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rmzf-2019-00091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4号 主题分类: 政府公报
发布日期: 2019-09-03 成文日期: 2019-09-03
废止日期: 文 号: 2019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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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19-09-03 14:30:12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4号(总第1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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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本政发〔2019〕7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9〕2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9〕3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9〕36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打击非法营运“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9〕37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本溪市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本政办发〔2019〕3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9〕39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19〕7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强新形势下国有资产管理,加快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理顺和建立完备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1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现就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管理范围,把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二)资产界定

  本意见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具体包括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三)基本原则

  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在单位。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管理制度,明确国家和单位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明晰国有资产产权关系。

  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通过资产与预算相结合,管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有效缓解部门、单位之间资产占有不均衡状况,促进资源配置合理化,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通过对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流程有效衔接,实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紧密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紧密结合,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二、落实管理责任,理顺区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职责

  (一)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为市本级党政机关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接受同级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基本需求,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配置数量、规格、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制定本单位资产配置计划。

  (二)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进一步理顺和巩固“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管理体制,完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体系,强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具体监管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效管理。

  (三)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要求,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明晰理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责任分工,加强指导监督,搞好协作配合。同时,明确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内部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加强对资产管理制度、规则、标准、流程的制定、管理与控制。充分调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参与资产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强化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的主体责任。

  (四)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本部门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管理职责。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本部门国有资产调剂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审核和监督管理。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国有资产收益,组织实施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考核评价。

  (五)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承担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具体管理职责,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在资产管理岗位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衔接,构建有机联系、相互制衡的内部工作机制,努力提升管理效能。国有资产调剂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及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专项管理。

  三、健全管理体系,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

  (一)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结合形势任务变化,注重顶层规划设计,强化规章制度更新,逐步建立涵盖资产调剂配置、使用、管理、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办法和清查核实、产权登记、收益收缴、信息报告、监督检查等全方位管理制度体系。

  (二)各级主管部门要根据资产管理规定,结合本部门或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或本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本部门或本行业国有资产调剂配置、使用、管理、处置等配套制度,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资产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登记、统计报告、日常监督检查等具体管理制度,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对于出现资产闲置状况,要按照《本溪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集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和处置,并办理资产划转移交审批手续。

  四、强化调剂配置,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分类配置标准体系

  (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控资产配置“入口关”。调剂配置资产要以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为基础,以资产功能与单位职能相匹配为基本条件,不得调剂配置与单位履行职能无关的资产。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机制,将资产调剂配置管理职能嵌入到预算管理流程中,为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精细、动态的资产信息,建立健全资产调剂配置标准体系,优化新增资产调剂配置管理流程,逐步扩大新增资产预算编审控制范围。

  (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逐步推进”原则,分类制定资产配置标准。明确各类资产配置数量、价格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根据物价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变化适时调整,为预算编制提供科学依据。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和专用资产配置标准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对已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的,应当结合财力状况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对未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的,应当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原则,并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和财力情况等,在充分论证基础上,采取调剂、租赁、购置等方式进行配置。

  (三)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控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调剂配置,不断建立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资产集中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闲置资产集中管理调剂、处置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

  五、加强使用管理,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价值和效率

  (一)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资产使用管理,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制和各项资产使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资产使用管理内部流程、岗位职责和内控制度,充分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管理优势,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行政事业单位要将资产统计报告工作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确保资产管理信息准确、数据详实、管理规范、口径一致。

  (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各级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事业单位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不得在国外贷款债务尚未清偿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等。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加强风险管控等。利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应当严格履行资产评估审批程序。

  (三)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监管,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为,确需出租出借资产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实行公开竞价招租,采取资产评估等方式确定出租价格,确保出租出借过程公正透明。

  六、注重处置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

  (一)资产处置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不断规范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杜绝暗箱操作。资产处置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资产账、财务账处理和信息系统数据更新。

  (二)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资产处置监管力度,建立完善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机制。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有关资产处置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资产处置事项。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由本级政府研究确定。

  (三)切实做好机构改革中涉及单位分立、合并、撤销、改制、改变隶属关系的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是政府非税收入重要组成部分。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收益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资产处置收入上缴督导检查机制。

