470号,辽建发〔1995〕53号,辽财非〔2015〕991号。 | |||
八 | 水务 | ||||
15.污水处理费 * | 缴入同级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辽财非〔2015〕141号文件,自2015年起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财综字〔1997〕111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1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省政府令第235号,辽政办发〔2003〕77号,辽政办发〔2008〕60号,辽价发〔2002〕87号,辽价函〔2004〕89号、100号、72号、101号、99号、117号、90号、98号、71号、40 号、103号、73号、74号,辽价函〔2009〕42号,辽价函〔2010〕30号。 | |||
16.水资源费(对农民生活和生产用水免收) * |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辽政发〔2002〕19号,省政府令第234号(2009年7月11日发布),辽财综〔2004〕67号,辽财非〔2009〕546号。省、市、县具体分成比例按辽财非〔2009〕546号执行,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按财预〔2017〕28号规定,2017年7月1日起列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 | |||
17.水土保持补偿费 | 缴入中央 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非〔2015〕141号文件,财综〔2014〕8号,辽财非〔2014〕277号文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