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4号 主题分类: 政府公报
发布日期: 2018-09-07 成文日期: 2018-09-07
废止日期: 文 号: 2018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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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18-09-07 09:28:04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4号(总第1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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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本政发〔2018〕8号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26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2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8“我爱本溪,我的家”城市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29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本政办发〔2018〕30号)

    关于印发《本溪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第一批)》和《本溪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33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18〕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本溪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现将《本溪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实现旅游产业全域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导则》和《本溪市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本溪市大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等,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工业强市、旅游兴市、生态立市”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成“中国北方著名的国际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目标,加快推进区域资源有机整合和产业深度融合,丰富和提升“中国枫叶之都”内涵,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助力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二、总体目标
  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抓手,以大众化、多样化需求为导向,以“县(区)达标、全域推进”为方法,力争用2—3年创建,实现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15%以上,旅游从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比重20%以上,年接待游客人次达到全市常住人口数量10倍以上,农民年纯收入20%以上来源于旅游收入,旅游税收占地方财政税收10%左右。“1+3”旅游综合管理体系基本建成,旅游产品体系更加丰富,厕所革命及公共服务建设成效显著,旅游数据中心建成投入使用,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三、总体原则
  (一)注重个性塑造。发展全域旅游应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突出差异化和个性化,加大核心吸引物和特色旅游产品的培育开发力度,打造“一枝独秀”的战略产品,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突出改革创新。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契机,全力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构建党政统筹领导机制,推进旅游统计改革创新,探索建立“1+3”旅游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模式,实现旅游管理智慧化、旅游信息智能化。
  (三)统筹协调推进。建立全空间谋划、全方位推进、全产业融合、全社会参与、全时空统筹的全域旅游发展观。建立健全适应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多规融合机制、资金整合使用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整合营销机制、责任考核机制。建立市、县(区)联动,城乡统筹,协调推进机制。
  (四)坚持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的关联带动功能,大力推进农业、文化、林业、体育、养生养老等相关产业和旅游业的融合发展,实施“旅游+”和“+旅游”,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构筑全域、全产业大融合的发展格局。
  四、重点任务
  (一)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格局
  1.统筹全域规划编制。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以旅游全域化发展串联起中心城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景区,构建“一路 一带,一城一域”全域旅游空间发展格局;县(区)结合上位规划和区域主体功能区等专项规划,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本溪县、桓仁县编制国际旅游度假区规划,启动国际旅游度假区建设。市相关部门编制或修订现有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服务旅游全域化发展。
  2.统筹全域环境打造。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三年攻坚计划,加大对水源地保护、太子河水系治理、城市综合整治和青山保护工程力度,优化城市整体环境;开展主要旅游沿线路边、水边、山边、村边净化、绿化、美化整治行动,对重点旅游村镇实行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和垃圾污水无害化、生态化处理;推进旅游风景线建设,将磨石峪至关门山、回龙湖码头至枫林谷等通景公路建成区域旅游示范风景路。
  3.统筹全域资源开发。打破部门壁垒,强化区域旅游资源统筹开发,推进同类型资源的系列化、主题化开发,异质资源的特色化开发;聚焦优势资源,打造体现自身战略定位的“拳头”产品,形成“龙头带动、特色推动、多点支撑”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
  4.统筹全域整合营销。统筹策划城市(区域)品牌形象定位,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城市品牌形象VI体系;统筹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和媒体平台,建立市、县(区)、企业联动的宣传营销机制;精准定位旅游市场,实施精准营销,扩大东北三省、京津冀等重点客源城市的市场占有份额;加大散客目的地的宣传营销,开发自助游、自驾游、背包游、高铁游、亲子家庭游等旅游市场和游线。
  (二)构建全域旅游发展平台
  5.实施强企发展战略。组建本溪旅游集团,培育综合性大型旅游企业集团;两县加快现有旅游企业集团的建设,打造年产值超亿元的综合性旅游企业集团;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高新区要围绕产业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等,加快培育特色涉旅企业集团。
  6.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力推进本溪大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中的115个重点项目建设。到2020年,本溪县汤沟、温泉寺两个温泉旅游集聚区,桓仁县枫林谷·房车露营公园、虎谷峡旅游开发项目,明山区幸福花海项目,南芬区大冰沟景区、大峡谷景区、财神寺景区,本溪高新区康溪理疗温泉度假村二期等项目,全部建成投产运营。
  7.实施景区品质提升。加快推进五女山、关门山创建国家5A级景区。2018年,五女山5A级景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全部完工,关门山力争进入省或国家5A级景区创建名录,启动景区提升改造工程;2019年,五女山景区力争晋升国家5A级景区,关门山景区完成5A级景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2020年,关门山景区力争晋升国家5A级景区,全市晋升4A级景区4家。全面推进景区服务智能化,涉旅场所实现免费WiFi、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启动建设咨询、导览、导游、导购和分享评价等智能化旅游服务系统,3A级以上景区及其他主要旅游消费场所实现在线预订、网上支付、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等服务功能,到2020年景区智能化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8.实施特色小镇建设。加快推进特色旅游小镇建设,县(区)结合区域实际按照5A级景区标准规划建设特色旅游小镇。到2020年,力争将天著国际温泉休闲特色小镇、汤沟温泉养生特色小镇、桓仁康养休闲特色小镇、森林狩猎特色小镇等打造成省或国家级特色旅游小镇。
  9.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到2020年力争全市287个行政村的环境治理达到美丽乡村标准,新建美丽乡村示范村50个,力争实现全市美丽乡村示范村覆盖率达到50%;争取省以上奖补资金4000万元,市级财政安排270万元。
  (三)实施“+旅游”促产业融合发展
  10.推进“农业+旅游”融合发展。大力实施“农旅”融合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现代农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到2020年,全市“农旅”融合发展成果显著。本溪县建成集采摘、加工、销售、旅游等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桓仁县边石哈达田园综合体、沈阳集农田园综合体项目建成运营;明山区“五朵金花”农业景观带建成运营,成为省级以旅游理念经营农业、建设新农村的典范;南芬区思山岭旅游观光带建设成效显著,杨木沟冷水鱼特色旅游产业项目投产运营。
  11.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深挖历史文化资源,编排一台大型文艺演艺剧目定点演出,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与景区合作共赢;深挖红色文化资源,大力弘扬抗联精神,培育红色经典景区,创作一台戏、拍摄一部电影、收集整理一套抗联歌曲、设计开发一套纪念品,规划设计红旅精品线路,打造“抗联”品牌。
  12.推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积极探索引进“体旅”专业机构,加快培育体育旅游品牌。本溪县、桓仁县各建设一条能承办体育赛事的骑行绿道,力争同步配套驿站服务区;明山区要加快山地体育公园建设,金坑山地自行车训练基地尽快建成运营;南芬区启动户外徒步运动基地建设,打造省级户外运动示范基地;支持有条件的景区面向游客开展“体旅”赛事活动,如开展“铁刹山登山大赛”“百万青少年戏冰雪”等。
  (四)完善全域旅游配套设施
  13.构建旅游交通网络。加快启动本桓高速公路建设,尽快建成贯穿我市东西交通大动脉;加快推进集本线三架岭隧道及引线改建工程、小桥线连洲岭段改扩建工程、本宽线北大岭隧道及引线改扩建工程建设,2018年9月底前集本线三架岭隧道及引线改建工程、本宽线北大岭隧道及引线改扩建工程建成通车;加快推进小灯线迎水寺至青石岭段、汤城线汤沟至城门段改扩建工程,力争早日建成通车;加快推进金坑线南芬新材料产业大道工程,2019年9月底前建成通车。完善城市公交运输体系,加强城市与景区之间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输组织,在我市旅游旺季,交通部门要根据旅游市场出行需求,做好旅游群众交通运输保障。