  七、建立联动机制,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性工作

  (一)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按照规定的政策、程序和方法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并做好账务处理。做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掌握事业单位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和国有资产产权基本情况。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实时接受社会监督。

  (二)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与预算系统、决算系统、政府采购系统和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实现对接,具备条件的资产管理事项逐步实现网上办理。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面、准确、精细、动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分析,为政府决策和部门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

  (三)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绩效考核评价范围,科学设立评价指标体系,对管理机构、人员设置、管理事项、使用效果、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国有资产调剂配置的重要依据。

  (四)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全程监管,强化内部控制和约束,积极建立与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动检查督导机制,共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并在单位内部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使用个人。

  八、加强经管研究,不断规范政府经管国有资产管理质量和水平

  (一)研究探索将各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代表政府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上级下拨付应急救助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经管资产纳入资产管理范畴。进一步明确经管资产审批程序和使用范围,摸清底数,界定管理权责,逐步建立经管资产登记、核算、统计、评估、考核等管理制度体系。

  (二)进一步明确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加强经管资产管理的职能和职责,落实主体责任。探索建立经管资产存量、增量与政府债务管理相结合机制,逐步建立涵盖各类国有资产的政府资产报告工作制度。

  九、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

  (一)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根据机构编制要求,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专职人员;各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成立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资产工作的领导主抓及纪检、后勤、财务等部门负责人配合协作组成的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资产管理部门具体责任和专职人员职责,将资产管理纳入财务部门日常管理,协调做好资产统计报告工作,避免多头管理、相互推诿现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通过政策宣传、组织培训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搭建学习和交流平台,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干部队伍和专职人员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有效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19〕2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为本溪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范围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贯穿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公共设施报装、接入等全过程;改革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改革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重塑审批流程,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到2019年6月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八大类,分类明确审批时限,其中,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9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9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公路工程类85个工作日、政府投资水利工程类66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非经营性建筑类项目8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一般经营性)房屋建筑类项目8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70个工作日、建筑改造类项目(无用地需求)35个工作日。初步建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并与省平台对接。

  二、改革任务

  (一)强化前期基础工作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规划,按照统一的空间坐标体系,以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为主轴,以各类规划地图为基础,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协调解决规划差异,消除空间矛盾,明确“三区”(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三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用地指标、空间坐标有机衔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建立“一个部门统领、多个部门协同、一张蓝图支撑”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的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要求,明确建设边界条件和建设规模,提前开展规划、用地、用林等立项选址前期工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等有关部门)

  3.推行区域评估。在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文物勘探评估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及监管措施等。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牵头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等有关部门)

  4.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要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具体要求及监管措施等,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根据其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二)统一审批流程

  1.精简审批环节。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环节;取消建设单位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监理合同、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手续)、项目经理注册证书等条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除了按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应当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以外,其他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合并审批事项,施工许可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纳入施工许可证并行办理,由施工许可发证部门统一受理、统一反馈、统一办结。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供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要件。调整审批时序,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和环节,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要制定并实施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具体办法及相关要求等。(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要求,对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制定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条件和申报要求,逐步形成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各县(区)审批事项清单要与市级审批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对于超出范围的审批事项,要报市政府备案并说明理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3.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环节;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环节;施工许可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主要包括施工图联合审查和施工招投标备案(电子招投标除外)及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环节;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主要包括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共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并行办理。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要按照“只少不多”的原则,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各阶段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审批,实现“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4.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明确八大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流程、并行流程及审批时限。各县(区)参照市级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按照“只多不少”的原则,制定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并行流程的审批事项原则上要与市级并行流程审批事项一致,超出市级审批事项清单的,应依法设立,明确办理时限和要件并予以公布,同时报上级机关备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5.实施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牵头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整合各相关部门分散进行的设计方案审查,以征求意见的方式代替行政审批,对设计方案出具联合审定意见。确需踏勘的,在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前,由牵头部门组织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踏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6.实施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统一出具审查意见,相关部门不再进行单独的技术审查。牵头部门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7.实施联合验收。实施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防雷装置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牵头部门根据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并加强验收前技术指导。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多测合一”,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对于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要明确验收办法和验收标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制定本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施方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有关部门和县(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作为应用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与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共享。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配套制度。(牵头单位: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营商局)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一张网”全流程办理。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互认。开展在线咨询、线上预约、线上受理、线上审批、意见反馈、结果查询、审批结论打印等线上审批服务,推行网上审批全流程办理。各相关部门是系统对接、实现互通的责任主体,要主动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切实解决审批网上办理的卡点、堵点问题,提高审批事项网上可办率。(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信息中心、市智慧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在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整合各相关部门审批职能,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审核、窗口统一发件”的工作机制,明确“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要充分发挥项目管家作用,为申请人提供辅导咨询、协同代办等“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申报通过率。(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供一套申报材料,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各阶段配套制度、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要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要加快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五)统一监管方式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督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无法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建立信用档案和红黑名单制度,实现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辽宁)网站向社会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3.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强化对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引导中介服务机构进驻行政审批大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本溪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本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统筹协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营商局。各县(区)要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全面组织本县(区)改革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营商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并定期向省营商局和市政府汇报改革进展情况。各牵头部门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各县(区)要切实担负起本县(区)改革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定期向市营商局报送工作情况。

