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rmzf-2020-00072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号 主题分类: 政府公报
发布日期: 2020-06-28 成文日期: 2020-06-28
废止日期: 文 号: 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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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20-06-28 09:53:22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号(总第1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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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本政发〔2020〕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基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政办发〔2020〕1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本政办发〔2020〕13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本溪市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工作推进组的通知(本政办发〔2020〕16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20〕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

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精神,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25项(取消14项、下放9项、调整管理方式2项);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29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下放的行政职权,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对新增的行政职权,有关部门要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公开办理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权力运行简洁高效。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政府部门的业务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1.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doc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0〕1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全市基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办〔2020〕9号)精神,全面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夯实全市基层消防工作基础,切实提高基层防范化解火灾风险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基层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应对国家机构改革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推进落实省、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工作要求,以“平安社区”达标创建活动为抓手,着力解决村(居)民火灾多发、伤亡比例高、基层组织履职弱化、初起火灾扑救不及时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消防工作机制,有效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为推进“平安本溪”建设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任务目标

  以建设“平安社区”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实现“五个提升、五个下降”工作目标:整体防控水平提升,村(居)民火灾总量下降;村(居)民消防意识提升,人为火灾数量下降;科技预警水平提升,弱势人群伤亡下降;家庭安全元素提升,家用电器危险源下降;解决灾后矛盾能力提升,涉火灾信访数量下降。

  三、工作内容

  从“组织、管理、保障”三个层面入手,着力构建基层预警联防体系,促进各级政府、责任部门特别是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群防群治、联勤联动等各项举措,进一步提升基层消防工作成效。

  (一)构建完善的组织体系

  1.组织机构。

  市、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组织机构,下设办公室,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组织机构成员。乡镇(街道)、村(社区)参照市、县(区)政府的组织机构模式,建立健全相应的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2.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制度。各级组织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反馈、总结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消防问题。

  (2)联合检查制度。各级组织机构根据上级要求和本级消防工作实际,联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

  (3)联勤联动机制。各级组织机构成员单位按需、按责及时参加消防灭火救援工作。

  (4)信息报送制度。各级组织机构及时上报监督检查、灭火救援等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5)督导检查制度。各级组织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督促下级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6)挂牌督办制度。各级组织机构提请政府对重点消防安全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限期销案。

  3.相关职责。

  (1)市消安委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研究分析火灾形势,部署消防工作,各级政府适时安排消防议题,研究解决消防领域突出问题。

  (2)市政府督查室将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工作督查范畴,定期下发通报,加强跟踪督办,督促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3)市政府绩效办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绩效考核,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考核节点及时向市、县(区)绩效管理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落实好消防工作考核要求。

  (4)每年初市政府向各县(区)、高新区及相关部门下达《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年终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应急管理、公安、住建、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及村(社区)消防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5)市委政法委将村(社区)消防工作按照一定比例纳入综治工作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行业部门全年综治工作的参考。

  (6)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按岗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将领导干部消防工作实效以一定的比例列入年度个人考核成绩。

  (7)县(区)级财政部门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将基层消防工作的相关保障性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8)公安派出所协助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村(社区)民警依法定期对物业公司、村(社区)开展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和居民楼道被占用、堵塞整治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9)住建部门将住宅小区(特别是高层住宅)外墙保温可燃材料治理改造纳入城市改造规划,物业管理部门推动物业公司落实小区消防安全职责、强化电动自行车充电等消防安全管理。

  (10)住建、燃气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通过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技防举措,加大燃气安全监管力度。

  (11)各级政府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引导鼓励多产权单位、集中商铺等经营性场所主动投保火灾财产险,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仍可以具备恢复生产的基本能力。

  (二)构建严密的管理体系

  1.人防机制。

  (1)乡镇(街道)、村(社区)定期组织“网格员”、物业、消防志愿者、“楼长”等相关人员召开会议,部署消防工作,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疏散演练等,遇有火情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疏通消防车通道,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救援行动。

  (2)全面落实“楼长”制度,每名“楼长”包片负责一定数量的住宅楼宇,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提示等相关职责,并重点落实“每日一查”制度,对居民楼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火栓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检巡查,一旦发现火灾隐患,综合采取警示提醒、跟踪问效等工作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微型站消防员负责辖区火灾的初期处置,与消防救援部门保持联勤联动,听从调度指挥,并落实“五个第一”原则,即第一时间进行火情侦查、第一时间开展人员施救、第一时间控制火势蔓延、第一时间启动消防设施、第一时间畅通消防通道,为有效控火和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4)建立“主辅协同”工作模式,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责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员或文员定期下基层帮扶指导开展消防工作,适时提请属地单位定期调度推进消防工作,配合开展消防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和社会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2.技防机制。