  14.完善旅游标识系统。加强全市旅游交通标识系统建设,全市旅游交通干道沿线设置位置科学、布局合理、指向清晰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规划完善主要乡村公路通往旅游景区的交通标识设置;规划完善旅游景区导览标识系统建设,A级旅游景区导览标识设置符合A级景区导览标识系统设置要求,规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15.完善集散咨询服务体系。继续建设提升景区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全市旅游集散中心,本溪县、桓仁县各规划建设一个区域旅游集散中心;结合旅游旺季,在区域重要交通枢纽设立旅游咨询服务站,为游客提供便捷服务;探索引进市场机制,规划建设旅游综合服务驿站。
  16.推进旅游厕所建设。持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做到主要旅游景区、旅游沿线及客运车站等场所厕所数量充足、干净卫生、实用免费、管理有效。2018—2020年,全市新建、改建旅游厕所158座。2018年,共新建改建旅游厕所54座,其中本溪县15座、桓仁县17座、平山区2座、明山区15座、南芬区5座。实施旅游厕所评级制度,全面推进旅游厕所提升改造,A级景区、重要旅游节点旅游厕所建设全部达到A级以上标准,其中2A级达到50%以上,5A级景区按要求建第三卫生间,4A级景区提倡建设第三卫生间。
  17.丰富旅游要素配套。推进传统服务业“适旅性”转型,大力发展特色餐饮、旅游购物、休闲娱乐等配套服务业。出台扶持微小旅游商品企业发展政策,支持地方土特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每个县(区)包装推出2种以上游客认可的便携旅游商品,培育至少一条特色购物美食街区;两县筹建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旅游商品展销平台。鼓励引进品牌酒店,支持发展时尚酒店、主题酒店、精品民宿和房车营地等新型服务业态。2018—2020年,新建、改建精品民宿20处。2018年,新建改建精品民宿6处,其中本溪县2处、桓仁县2处、明山区1处、南芬区1处;支持发展汽车旅馆,关门山、大石湖、砬门和龙祥岛等房车(自驾车)营地建成运营。
  (五)构建全域旅游智慧发展平台
  18.建设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借助互联网平台,构建以流量监测、安全监管、信息处理、导游服务等为核心的旅游大数据中心;县(区)完成区域和4A级以上景区智慧旅游平台建设,与大数据中心同步对接。
  19.建设旅游移动端服务平台。开发本溪智慧旅游移动端服务平台,构建以信息发布、服务查询、产业监测等于一体的移动端旅游服务平台。
  20.创新旅游统计指标体系。依托旅游大数据中心,加强与大数据企业和专业机构合作,构建新型的旅游数据采集体系,科学制定旅游经济规模评价指标体系。
  (六)构建全域旅游综合监管体系
  21.构建旅游综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旅游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旅游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涉旅领域执法检查,促进旅游部门与相关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1+3”旅游执法模式(旅游警察、旅游法庭、旅游工商分局),推行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构建管理内容覆盖旅游领域新机制,综合执法常态化。
  22.健全旅游安全监管机制。加强旅游安全制度建设,落实旅游安全政府属地化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涉旅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立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加强景点景区最大承载量警示、重点时段游客量调控和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景区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强化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玻璃栈道等设施设备和旅游客运、旅游道路、旅游节庆活动等重点领域及环节的监管,落实旅行社、饭店、景区安全规范;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大对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提高文明旅游程度和游客满意度。
  (七)构建全域旅游惠民体系
  23.推进旅游发展惠民利民。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推动博物馆、纪念展览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场所免费向游客和市民开放,推行A级以上景区向游客实行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特殊群体门票优惠减免政策。
  24.构建旅游创新创业高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沈本旅游一体化建设,发展旅游联盟组织、跨区域活动承办单位、旅游网络发展企业等新兴旅游服务商;实施精准扶贫,鼓励农民发展农家乐和农产品种植,销售“本溪山耕”农特产品,通过发展旅游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到2020年,农民因旅游发展直接受益达20%,旅游新增就业占当年新增就业20%以上。
  25.营造和谐旅游环境。积极倡导文明旅游,加强旅游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升志愿者综合素质;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处理机制,积极运用12301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及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咨询中心等多种手段,形成线上线下联动、高效便捷的旅游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反馈机制。旅游投诉处理满意率达到100%,年度内无严重旅游投诉事件,无被国家和省旅游部门给予的严重警告处理,无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事故;建立旅游从业者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设立旅游诚信榜和曝光台;开展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实现无黑车、黑导、黑店、黑社等问题,无欺行霸市、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现象,以游客、员工、市民为主体的第三方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
  五、保障措施
  26.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本溪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发展委,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行动计划编制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抓好三年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
  27.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全域旅游发展;创新旅游投融资机制,鼓励设立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并实行市场化运作,充分依托已有平台促进旅游资源交易,促进旅游资源市场化配置;积极引导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各类旅游项目。
  28.强化用地保障。将旅游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适当向旅游领域倾斜,适度扩大旅游产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旅游重点项目和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旅游企业;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旅游经营。对旅游景区中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在未改变用途和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用地等,不认定为建设用地。
  29.强化人才保障。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将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重点人才支持计划,探索引进新兴产业、现代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领军型、紧缺型旅游人才。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加快培养适应全域旅游发展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实施旅游从业万人培训计划,建立自上而下、常态化培训机制,重点加强对旅游管理人员、酒店餐饮服务人员、农家乐民宿业主、导游等从业人员的培训,规范服务礼仪与服务流程,增强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塑造规范专业、热情主动的旅游服务形象,从整体上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素质。
  30.强化监督保障。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任务考核机制,将“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本溪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点击查看)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8〕26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本溪市促进建筑业持续
  健康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促进建筑业
  持续健康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89号)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意见》(辽住建〔2017〕162号)精神,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优化建筑业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本溪市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二、推进建筑业监管改革
  (一)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
  根据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优化审批程序,简化资质审核条件。不断优化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项目审批业务流程,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审批,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设立企业资质审查绿色通道,企业随报随受理。对增项交通、水利、通信类资质的,减化技术审核环节,以专业部门审核意见为准;对资质申报需引进的注册人员,随时受理并上报注册信息数据。全面放开建筑市场,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工程图纸资料管理,防止工程关键信息泄露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扶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