  (三)强化保障措施。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各项改革任务,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监督考核、沟通反馈等工作机制,制定并完善各个审批阶段和重点环节的实施细则及配套办法。要统筹落实资金安排,为改革顺利进行提供保障。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及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严格督促落实。市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县(区)、各部门改革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将改革工作考评纳入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重点评估评价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情况。各县(区)要加强督导,跟踪有关部门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推动不力、影响改革进程,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跟踪报道改革工作进展,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征求群众意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


  本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市  长

  副组长: 吴世民  市委常委、副市长

        任尊严  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旭东  副市长

        王会奇  副市长

  成  员:栾奎杰  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福全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郭振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衣福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赵常清  市民政局局长

        刘宝君  市司法局局长

        方 颖  市财政局局长

        金明哲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吕彦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天泽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董培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丁 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宏斌  市水务局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卢炳野  市商务局局长

        王雨亭  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局长

        王佳才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高 飞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菲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周大庆  市营商局局长

        李宁波  市医保局局长

        邴忠友  市林草局局长

        鲁崇林  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王 跃  市信息中心主任

        陈 刚  本溪供电公司总经理

        杨建武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主任

        邵 涛  本溪满族自治县县长

        富晓明  桓仁满族自治县县长

        代 萍  溪湖区区长

        王 钰  明山区副区长

        张建华  平山区代区长

        尹红炜  南芬区区长

        卢 伟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营商局,办公室主任周大庆(兼),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营商局副局长于文琪、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岗、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关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庄广海担任。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19〕3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账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统一安排,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辽宁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74号)精神,抓紧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清理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三)主要目标

  第一步优先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中央或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大型国有企业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2019年1月底完成清欠(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提前完成),确保民营企业有明显获得感。

  第二步着力清理: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督促有关地区和企业制定详细清偿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

  二、主要措施

  (一)抓紧组织清欠

  市减负办组织各县(区)、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业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中双方没有分歧的,要制定清偿工作计划,明确时间步骤,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结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步骤和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有条件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偿还。各级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级财政部门对已落实全部建设资金的项目,按照工程进度和拨款程序拨付建设资金。政府所属部门、大型国有企业要作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带头认真清欠。(责任单位:各县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相关拖欠部门)

  (二)严防新增拖欠

  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依法依规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相关拖欠部门)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加强政策支持

  财政部门对拖欠不还的下级地方政府,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资金紧张的下级地方政府,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国有资产监管部门、银保监部门要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本溪银保监分局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督促国有企业将应付账款工作纳入内部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各县区、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本溪银保监分局、相关拖欠部门)

  (四)完善长效机制

  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拖欠部门)推动出台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民营企业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导,市审计局负责加大对有关清欠工作的审计力度,确保清欠工作稳步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拖欠,谁偿还”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县(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地方国有企业(含政府平台公司)欠款全面清理工作;市减负办牵头负责市本级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账款清理工作;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市级国有企业(含政府平台公司)欠款清理工作。

  (三)建立报送制度

  按照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要建立月报等定期信息报送制度。自2019年2月起,各县(区)、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拖欠部门要将《地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见附件)及清欠工作情况于每月3日前报市减负办。

  (四)做好阶段性总结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每季度3日前将阶段性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各县区、市国资委还需同时反馈台账)报市减负办。市减负办梳理形成我市清欠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报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地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


