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政府系统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9-19 成文日期: 2022-09-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发〔202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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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政府系统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9 15:23:26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2〕3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

  政府系统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本溪市政府系统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本溪市政府系统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强化“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意识,针对十三届省委第一轮巡视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发现的问题、省政协调研发现的问题以及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有效推动问题解决,不断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本溪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9·28”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针对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强化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分类施策、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小切口”破题,带动面上共性问题解决,以政治生态的持续净化、法治环境的持续改善,推动营商环境的根本好转,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原则上利用两个月时间,对营商环境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其中,对于目标清晰、立行立改的问题,要在两个月内完成。省委巡视反馈问题,要全部按照巡视整改要求按期完成。对于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要明确阶段目标和路径措施,久久为功。整治司法环境、执法环境、政府诚信、行业监管、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取得明显实效,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意识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问题导向,聚焦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全面落实整改任务。

  各县区、各部门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对照《本溪市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中梳理的经济发展环境、信用环境、司法环境、执法环境、审批环境、监管环境、中介环境、经营环境等8大类73个营商环境突出问题,逐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任务清单,挂图作战、对账销号。举一反三,深入查找体制机制层面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以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为有利契机,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实行市政府领导同志包片督导机制,7位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包保6个县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及分管市直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包保县区和部门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加强对包保县区和部门的调度指导,及时掌握了解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督导组对每个包保县区和部门至少开展一次实地督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改任务落实落地。

  (二)发扬斗争精神,聚焦重点领域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深刻领会“问题在基层,根子在上面”内涵,全市政府系统要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坚决态度,自上而下带动各级政府部门狠抓整改落实。市政府领导所在各督导组统筹推动分管行业领域共性问题整改,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发挥对各自行业领域的业务监督指导职能,剖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问题,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开展“司法环境、行政执法、政府诚信、行业监管、行政审批”等5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详见附件2),责任部门对照整改事项清单,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全面排查,扎实推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1.开展司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公安机关应受未受、应立未立、立而未侦、以保(监)代侦、侦而不结;违规处理涉案财物;自然资源领域黑恶势力依然存在,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不彻底;防范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不到位等问题。(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2)整治党政机关不执行法院判决,导致执行难;地方领导干部乱作为,导致有案不立等问题。(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3)整治诉讼费不及时退还问题。(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法院)

  2.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行政执法不作为问题。包括:不履行或者不充分、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对亲友、关系户或受请托的违法行为选择性执法,甚至不予查处;不敢执法、不会执法,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及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限;办理针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不及时、不到位、不反馈等。(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2)整治执法乱作为问题。包括:超越法定权限,滥用执法职权,或者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带着不正当目的随意检查、任性执法,影响市场主体与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不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利用公共资源和执法中介机构,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吃拿卡要;执法过程中刁难行政管理相对人、执法态度恶劣、执法行为简单粗暴等。(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3)整治执法不规范、不公开问题。包括:依靠聘用的辅助人员代替行政政法人员执法;违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关法定程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不规范,不按规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等。(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3.开展政府诚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政府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突出,清偿不积极、不到位;2020年以后仍有新增拖欠中小企业欠款情况出现等问题。(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整治涉企奖补、扶持资金兑现、拨付不及时等问题。(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3)整治联合惩戒力度不够,落实《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不到位;因领导干部更替、单位变化、体制机制变更等导致政府机构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4)整治政府对企业承诺的招商政策不兑现问题。(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4.开展行业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随意检查禁而未绝;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不明显、企业信用主体意识不够强、符合信用特点的监管手段不充分;统一平台支撑不足、监管信息整合不够、协同监管效能不高、智慧监管明显滞后;中介机构监管不到位;部分地区、部门涉嫌滥用行政权力,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以及部分经营者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或者实施垄断协议等问题。(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2)整治招投标领域乱象多发,不履行招标程序,围标串标、暗箱操作;政府乱收费、违规进行政策倾斜、幕后交易现象;政府干预企业经营和市场经营,妨碍公平竞争;破除行政障碍不够有力,“非禁即入”落得不实等问题。(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3)整治部分领域监管不力问题。包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领域监管不到位,存在挂靠运营等问题(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矿山治理监管不规范,存在施工管理不规范、监理管理混乱现象(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房地产行业监管不到位,存在未批先建、无证预售、违规交房、欠缴土地出让金等问题(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成品油市场等特殊流通行业监管不到位,部分地区履行行政检查职责不够有力(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金融领域监管力度不够,地方中小银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违法违规放贷问题时有发生,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超比例放贷等问题。(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发展局〕)。