  (1)定点巡查监控。依托“四位一体”消防管理系统,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巡查检查职责,第一时间消除致灾因素。此外,在村(社区)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巡检点位,督促村(社区)“网格员”和“楼长”等工作人员履行巡查职责,利用系统移动终端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和重点时段专人看守等动态监管,及时消除致灾因素,切实降低火灾风险。

  (2)实时层级预警。针对孤寡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自防自救能力差、住宅火灾高发频发的现状,推广应用独立式智能烟热报警器,依托“防消一体化”平台火情预警推送模块,实时采集住户家庭的温度、烟雾等数据信息,核实判定风险等级,通过物联网将报警信号推送至群众用户、村(社区)人员、物业保安、微型站消防员的移动终端和消防指挥中心监测平台,确保各方应急力量及时掌握火情,启动预设处置程序。

  (3)快速联动响应。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应急处置程序,利用信息融合对讲技术,实现义务消防员即时通讯联动。接到住户烟热报警信号后,周边微型消防站等义务消防员第一时间出动,核查并处置火情。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同步接收报警信号,利用定位系统确认报警位置和周边微型消防站力量分布,通过联动通讯平台与微型站消防员保持实时联系,掌握现场情况,研判火势发展,视情增派灭火救援力量。

  3.训管机制。

  消防救援部门联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定期组织“网格员”“楼长”、物业保安、消防志愿者等集中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涵盖防火巡查、火灾扑救、疏散演练、应急通讯等各个方面,通过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有效整合基层消防工作人力资源,全面提升履职能力水平。乡镇(街道)、村(社区)对全市“网格员”“楼长”、义务消防员等消防工作人员进行实名制分类管理,个人基础信息全部登记在案,并报消防救援部门备案,确保人员管理调度规范高效和集中统一。

  4.考评机制。

  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专项考核评价体系,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量化评分比重。建立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直接挂钩的制度。每年开展消防评优评先活动,对完成消防工作任务较好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消防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实行年度考评“一票否决”,适时调整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三)构建有力的保障体系

  1.资金保障机制。

  (1)政府资金。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将基层消防预警联防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政府“民生工程”,每年按固定比例投入消防基础设施和义务消防组织建设,特别是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投入力度,广泛建立消防取水点,着力解决乡镇消防水源不足的问题;每年要将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所需的经费保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协调保监、通信等部门对义务消防员的意外险、通讯费、交通费等予以补贴,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基层消防工作人员的交通、伙食等予以保障;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员和文员的日常保障、救灾保障要纳入财政预算,每人每月按规定发放,并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

  (2)公益基金。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积极推动建立消防公益基金,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支持,并充分发动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人民群众等社会力量自愿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全市各级先进消防工作者、在灭火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义务消防员以及其他消防公益事项。

  2.人力保障机制。

  (1)市、县(区)政府管理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督查室、公安、财政、民政、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安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机构参照市政府执行。

  (2)乡镇(街道)管理机制:由乡镇(街道)分管安全的领导牵头,设立消防专员,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员定期到乡镇(街道)帮扶指导消防专员开展消防工作。

  (3)村(社区)管理机制:由村(社区)分管安全的领导牵头,设立消防专员,市消防救援支队有资质的消防文员定期到村(社区)帮扶指导消防专员开展消防工作。

  (4)义务消防组织管理机制:成立由村(社区)工作人员牵头,物业人员、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楼长等组成的6至8人的公益消防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建设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做好基层消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层层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制订下发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彻底摸清属地村(社区)、微型站、基础设施、弱势群体等相关基础信息。

  (二)紧盯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

  “平安社区”达标创建活动按照“达标一家、挂牌一家,成熟一处、推广一片”的模式逐步推行。2020年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至少完成3至5个村(社区)达标创建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完成40%达标创建任务。2021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平安社区”达标创建任务。

  (三)加强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每季度要向上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下季度工作计划,市、县(区)消安委要牵头对各地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达标创建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和辖区火灾形势进行检查考核。对未依法依规履职,导致火灾隐患突出,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0〕13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

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精神,结合《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本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计划指标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本溪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06.7839公顷以内,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70%的要求。商服用地28.745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02.55公顷,住宅用地35.149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919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2.4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2.95公顷。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用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防止利用小项目圈占大面积土地,多措并举,提升土地利用率,使我市土地管理逐步走向规模化、法制化、合理化轨道。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动部分行业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精神,一是加强信贷、土地、建设、环保、安全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继续搞好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二是严格执行环境、安全、技术、质量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市场标准;三是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供地。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1.本溪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本溪市2020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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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0〕16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本溪市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发展