附件

地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截至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项  目

拖欠账款合计

其中:(一)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两款一金

(三)财政已下达资金预算或调剂解决资金渠道的欠款

(四)保留入库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

(五)被叫停PPP和政府购买项目且已形成工作量的欠款

1.工程款

其中:涉及民生安全工程款

2.物资

采购款

3.保证金(工程建设领域)

一、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

已偿还金额










剩余金额










二、地方大型国有企业

已偿还金额










剩余金额










其中:地方政府平台公司

已偿还金额










剩余金额










     注: 1.报送时间:自2018年12月24日起,每周四17:00前盖章传真至报省减负办。

         2.填报要求:填报时,如某项目尚未统计,则不填;如没有偿还金额或该项目不存在,则填0。

         3.相关指标解释:(1)已偿还金额是指自国办明电通知印发后偿还的欠款合计;(2)剩余金额是指自截至填报当日的各项欠款剩余金额;(3)拖欠账款合计不等于各分项的加总,各分项间可能存在交叉关系。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19〕36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9号)和2019年6月5日全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加速推广ETC安装使用,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政府主体作用,坚持“统筹谋划、上下联动、分类施策、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快推动我市ETC安装使用工作。到2019年底,全市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本地区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

  二、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

  1. 对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个人车辆调查摸底,制定ETC安装计划,并于2019年7月10日前报本溪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率先安装使用ETC(2019年7月底前完成);组织动员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车辆安装使用ETC(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交投集团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分公司(以下简称省交投集团本溪分公司)负责]

  2. 对市属及中省直国有企业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个人车辆调查摸底,制定ETC安装计划,2019年7月10日前报本溪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属及中省直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率先安装使用ETC(2019年7月底前完成);组织动员市属及中省直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个人车辆安装使用ETC(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国资委、省交投集团本溪分公司负责)

  3. 对各县(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个人车辆以及国有企业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个人车辆、社会车辆调查摸底,制定ETC安装计划,2019年7月10日前报本溪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县(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率先安装使用ETC(2019年7月底前完成);组织动员县(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个人车辆安装使用ETC(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各县(区)政府是社会车辆安装使用ETC的责任主体,组织乡(镇、街道)深入村(社区),动员社会车辆安装使用ETC(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各县(区)政府、省交投集团本溪分公司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4. 对道路运输经营企业营运车辆进行调查摸底,制定ETC安装计划,2019年7月10日前报本溪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道路运输经营企业营运车辆安装使用ETC(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交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本溪分公司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5. 加大推广ETC应用场所,引导鼓励ETC在各类停车场所应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省交投集团本溪分公司负责]

  6. 落实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政策,为相关单位和部门提供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所属地区及车辆基本情况等相关注册信息,为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便于车辆办理安装ETC。(市公安局负责)

  7. 妥善分流安置省界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人员,全力做好收费人员分流安置和就业援助工作。(省交投集团本溪分公司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8.全面加强治理超限工作。落实各级政府治理超限工作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大路警联合执法力度,提升路面管控水平,严格实施“一超四罚”,积极开展科技治超与信用治超。(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本溪公路路政执法队负责)

  三、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

  1. 现有各类车辆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对ETC用户给予不少于5%的通行费优惠政策(2019年6月底前完成)。(省交投集团本溪分公司负责)

  2. 增加安装服务网点。依托商业银行网点、4S店、保险公司、车管所、检车线、加油站、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安装网点,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免费安装ETC(2019年7月底前完成)。(省交投集团本溪分公司负责)

  3. 开展互联网发行服务。发行方及合作银行通过开通网站、APP等形式为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在线发行服务,成立互联网发行工作组,开展互联网发行、受理在线申请、开展物流配送、预约上门安装等工作。(省交投集团本溪分公司、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负责)

  4. 加强宣传引导。利用银行网点、检车线等线下网点,电视、报纸、交通广播等新闻媒体,银行APP及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情,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省交投集团本溪分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本溪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2. 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区)、相关部门要制定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按时推进各项工作。

  3. 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为工作开展提供便利条件。省交投集团本溪分公司要主动与各县(区)、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及国有企业沟通联系,开展团体用户预约安装、上门安装等便捷免费安装服务;深入社区和村镇,对社会车辆提供便捷免费安装服务。要做好OBU设备储备工作,以优质服务为前提,增加安装网点,增派安装人员,保障ETC发行安装工作顺利开展。