  支持建筑业企业整合重组、合资合作,形成规模竞争力。引导民营建筑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项目合作为基础,鼓励大型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加快优势企业的资本、人才、技术和品牌扩张,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其龙头和辐射带动作用。探索与外埠优势企业合作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开拓市场。通过与大型房地产企业战略合作,拓展产业链条,增强融资能力;发展“高、精、尖”企业,充分发挥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冶炼、矿山、设备安装等方面优势,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不断提高资质等级,扩大承包范围,增项公路、水利、钢结构、通信等方面较薄弱的资质。支持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养特色队伍,逐步形成高端与低端、主营与兼营多业并举、共同发展的产业新格局。
  根据上年度建筑业企业完成的产值和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情况进行排序,按年度发布市重点扶持企业名录,包括10个规模最大企业、10个成长最快企业、5个特色专业承包企业等,对省级和市级重点扶持企业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的包保扶持。
  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重点扶持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列入名录的重点扶持企业,优先参与国有资金投资(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重点工程、大型工程项目投标;投标时不再进行资格预审,类似业绩不作否定条件,同等条件优先中标。(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国资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
  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交通行业要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要按照“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从重点企业入手,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提高工程总承包的供给质量和能力。(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招标投标制度
  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除涉及公共安全利益的应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定招标方式外,其他工程试行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建设单位对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除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以外,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实行资格后审制,且中标公示时应公布未通过审查的评审意见。实行资格预审的,应由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申请文件,并公示通过审查和未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名单及评审意见。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不得提出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等不合理要求。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可以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仅限于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等方面。严禁招标人设置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严禁以各类工程奖项、社会认证、企业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或以其他方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的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设置不合理不平等条款等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严禁通过设立招标代理机构库或采取入围制、抽签制等办法,限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双向自主选择权。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进一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大力推行电子招投标,积极采取评标专家异地抽取和远程评标,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全面落实工程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责任。重点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方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建立和完善终身质量信息档案,全面推进“两书一牌”(建设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永久性标识牌)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本溪市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暂行规定》,积极引导企业树立名牌意识,争创国家和省、市优质工程。(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各方主体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特别是突出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预案、责任、资金、时限和整改措施“五到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不断健全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质量安全培训体系,制定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控等配套制度。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加强层级监督指导和督促检查,压实监管责任,强化目标管理考核,明确监管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实施闭环管理,严厉打击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鼓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督办通报和约谈制度,按照质量安全事故等级和管理权限,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事故分析制度,认真研究事故特点,积极探索事故防范措施。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在媒体上曝光,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公布事故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九)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诚信失信管理力度
  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强化后续监管和效能评估。抓好“数据一个库”,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等信息与全国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的对接。推广“监管一张网”,通过省、市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招投标等建设项目全过程同一平台监管,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共用共享、互联互通。通过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等方式,严厉查处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建立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系统,制定评价办法,通过“增减分制”进行动态评价,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承包履约管理,减轻企业负担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参建各方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将投标、履约、农民工工资、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纳入工程担保范围,优先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方式代替现金,降低运营成本。对企业提供的工程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不得拒绝接受,应予以认可。建设单位不得将应由自身缴纳的保证金以各种名义转嫁给建筑业企业。切实建立双向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否则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各类保证金返还管理
  对纳入清单目录的保证金规范管理,明确返还程序和时限,收取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限及时返还保证金及利息。对于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除因处理异议、投诉等原因外,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情况下,应于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合格后15日内返还,不得要求竣工验收备案后再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应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的规定时限内返还。其他各类保证金返还时间也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逐步建立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核心的计价体系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定额计价方式,但两种计价方式不得在同一工程项目造价计价中同时使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2020年以前,建立和完善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核心,以概算指标、计价定额、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为主要内容的计价依据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发包的,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十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培养、引进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鼓励企业建立符合发展需要的人才培训机制和建筑工人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机制。依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培育紧缺技能人才,不断提升从业人员队伍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水平。开展好“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优秀项目经理”等评选申报活动,培育、宣传优秀建筑企业和个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监管执业人员执业行为,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改革建筑用工制度