工作推进组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加快本溪市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全面推进本溪“一区四地”建设,切实加强本溪市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工作推进组和专项工作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推进组组成人员

  组  长: 市长

  副组长: 吴世民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本溪县政府、桓仁县政府、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南芬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溪市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工作推进组日常工作。

  二、 专项工作组及工作职责

  工作推进组下设17个专项工作组,为本溪市沈阳经济区各领域一体化发展实施主体,主要负责与省对口专项工作组和区域内各市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对接,以及各领域一体化合作事项、项目统筹协调、调度和推进。专项工作组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区)共同组成,组长由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一)财政专项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组   长:方  颖

  工作职责:加强与省财政专项工作组和省财政厅对接,争取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发展有关资金支持,为我市沈阳经济区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二)对外开放专项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组   长:杜  平

  工作职责:加强区域内招商引资力度,承接沈阳经济区生物医药等产业转移。依托京沈合作平台,提升本溪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水平,建设联合招商平台。学习推广沈阳自贸试验区等方面经验。

  (三)工业专项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   长:徐国成

  工作职责:与区域内各市共建工业互联网应用共享平台。建设沈阳经济区高端装备制造配套基地,深化与沈阳经济区企业产业合作,推动汽车零部件等产业协同发展。加快本溪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建设,推进区域内生物医药产业一体化发展。

  (四)环保专项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组   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建设沈阳经济区生态共享地,参与建立区域内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实施重大项目环境影响通报制度。落实《沈阳经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合作框架协议》,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五)交通专项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组   长:丁  勇

  工作职责:加强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对接,加快沈阳经济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发展。参与推进沈阳经济区客运资源整合,积极推进沈本两市旅游交通线路项目。

  (六)教育专项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组   长:赵常清

  工作职责:与区域各市共享优质教学资源,参与沈阳经济区名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工程。

  (七)金融专项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组   长:刘福全

  工作职责:参与沈阳经济区金融中心建设。加强防范流动性风险合作,建立共同担保机制。与区域内各市共同创新发展政府引导基金、融资租赁、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等新型金融业态,探索开展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跨境人民币等金融创新业务。

  (八)科技专项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组   长:

  工作职责:参与沈阳经济区创新中心建设,与区域内各市合作申报并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研计划等。参与制定经济区内各市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激励机制,推进一批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学习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经验做法,积极在本溪推广复制。

  (九)旅游专项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组   长:王雨亭

  工作职责:积极参与组建沈阳经济区文旅产业发展联盟,共同创建旅游品牌产品和精品旅游路线,打造沈阳经济区旅游先导示范区。

  (十)能源专项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组   长:刘福全

  工作职责:参与沈阳经济区电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造。加强智能电网建设,优化电网框架结构,提高电网供电能力,满足区域大规模用电需求,提升供电质量,建立跨市配网联络线,融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为沈阳经济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电力保障。

  (十一)企业社会专项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工商联

  组   长:孙品铁

  工作职责:参与设立辽宁商会沈阳经济区分会,配合商会筹备组工作,推荐我市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加入商会组织。

  (十二)人才专项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组   长:金明哲

  工作职责:参与沈阳经济区人才中心建设,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共建区域内人才信息共享交流机制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联动机制。

  (十三)社会保障专项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组   长:金明哲

  工作职责:加强与区域内各市社会保障有关政策、规章互联互通,推进社会保障领域一体化发展。对标沈阳修改并完善我市社会保障相关政策。

  (十四)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组   长:李  菲

  工作职责: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方案》,将沈阳经济区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纳入方案统筹推进。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沈阳经济区食品安全监管。

  (十五)物流专项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组   长:杜  平

  工作职责:参与沈阳经济区物流中心建设,融入沈阳港、中欧国际物流中通道和东通道建设。争取将高新区纳入沈阳空港及保税区、自贸区规划布局,在高新区建设仓储物流基地。

  (十六)信用专项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组   长:刘福全

  工作职责:参与沈阳经济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实现区域内信用信息共享。

  (十七)医疗卫生专项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组   长:王佳才

  工作职责:共享沈阳经济区优质医疗资源,加快发展医联体,完善门诊通用病例机制、双向转诊机制、临床用血应急调配机制、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推动沈阳经济区医疗机构诊断结果互认机制。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