  4. 强化督导落实。各县(区)、相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快速有序推进本地区、本部门ETC发行工作,并于每周四向本溪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ETC安装进展情况。省交投集团本溪分公司要每周统计安装数量并向省、市领导小组报送。本溪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对工作完成情况及ETC发行量进行通报。(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徐峰;联系电话:42818016、18941456023;邮箱:jtjhgc@163.com;省交投集团本溪分公司联系人:王光岩;联系电话:13842469909)

  附件:1. 本溪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2019年XX单位(部门)ETC安装工作计划表


  附件1

  本溪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旭东   副市长

  副 组长:丁 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肖峰   省交投集团本溪分公司经理

  成  员:吴 建   市国资委副主任

        郭振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邱振久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刘小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傲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唐鹏飞   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丁德圣   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彭 程   省交投集团本溪分公司副经理

        李 勇   本溪公路路政执法队副队长

        何宇翥   本溪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邹巍然   桓仁满族自治县政法委书记

        王 超   平山区副区长

        李 雷   溪湖区副区长

        苑景海   明山区政府党组成员

        刘凤梅   南芬区副区长

        刘广桥   高新区管委会政协工委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丁勇(兼),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2

2019年XX单位(部门)ETC安装计划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2018年底汽车保有量

2019应安装ETC目标数

安装计划

安装数量

拟安装时间

责任部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填报人:                审核:                                    单位负责人: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19〕37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本溪市打击非法营运“黑车”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打击非法营运“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打击非法营运“黑车”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净化客运市场经营环境,最大限度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推进平安本溪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消除因“黑车”非法营运引发的公共安全隐患,努力推进和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职、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舆论监督、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今年暑期安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等一系列重大活动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二、整治时间

  自2019年7月5日至12月31日。

  三、工作目标

  通过打防结合、部门协作、工作联动、广泛宣传等手段,从“黑车”非法营运重点集中地区入手,多措并举,多点出击,最大力度地“查车审人”,做到应查必查、应审必审,从严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违法犯罪行为,改善出租汽车营运环境,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刘旭东和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会奇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伟、市信访局局长佟盛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丁勇、市公安局副局长吴英君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本溪日报社、本溪广播电视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吴英君、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唐鹏飞担任,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调度、情况汇总等日常工作。本溪县政府、桓仁县政府也要参照市政府的组织机构,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

  (二)部门分工

  1.市公安局

  负责加强与市交通运输局密切协作,抓好源头治理,做好日常专项整治工作;收集、掌握黑车车主及车辆信息,及时摸清本辖区“黑车”候客地点和非法运营路线,对非法营运车辆、驾驶员及喊客、拉客的人员予以依法打击;对非法载客的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营运中涉黑涉恶等案件重点人员进行调查及打击处理。

  2.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与市公安局共同打击非法营运“黑车”。具体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执法行动,收集近来年涉“黑车”及“黑车”经营者的基础信息;对非法营运的“黑车”及时固定其违法证据;对非法营运“黑车”的行政案件依法查处并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做好市公安局查扣移交非法营运“黑车”的接收、处理等相关工作。

  3.市司法局

  负责为市打击非法营运“黑车”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法律保障。

  4.市民政局

  负责做好非法营运“黑车”驾驶员的救助工作,将符合政策人员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5.市残联

  负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涉事残疾人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

  6.市委网信办

  负责做好打击非法营运“黑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网上舆情监管和舆论引导工作。

  7.市信访局

  负责协助主体责任单位及涉关部门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政策解释和教育疏导工作。

  8.本溪日报社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随行采访、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和反面典型曝光等工作。

  9.本溪电视台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随行采访、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和反面典型曝光等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线索摸底大排查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利用自身工作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排查“黑车”非法营运行为,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及时准确地发现与“黑车”非法营运有关的各类违法犯罪线索,按照“落地查车、以车找人”方式,对出租车营运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停车场(库)、汽车修配厂、汽车装饰店、洗车行、偏僻小区、城乡接合部的村屯等重点部位开展清理清查,重点加强对长途客运站、公交车枢纽站、火车站、星级宾馆、医院、集贸市场周边、旅游风景区、城乡接合部等非法营运车辆相对集中地区的摸排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划定重点地区,适时开展打击整治行动。