  扶持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依托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逐步实现全覆盖。(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大监察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存在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对其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施工单位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促进建筑工人稳定就业。(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十六)推广装配式建筑,拉动新型建筑装备制造业发展
  制定我市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倡导现代木结构建筑。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开展试点示范,加快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培育壮大专业队伍。利用培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尤其是要进行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操作实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到2025年底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推进以装配式建筑部品生产、装配装备为核心的新型建筑装备制造业发展,促进建筑部品工业化生产、机械化装配,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建立组织领导体制,成立本溪市建筑产业现代化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质监、科技产权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下设建筑产业现代化或装配式建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科技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行住宅建筑全装修
  逐步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逐年提高成品住宅比例。制定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政策措施,对新建住宅全装修设计、施工等流程实施有效监管。(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推进绿色农房建设
  从建设项目立项开始,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不断提高绿色建筑比例,将绿色建筑比例和装配式建筑比例要求列入土地出让条件。积极探索建设适合农村特点的绿色农房,推广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做好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工作,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积极培育绿色建材产业,建立绿色建材产业支撑体系。积极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标识评价,并优先纳入政府采购服务范围。(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产权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高建筑设计、景观设计、装饰设计水平
  在建筑设计中全面落实“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塑造既体现时代风貌又注重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的建筑设计产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推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等适应建筑设计特点的招投标方式。培育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鼓励建筑创作、原创设计,发展建筑设计专业事务所和建筑设计方案创意机构。充分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支持建筑师参与城市设计和城市修复工作。(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我市企业外埠市场占有份额
  (二十)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外埠市场
  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适时组织企业推介活动,为开拓外埠市场提供有力支撑。引导企业参与“一带一路”以及各类功能区、国家级新区、城镇化试点地区建设,提高外埠市场份额。支持建筑业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发挥成员企业在不同地域、专业领域的比较优势,共同承接大型基础设施和重大公共建筑项目。(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对企业“走出去”动态监测和跟踪服务
  随时掌握“走出去”企业的状况和需求,推进与工程项目相配套的产品加工生产,推动建筑业企业向相关产业扩展和延伸。评选各类先进时,在同等条件下对在外埠承包工程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予以优先考虑。(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鼓励外埠企业本地化经营
  积极引进中央企业、大型外埠企业到我市落户,发挥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带动和促进我市企业共同发展。为外埠特级建筑业企业在本溪设立的子公司颁发与总公司资质类别相应的三级资质。子公司需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母公司需出具授权证明、承诺书确认子公司合法性。(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措施保障
  (二十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本溪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督促检查
  市政府将建筑业发展工作列入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区)的绩效考核,各县(区)、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要加强对全市建筑业工作情况的调度,及时通报建筑业工作情况。(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有利于建筑业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建筑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优先将符合供应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用地纳入供地计划,保障用地供应。(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8〕2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溪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本溪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的工作部署,聚焦大力提升城市规划约束力,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将本溪打造成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环境更优美的生态宜居城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将2018年确定为城市管理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定 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市民和人民城市人民管理的理念,坚持以“治脏治乱治堵”为工作主线,通过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巩固和扩大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解决影响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的市容卫生差、道路反复开挖、工地运输车辆遗撒、交通秩序混乱、摊点乱摆、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挂等“脏乱堵”突出问题。同时,建立运转高效、管理精细、责权统一、市区联动、全民参与的城管运行体制,努力实现“环境整洁、设施完好、市容美观、畅通有序”的总体目标,提升主城区和全市城市品位,为全面加快推进本溪市振兴发展,建设创业、宜居、平安、幸福本溪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围绕路面卫生、街面秩序、立面容貌,突出城市干道、居住小区、交通枢纽、商业街区,以城市环境专项整治为重点,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破解城市管理难题。
  (二)坚持市级统筹、各主城区负责。突出各城区主体责任,构建市级统筹、部门指导、属地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城市管理格局。各主城区要结合实际,找准薄弱环节,实施综合整治。
  (三)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治理。坚持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检查督办和行政问责相结合,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与曝光反面行为相结合,因地制宜,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优化简化工作流程,将科学治理、严格治理、依法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打造整洁有序市容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拆除违章建筑专项整治
  1.继续保持全面拆除违章建筑高压态势。针对违章建筑涉及的社会群体特点和违章建筑类型,统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拆除标准和操作方案,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逐一突破。对“钉子户”要坚持原则、态度坚决、敢于碰硬、不徇私情。2018年6月底前要结束全部拆违工作。
  2.坚决防止已拆除违章建筑反弹。针对已拆除违章建筑的利益相关人在原地支起塑料棚或移动架、重建或扩建等各种反弹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必须予以坚决打击。
  3.坚决遏制新违章建筑。要对新增违章建设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健全违章建设发现和报告责任制,落实市、区有关部门、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发现和报告责任。全面实行网格化巡查办法,增强一线巡查力量,增加日常巡查频次;综合运用无人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等技术手段,快速发现新增违章建设;完善群众举报和反馈制度,畅通信箱、电话、手机APP、微信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违章建设快速拆除机制,对发现的新增违章建设要立即予以制止或拆除,坚决刹风止乱。
  牵头单位:市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主城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
  (二)推进延伸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
  1.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101个老旧小区整治任务。抓好居民小区、街巷居民区的环卫、健身、宣传等各类公益设施投入,推进和完善道路、绿化、路灯、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修补居民区破损的围栏、围墙、险墙;完善修补住宅单元进户门楼道窗,修补或增设小区楼道内声控照明设施。
  2.将住宅区环境整治管理延伸到中心城区所有居民小区及单位住宅区,特别是改制企业等无物业管理的社区、楼院。清理整治居民小区、楼院、楼道乱堆乱放、乱贴乱涂,对楼道进行全面粉饰;整治小区内、住宅楼管线、网线等杂乱无章、无序乱接乱甩现象;整治不按规定散养宠物及宠物随地便溺行为;规范住宅区内停车秩序。
  3.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按照“条块结合、重心下移、属地管理、行业监督”的总体原则,构建市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各城区政府组织推进、各街道和社区具体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业主委员会主动参与、上下整体联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建立和完善物业行业自律约束机制,促进诚信经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良性发展。在敞开式老旧小区推行自助式物业管理。
  牵头单位:市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主城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本溪广播电视台、本溪供电公司、中国联通本溪分公司、中国移动本溪分公司、中国电信本溪分公司
  (三)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整治
  1.全面完成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114条街巷路和11条主次干道的改造任务。
  2.加强道路维修、改造。维修人行道板,修补道路坑槽,整治整修路沿石、人行道至建筑物之间泥土裸露、路口间与道路间衔接等,做到路面平整,人行道板铺装“纵到端”、“横到边”,路沿石和侧石稳固、勾缝严密。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合理安装人行道和车行道护栏,修补更换变形、污损、缺失的交通护栏;修补完善街路路名指示牌及各类交通指示牌。检查各类线杆,清理废弃挂线,拆除废置的铁质、水泥、木质等各类路杆和线杆。修补、更换各类专项箱体设施。
  3.加强路灯设施管理。对路灯进行全面检修,及时更换老化的路灯线路和灯具,确保路灯亮灯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推进道路照明节能改造。
  4.加强桥梁设施管理。加强桥梁维护,确保桥面平整、伸缩缝清洁、桥面设施安全牢固。建立中心城区城市桥梁日常管护模式,逐步完善经常性检查工作。
  5.加强道路井盖日常管理。建立和完善道路井盖管理责任机制。根据道路井盖设施产权归属,明确井盖设施的管护和巡查职责,及时更换、维修或督促更换维修破损及缺失井盖。
  6.加强道路开挖管理。临时挖掘城市道路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经过审批,特殊情况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因管网改造长期挖掘道路、占用车行道人行道等公共设施的,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规定设置施工围挡。各通信公司、电力公司、电视台架杆布线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布线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开挖废土不落地,现场清理及时、修复到位,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对已挖掘道路进行全面修复。坚决查处私挖、偷挖行为。
  7.加强排水设施管理。完成管网、检查井、暗渠的清掏,继续做好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消除城市积水点,确保城市安全度汛。推行市区雨水管道施工的雨水渗透设计工程建设试点工作,增强雨水对地下水的补渗能力;推广具有渗水功能的人行道板、渗(透)水砖在城市道路的应用。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主城区政府、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管网管线产权单位
  (四)开展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整治
  1.开展道路交通整治。
  (1)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对交通标志牌模糊不清或破损及交通护栏损坏的及时修复或更换,完善城市出入口和高速公路出入口各类指示标牌。完成新建成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和停车泊位线的设置、安装、施划工作。修补、扶正各类标识标牌和立杆。设置车流导示系统,对交通信号灯进行合理配时,实现同一区域、同一路段交通“绿波带”控制。
  (2)打造“快速交通”,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结构。对有条件的道路或路口实行单行或禁左等交通组织措施;进一步优化和扩大中心城区货车限行区域;加强公交车专用车道管理,缓解交通“潮汐”状况。
  (3)严管重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的执法管控,强化对摩托车不走最右侧机动车道,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变道、占道行驶、逆向行驶以及违反禁止通行、限制通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加大对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或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闯红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闯红灯、翻跨交通护栏等违法行为治理力度。加大对综合市场、农贸市场、医院及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力度。以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酒后驾车、超员、超速、飚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活动。强化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交通安全监管,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
  (4)加大车站环境整治和交通营运管理力度。合理调整公交车乘降站位置,完善修补公交、出租车站亭(牌),完善公交车站点设施。加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点及周边环境卫生秩序整治。从严治理出租车不打表、拒载、拼客等现象。严厉打击“黑车”营运行为。严厉查处公交车不进站点上下客等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治理出租车乱停乱放、占道揽客、随意上下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2.开展静态停车整治。
  (1) 加强管理,规范静态停车秩序。规范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通过强化管理,最终达到“入位、头齐、顺向、守时”停放目标。规范路外公共停车场、单体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管理,充分发挥其停车功用。全面清理私自设置地桩、地锁、阻车桩或设置其他障碍物占用停车泊位行为。规范街巷路整治后的车辆停放行为。
  (2) 增加停车泊位,加大规划设置力度。加快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加强路内停车泊位规划、施划,加快路外停车设施建设,在次干道、街巷路继续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对主次干道不清晰泊位线进行补划。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开展违章占道经营整治
  1.全面清理各类违章占道行为。按照“主次干道严禁,街巷路规范”的原则,全面清理城区主次干道、街巷路违章摊点。加强对出店经营、店外作业、占道促销等各类违章占道行为,特别是主次干道、农贸市场、校园、医院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对不服从管理的依法查处。对已设摊点区重新进行审定,设置的路段或场所要切实做到不影响交通、市容和市民出行,积极引导摊点入室、入场交易,同时进一步加强摊区内摊点规范设置摆放和周边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周边有序整洁。
  2.开展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整治露天市场(农贸市场)、商业街、步行街保洁不彻底及超时、超范围经营问题。规范旧物市场、古玩市场及各类杂修摊点。
  3.加快农贸市场改建步伐。对现有农贸市场内部进行改造,完善现有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菜农有经营场地。同时规划建设蔬菜批发市场,改变一洞桥、德泰街、平山三道街、紫东路、紫西路、体育路(西芬超市门前、工字楼)、合成路、溪湖路、重型路等路段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现状。
  4.整治店外烧烤。实行“烧烤进屋、炉子进店、油烟进管”的“三进”原则,烧烤店排烟设施要齐全、规范,吹炭地点有排烟设施,无占道(含花坛、草坪)吹炭行为。取缔街路两侧、居民区内无店面烧烤(地摊)。无店外占道加工、摆桌经营。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主城区政府、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开展临街立面市容及亮化整治
  1.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全面清理中心城区擅自设置、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和有碍市容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城区禁止悬挂各类横(竖)幅以及乱吊挂的喷绘广告。抓好临街店面招牌升级改造。整治擅自在灯杆、线杆等设施上设置路旗广告,以及擅自设置拱门广告。
  2.开展立面“牛皮癣”广告整治。全面清理覆盖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社区、小区内乱设置张贴、喷涂的各类“牛皮癣”广告,在巷道口及社区、小区内合理规范设置张贴栏和小广告收集箱,同时加大对“制癣者”的打击力度。