  (二)开展重点人员大研判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对我市近5年来从事非法营运“黑车”的人员及车辆进行排查、梳理、汇总,同时进行信息采集,登记造册。特别是对近年来摸排新发现的非法营运“黑车”人员及车辆要建立台账,切实掌握底数。对被处罚过“重操旧业”的非法营运车辆,要列为重点进行打击。

  (三)开展路面查缉大堵控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要采取常态整治和联合执法等方式,部署执法工作人员加大对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打击力度。市公安局要加大对假牌、套牌“黑车”查处力度,对违法和嫌疑机动车,做到行驶证、车辆号牌、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发动机号、后备箱“五个必查”,及时发现套牌、假牌“黑车”线索。市交通运输局要为公安机关各分局安排3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打击非法营运“黑车”。

  (四)开展集中行动大整治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对在工作中发现垄断“黑车”营运市场的团伙、制贩假牌照手续的黑窝点,以及组织煽动群体性事件等重点案件,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班,经营深挖,彻底从严打击惩处。对已经查处的“黑车”非法营运案件,坚决挖出背后的“保护伞”,移交相关管理机关处理。对路面发现的假牌、套牌黑出租车,一律扣留车辆,对查获的假牌、套牌、假证等非法物品依法进行集中销毁。对驾驶人一律依法上限处罚,深挖违法犯罪行为,对审查深挖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等有组织犯罪案件,要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保护伞”和非法组织。

  (五)开展出租车公司大走访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深入到出租车公司及广大出租车业主、司机中,采取召开安全例会、集中教育等形式,开展大走访活动。走访中,要及时通报打击非法营运“黑车”的措施及战果,并收集线索,征求倾听各方面意见建议,确保出租车公司、业主、司机知晓,消除因“黑车”非法经营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六)开展打处行动大宣传

  各成员单位要采取边打边宣的方式,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载体,广泛宣传打击整治战果和典型案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本溪日报社、本溪广播电视台要采取记者随行、跟踪问效等方式,及时曝光反面典型,持续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对举报查实的,一律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严密组织

  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车”专项整治行动,是确保70周年国庆的实际举措,也是维护客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具体步骤。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配合,形成合力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自部门作用,健全完善情况通报、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合力。要牢固树立全市上下“一盘棋”的思想,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推进有力。

  (三)强化落实,文明执法

  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准确掌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公正文明执法。要讲究方式方法,绝不能因执法不严、程序不当而引发行政诉讼。要注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严禁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和乱罚乱扣,确保严格依法办案。要坚持理性、平和、规范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要对查扣的从事非法营运“黑车”实行双备案制度,集中保管、集中登记、集中转递,并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文书。

  (四)强化督导,严肃奖惩

  领导小组将对各成员单位打击 “黑车”非法营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开展“滚动式”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存在不作为或敷衍塞责,甚至存在降低处罚标准、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特别是对发生因“黑车”等问题引发的出租车出现群体访等事件,市政府将依据有关规定从重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信息,及时报送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每周五前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三科科长沈朝斌,办公电话:42218230)报送工作信息和行动战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将《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打击非法营运“黑车”信息明细表》同时上报。遇有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坚决防止发生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现象。市政府办公室每月将编发信息专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19〕3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本溪市

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  长:  市长

  副组长: 吴世民  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艳萍  副市长

                       王会奇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海霞  市中级法院院长

  成  员:任家连  市纪委监委常委

        刘冰冰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毕西安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佟盛强  市信访局局长

        刘 冬  市金融发展局局长

        衣福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彭玉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宝君  市司法局局长

        方 颖  市财政局局长

        崔保民  市审计局局长

        白 松  市国资委主任

        刘铁铮  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行长

        徐 毅  本溪银保监分局局长

        孟宪胜  本溪市农信党委书记

        邵 涛  本溪满族自治县县长

        富晓明  桓仁满族自治县县长

        张建华  平山区代区长

        王 钰  明山区委常委、副区长

        代 萍  溪湖区区长

        尹红炜  南芬区区长

        卢 伟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统筹推进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不断提高金融业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聚焦金融机构风险,研究建立风险识别、预警、监测和处置机制;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压实金融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协同,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发展局。办公室主任刘冬(兼)。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19〕39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本溪市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