  3.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本溪市广告设置标准、市容管理标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4.加强常态化亮化工作。主次干路沿线企事业单位设置亮化设施。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主城区政府、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本溪广播电视台、本溪供电公司、中国联通本溪分公司、中国移动本溪分公司、中国电信本溪分公司。
  (七)开展公共环境卫生整治
  1.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率。添置一批专业清扫、运输设备,提高清扫作业机械化率。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各主城区政府
  2.强化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冲洗清洗、垃圾清运工作。加强主次干道、街巷路清扫保洁,整治垃圾、渣土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加盖苫布及带泥上路、道路遗撒。加强主次干道及人行道冲洗,整治随处烧纸等不文明祭祀行为。加强候车站亭、公交车、出租车清洗保洁,保持车体内外洁净。加强水域卫生保洁工作,确保中心城区水域范围内漂浮垃圾得到及时清捞。加强交通护栏清洗工作,保持交通护栏干净。加强果壳箱清掏力度和频率。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主城区政府
  3.完善环卫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街巷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入口的环卫设施,合理配置、建设垃圾箱(桶)、垃圾清运车、中转站,并建立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专业队伍。全面加强城区公厕管理,完善功能设施,严格开放时间和卫生标准,提高保洁质量。加快推进垃圾排放场扩容建设,确保年内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各主城区政府
  4.进一步坚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各责任部门、单位所承担的协管市容卫生责任路段和临街单位等“门前三包”范围予以重新明确。每月组织责任部门(单位)开展一次义务劳动,抓好责任路段的卫生死角清理、疏通沟道、铲除杂草、清洗人行道路面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各主城区政府
  5.开展废品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取缔无证照以及证照不符、易地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点,对有证照的废品收购站点进行整顿、规范,对影响市容和环境的废品收购站点进行取缔或搬迁,同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设施和相关器材,确保废品收购站点规范、有序、安全。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主城区政府
  6.开展铁路、公路沿线道路环境整治。对城市及城市周边铁路、公路沿线道路环境进行整治,重点清理垃圾死角、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和乱设广告问题。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铁路本溪车务段、市交通运输局、各主城区政府
  7.开展河边环境整治。对城区内河边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清理河水面及河堤两岸垃圾。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主城区政府
  8.开展空地环境整治。对城区内闲置空地或已征未建空地环境进行整治,重点解决围挡管理和及时清除空地杂草、垃圾和违规种菜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各主城区政府
  (八)开展建筑工地施工环境整治
  1.全面督促建设工地开工前必须完成工地围挡作业,出入口硬化,配备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坚持先验收合格,后许可制度。
  2.加强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管理。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标准化管理工地活动。
  3.从重查处施工现场噪音扰民和建筑垃圾扬尘污染环境问题。
  4.进一步加大对工地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严禁未完成密闭改装到位车辆运输遗撒物品。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办理许可手续,按指定路线、时间和地点运输,做到不遗撒滴漏、不带泥污染路面。
  5.加强施工工地和弃土场进出车辆冲洗管理。对中心城区出纳土工地和集中弃土场地均要建立出场车辆清洗池等设施,落实出场冲洗等制度,做到不带泥上路,不抛遗撒余土污染路面。对建筑工地和弃土场地附近污染的路面要建立逢泥必清、及时冲洗制度,确保路面干净整洁。
  6.从严查处带泥、遗撒、不按审批线路运输以及乱倒建筑垃圾行为。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主城区政府、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
  (九)开展园林绿化整治
  1.加强行道树管理。全面清理道路行道树死株、残株,补植缺株行道树。结合季节特点,做好城区行道树的修剪整型及病虫害治理。治理秋冬季节枯树枝掉落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2.抓好单位庭院、居民小区绿化管理。加强对中心城区居民小区绿化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督促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做好绿化日常管理,解决好小区庭院病死树木问题。清理小开荒,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单位庭院、居民小区绿地性质等行为,保护绿化成果。
  3.加强绿线管理。坚决查处私自侵占、破坏绿地现象,对应急需要开挖绿地的,明确责任主体,严格管理,所有绿地恢复由申请单位出资,并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4.加强公园、广场管理。完善已建公园、广场、游园的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做到道路、铺装广场平整、无积水破损,喷泉、照明灯饰完好、运转正常;绿地植物生长良好、修剪及时,绿篱、模纹直线笔直、曲线流畅、宽窄适宜,草坪平整、均匀,无漏草、斑秃、干枯、劈裂;园林绿地土壤疏松、土地平整,无杂物、脏物,卫生清洁,无死株、缺株、黄土裸露及杂草丛生现象。及时更换破损设施,根据市民需求增设一部分游园设施,提高舒适度。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主城区政府、市综合执法局
  (十)建立现代化城市管理体系
  1.创新城市管理机制。重点加强城市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施“大城管”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心下移,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下移,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实现机构综合设置,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执法人员身份编制等问题。鼓励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真正凝聚城市管理共识,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进一步创新社区组织模式,夯实基层组织建设,拓宽居民参与渠道、方式和领域,提高和谐社区自我建设能力,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2.坚持法治管理常态化。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明晰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程序等内容,把执法过程纳入法治轨道,确保执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强制性。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强化执法协作和保障。
  3.强化智慧管理思维。充分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等现代治理手段,实现网络化管理全覆盖,通过城市服务管理大数据库建设,打破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现象。加强城市智能化管理体系建设和运用,推动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城市治理方式。完成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升级改造,整合政府部门资源,确定城市事件、部件类别及确权,招聘平台操作员和信息采集员并对人员进行培训,确定监督指挥中心管理人员,制定规章制度,确保2018年5月初正式上线运行。
  牵头单位:市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主城区政府、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智慧办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宣传阶段(2018年5月15日-5月30日)。一是组织召开全市动员大会;二是各牵头部门要会同责任部门认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市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三是新闻媒体开辟城市管理年活动专题专栏,形成舆论导向,引导市民参与和配合;四是各责任部门(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为整治活动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深厚的民意基础。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6月1日-2019年11月30日)。各责任部门(单位)按整治活动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照整治任务,逐项治理,逐项巩固,确保城市管理年活动成效显著。
  (三)验收巩固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31日)。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完成或反弹的内容督促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治任务进一步加强巩固,查缺补漏,确保活动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五、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统筹协调。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城市管理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指挥,提供人财物力保障,并深入一线现场调度和协调解决问题,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落实,班子成员要分工负责,形成合力。
  (二)强化职能意识,形成部门联动。各责任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城市管理年活动目标任务,认真履职,主动作为,杜绝推诿扯皮,形成密切合作、齐抓共管良好工作氛围。市、区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整改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市综合执法部门牵头制定管理和执法部门工作联系制度、程序方案,确保违规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各新闻单位要通过抓好专题宣传和正反典型报道,为城市管理年活动助威鼓劲。
  (三)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将城市管理年活动任务逐项逐级明确责任人,按照高标准要求抓好落实,并每月对工作进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点评和调度。市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并适时召开现场点评调度会。对工作积极、治理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进展缓慢、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或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国家公职人员暗中参与、纵容、支持违法建设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依法行政,完善长效机制。各责任部门(单位)既要立足当前,通过城市管理年活动依法依规解决一批市民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抓好建章立制工作,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从单个部门的实施向群策群力转变,实行市、区、街道、社区上下联动的四级网络管理;从以管理为主向以服务为主转变,积极推行“三分管理、七分服务”;从传统的突击运动式管理向长效化转变,实现高效、快捷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建立城市管理违章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市、区两级综合执法部门要公开受理举报电话。
  (五)加强基层指导,提升整体水平。各主城区政府要根据全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工作方案,针对本地区实际迅速制定辖区城市管理年活动方案。工作中要注意情况信息收集、上报,于每月最后1日将本地区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情况报市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工作推进情况,对各区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予以通报。
  附件:本溪市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本溪市城市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市长
  常务副组长:隋显利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刘旭东   副市长
              于庆伟   副市长
              王会奇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牟傲风   副市长
              王佳才   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      员:陈凤斌   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分管督查工作)
              孙英杰   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佟盛强   市信访局局长
              赵永来   市政府办公厅主任、督查室主任
              郭振斌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赵常清   市民政局局长
              方  颖   市财政局局长
              刘天泽   市环保局局长
              董培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主任
              何守勤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逄增力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丁  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宏斌   市水务局局长
              卢炳野   市商务局局长
              王传军   市爱卫会副主任
              卢  伟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刘宝君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  菲   市工商局局长
              张  东   本溪供电公司总经理
              何  伟   本溪广播电视台台长、本溪日报社社长
              周建昌   铁路本溪车务段段长
              段  飞   中国联通本溪分公司总经理
              王海峻   中国移动本溪分公司总经理
              程建新   中国电信本溪分公司总经理
              王胜秋   平山区区长
              李  友   明山区区长
              代  萍   溪湖区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管理年工作的安排落实、协调调度和督导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何守勤(兼)。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8〕29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溪市2018“我爱本溪,我的家”
  城市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2018“我爱本溪,我的家”城市管理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2018“我爱本溪,我的家”
  城市管理年活动方案

  一、活动意义
  为巩固和扩大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依据本溪市城市管理年规划开展此系列活动。通过全民自主参与的形式,最广泛地将城市管理触角延伸到各个角落,进而推动城市管理年工作顺利开展,使主城区面貌发生质的改变。同时,逐步在我市建立起完善的城市管理体系,为全市市民奉上一个“环境整洁、设施完好、市容美观、畅通有序”的“卫生城市”。
  二、主题活动
  (一)2018“我爱本溪,我的家”城市管理年新闻发布会
  打破传统新闻发布会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社区工作者、新闻记者、职能单位或部门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并进行现场提问。同时,新闻发布会宣布建立“城市管理年”网页,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资源,将城市管理进程、难点、成果、意见、诉求、曝光台等内容纳入其中,通过下载手机第一媒体APP进入网页,达到“一键式速递”的快速传递、浏览、诉求目标,并可就相关项目进行现场直播,为全民提供一个参与、监督的平台。
  新闻发布会拟定于5月25日(周五)举行,地点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指挥中心。
  牵头部门:市政府新闻办、市主城区综治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
  (二)发放“城市管理倡议书”
  在报纸、电视、手机第一媒体上发布“本溪市城市管理倡议书”,将今年城市管理的重点工作写入倡议书,力求产生广泛影响力,提高全民自觉参与意识。
  责任单位:本溪广播电视台。
  (三)开展本溪市城市管理志愿者活动
  成员为2017年城市综合整治活动获奖个人;全市各社区志愿者团队的志愿者(以社区为单位)。
  主要职责是对今年城市管理提出所有整治项目,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可向所在社区或媒体反映,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
  (四)建立“城市管理曝光台”和“城市管理建议台”
  在报纸、电视、手机第一媒体APP开设曝光台和建议台专区,对违建社区、重点整治社区、占道经营露天市场和二手车市场等进行曝光,向全市市民公开;在全市市民中征集城市管理建议,建议一旦被采纳将受到表彰。
  责任单位:本溪广播电视台。
  (五)举办“同心筑城”城市管理拍客大赛摄影展和综合整治成果展
  以市民用镜头记录城市旧貌换新颜、文明交通、最美街巷路、最美绿化亮化角、最美楼院等城市管理成果的形式,记录城市管理年中的感人画面,并举办摄影展。
  牵头部门:市主城区综治办、本溪广播电视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
  (六)开展“创优示范社区”挂牌活动
  在全市“零违建”或违建不反弹的社区,将达到《本溪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的社区纳入“创优示范社区”评选范围,最终评选出10个社区作为典型示范社区挂牌亮相。
  牵头部门:市主城区综治办、本溪广播电视台。
  责任单位: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
  (七)开展“寻找最美”系列活动
  为鼓励和表彰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者,在我市开展寻找“最美执法人”“最美社区工作者”“最美志愿者及团队”“最美环卫工人”“最美物业公司”“最美物业经理”“零违法驾驶人”等活动,打造一批具有“时代精神、勇于奉献、吃苦耐劳、为民服务”的典型。
  牵头部门:市主城区综治办、本溪广播电视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
  (八)开展“绿地认领”活动
  组织市民、家庭、单位、民营企业等自愿参加对城区内规划建设的草坪、树木、雕塑等进行“认领”,负责定期对其所“认领”的草坪、树木及雕塑进行清洁和养护,也可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植绿,以减少相关部门人力及政府财力投入。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市主城区综治办
            本溪日报社
            本溪广播电视台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市综合执法局
            市卫生计生委
            平山区政府
            明山区政府
            溪湖区政府
  四、有关要求
  1.要将系列活动及今年全市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利用报台九媒五屏(辽宁日报驻溪记者站、辽台驻溪记者站、辽沈晚报本溪日报、本溪晚报、本溪广播电视台、电视台《本溪新闻》、《新视界》第一媒体、本溪网、微宣本溪)、易企秀、抖音视频等媒体平台、新闻载体,进行全方位系列报道,产生广泛引导力,形成强有力舆论氛围。
  2.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完成好各自承担工作。
  3.市主城区综治办要加强督导督查,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在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的同时,确保督导质效。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8〕30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
  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意见》(辽政办发〔2017〕124号), 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和创业平台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县域企业,根据吸纳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最长1年的企业缴费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不含)的县域企业,每留用1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的企业,按当地最低工资的2/3给予见习补贴。在每个县(区)扶持建设1个“辽宁省创业示范基地”,并给予由中央专项资金列支的不低于20万元的专项补助。(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财税政策支持