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清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我市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关于继续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辽财非〔2010〕9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法律为依据,通过广泛宣传、部门联动,强力推进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三费”)清缴整治工作,杜绝漏缴、少缴、未缴“三费”现象,维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严肃性,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害,严防贪腐现象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费”清缴工作,进一步压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市场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完善我市“三费”收缴工作薄弱环节,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切实解决漏缴、少缴、未缴问题,着力构建城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长效机制,确保清缴工作尽快完成。

  三、组织领导

  成立本溪市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联合清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三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吴世民,副市长刘旭东任副组长,市自然资源、住建、财政、发改、审计、国资、教育、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信访等部门及各区(含高新区,下同)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推进,集中力量开展“三费”清缴工作。

  “三费”联合清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市长刘旭东兼任。 “三费”清缴工作办公室成立两个推进组(推进一组、推进二组),负责“三费”清缴具体工作。其中,推进一组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推进二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

  四、主要任务

  各推进组要按照职责分工,编制清缴项目目录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逐项进行研究,明确项目单位、问题类别、欠缴费用和清缴措施,实行消单管理。目前,市本级范围内拖欠土地出让金项目共计10个,涉及金额91756万元;拖欠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共计21个,涉及金额16385万元;拖欠市本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项目15个,涉及金额3129万元。2019年底前,要完成清缴土地出让金40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000万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000万元。对拖欠市本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已办理人防审批手续的项目,由市人防办负责清缴;对已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的项目,由各区负责清缴。清缴欠费依据有关文件按原定级次入库,重大项目入库级次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工作步骤

  此次清缴工作自2019年5月21日开始至“三费”全部清缴完毕后结束。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

  对全市范围内的相关项目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各项目拖欠“三费”情况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为开展清缴工作奠定基础。“三费”清缴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欠费项目单位负责人会议,学习政策,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提出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各推进组责成欠费项目单位制定缴费工作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缴纳,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确实存在困难无法按时缴纳的单位要说明拖欠原因并形成解决意见报“三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三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酌情帮助协调解决。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缴纳的,由“三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情况报“三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解决。

  (三)集中清缴阶段(6月21日至全部清缴完毕)

  各推进组协调各区、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通过日常监管、专项督查等方式对欠缴项目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自纠、不配合、拒不补缴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清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此次“三费”清缴工作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区、相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开展好此次清缴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真正把工作抓好抓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协作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和部门,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层层压实责任。“三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推进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防漏查瞒报现象发生。

  (三)强化措施落实

  各推进组要切实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开展清缴整治工作,做到排查到位、培训到位、收缴到位,确保欠缴项目单位明确责任,摒弃侥幸心理,切实解决欠缴问题。各区、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创新整治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务求取得实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

  “三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工作。各推进组要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客观反映清缴整治进展情况。各区、相关部门要加强资料收集,并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将相关工作情况报送“三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费”清缴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孙希良,电话:13942482266,负责推进一组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初鹏,电话:13500413883,负责推进二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清缴工作;李迅,电话:18941450601,负责推进二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

  此次清缴工作完成后,“三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1.本溪市“三费”联合清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目标责任明细表

      3.中心城区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清缴工作目标责任明细表

      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目标责任明细表

附件1


  本溪市“三费”联合清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市长

  副 组长:吴世民  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旭东  副市长

  成  员:吕彦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董培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福全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方 颖   市财政局局长

        崔保民  市审计局局长

        张文辉  市教育局局长

        白 松   市国资委主任

        刘天泽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周大庆  市营商环境局局长

        佟盛强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局长

        张建华  平山区代区长

        王 珏   明山区副区长

        代 萍   溪湖区区长

        尹红炜  南芬区区长

        卢 伟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三费”联合清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市长刘旭东兼任,负责研究解决“三费”清缴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一组组长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吕彦明兼任,主要负责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清缴整治工作;推进二组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董培峥兼任,主要负责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清缴整治工作。

 

    附件2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目标责任明细表.xls

    附件3配套费清缴明细表.xlsx

    附件4易地建设费清缴工作目标责任明细表(已办理人防审批手续项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