  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方式到县域创业(含网络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除国家明令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10种行业外,均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业的享受最高20万元的贷款。到农村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给予6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工业专项资金等,向到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所从事的现代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农业科技等创新创业项目和创办的实体经济类企业倾斜。(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地税局)
  三、降低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用地成本
  支持高校毕业生可使用闲置土地、厂房、校舍、道路改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村庄空闲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生产性服务业、家庭农场、“互联网+”等新业态。可通过资金、技术或管理入股等方式与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合作,或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和使用建设用地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其中创建符合条件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四、完善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创业保障措施
  对在我市无任何形式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开展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或自主创业期间,可提供人才公寓、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或短期免费周转房,有条件的可给予一定期限的租房补贴、安家补贴、一次性购房款减免、购房公积金或购房贷款优惠政策。将在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到县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符合在我市落户条件的,可在我市的城镇落户。(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农委)
  五、为县域“双创”高校毕业生破格评定职称
  成立县域创新创业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定委员会,自定标准、简化程序、淡化论文奖项要求,本科毕业3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6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大专毕业5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8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对出站后留在县域工作的博士后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资格。(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林业局)
  六、注重选拔县域“双创”高校毕业生
  积极推荐我市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活动,每年各层次推荐分别不少于1名、3名、5名,对于入选者的科研项目择优帮助申报省经费资助。积极推荐我市县域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选拔活动。(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七、加快推进县域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在各县(区)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对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9万元经费资助(其中向省申请6万元,同级财政资助3万元)。在县域企业开展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工作,每个站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资金8万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支持各县(区)做大做强职业院校,培养县域发展急需紧缺的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并择优向省申请经费资助。(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产权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科协)
  八、加强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创业教育培训
  实施“高校毕业生县域双创成长计划”,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做好支持鼓励大学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政策解读工作,教育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更新创业理念。邀请知名“创业导师”“高层次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职业经理人”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生产技术、农业经营、创业理念和创业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引导、指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500元/人、2000元/人补贴。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
  九、深化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创业服务
  及时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各类信息,向高校和高校毕业生推送。到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无偿使用毕业院校(所)的实验室、资料馆、实习场地,优先使用科研成果进行转化,鼓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为到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科研支持。(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
  十、宣传县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
  每年向省推荐1至2名“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标兵”、1至2名“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带头人”。通过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报道、跟踪报道、系列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县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先进事迹,增强荣誉感、成就感。举办“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创业”论坛,邀请到县域就业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分享就业创业经验。人社、教育部门和中高等院校要组织近5年在县域就业创业典型组成宣讲团,每半年赴省内高校进行集中宣讲。各高校和所属院系要不定期组织在县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本校毕业生回到母校进行创新创业经验宣讲,并担任创业导师和就业指导教师。(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文化广电局)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支持政策;市直相关部门要制定配套政策。各级政府要将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8〕33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本溪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
  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第一批)》和《本溪市
  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第一批)》和《本溪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第一批)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
  二、用非固态发酵工艺生产的酒类
  三、保健食品
  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食品添加剂
  六、饮料〔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
  七、葡萄酒、啤酒、黄酒
  八、速冻食品
  九、方便面
  十、薯类、膨化食品
  十一、食糖(糖)
  十二、糖果(包括糖果、巧克力、果冻)
  十三、淀粉
  十四、水产品(包括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
  十五、蜂产品(包括蜂蜜、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
  十六、调味品(包括酱油、食醋、味精、鸡精)
  十七、以分装形式生产加工的食品
  以上所列的禁止生产食品品种目录将随着食品生产品种出现的新业态、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食品分类分级的变化,适时进行增减。


  本溪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

  一、禁止经营专供婴幼儿、老年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高风险食品;
  二、禁止经营生食水产品、生鱼片、凉拌菜、色拉等生食类食品以及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榨饮料、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
  三、禁止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明确规定的禁止经营的其他产品。
  以上禁止经营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将结合实际和上级有关要求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