  5.开展行政审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数据造假、体外循环等数字形式主义;“一网通办”系统不通,存在数据壁垒;审批权力虚放、乱放、明放暗控,审批任性而为、违规审批等问题。(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2)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低、审批逾期率高;水、气、暖等公共设施报装手续繁琐、成本高等问题。(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3)整治电力服务报装需要企业多头跑,存在不合理收费问题。(牵头部门:本溪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上来,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推动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各级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和全市各级党校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召开落实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思想大讨论,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宗旨意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干部思想作风、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实行包片督导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详见附件3),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办,狠抓整改任务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将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每项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负责人,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市直各部门要深入企业、基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强化改革理念。各县区、各部门要用发展的眼光全面、系统推进整改。对标营商环境先进地区,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用改革的办法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形成一批制度性改革成果。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营商局要发挥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工作。对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的进行通报。年底将各县区、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1.本溪市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事项清单

      2.本溪市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3.市政府领导包片督导分工安排

  附件1

本溪市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事项清单


  附件2

  本溪市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省统一部署和《本溪市政府系统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司法环境、行政执法、政府诚信、监管环境、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开展司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针对公安机关应受未受、应立未立、立而未侦、以保(监)代侦、侦而不结等屡禁不止的问题。

  一是针对接处警、受(立)案环节进行重点排查整治。推行“三清”工作机制,即“警情日清零、立案月清仓、积案季清底”,以扁平化指挥调度为抓手,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应用,利用执法预警“实时性”特点,对预警信息进行深度研判,比对出具有疑似未如实受(立)案问题警情,通过线上网上巡查及线下电话回访,实现“110”警情“日清日结”。

  二是开展全市涉企受(立)案超期问题监督检查。依托执法信息系统,结合人工查卷等方式,对涉企警情、案件进行全面核查比对、逐案评查,对问题每月通报;对发生严重执法问题的案件,严厉进行倒查追责,落实责任追究;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建立台账,实行“挂账、销号”管理模式;按照省统一部署,研发推广受(立)案信息系统和自接警登记模块,建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监督方式和途径,杜绝有案不受、该立不立、立案不查等问题。

  三是常态化开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问题案件检查。开展“小切口”执法突出问题整治,针对违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执法顽疾进行重点检查,依托执法信息系统,常态化对平台预警产生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进行逐案评查,对发现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环节的问题案件定期进行通报,要求各地立即进行整改并强化考核问责和责任追究。

  四是组织开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执行问题专项排查。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中存在的顽瘴痼疾,持续有效地开展监督,形成工作常态;依托信息化手段,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及时发送预警信息,对刑事案件重点人进行常态化管理,及时防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二)针对违规处理涉案财物的问题。

  一是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整治。全市全面启动网上办案信息录入工作,针对扣押、保管、处置等环节,结合案件审查环节,对办案单位留存的入库回执单进行检查,倒逼涉案财物及时入库保管。完善涉案财物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为涉案财物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二是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严格贯彻落实《辽宁省公安厅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细化管理责任、处置流程、明确时限,狠抓制度贯彻落实,做到依法严格管理、规范处置。

  三是加强执法办案队伍内控管理。完善涉案财物扣押、移交、处置等执法办案流转、审批流程,实现执法办案网上流转。执法监督部门在各自职权内实现全过程监管,杜绝违规扣押、不按程序移交、违法处置等问题发生。

  四是加强保管规范化建设。全面推动市县(区)以上公安机关涉案物品集中保管场所建设和涉案资金指定账户开设工作,落实人员编制,实现有场所、有专户、有人管理,逐步推动分案、分区、分类保管等规范化建设,实现建设标准、管理规范的目标。对资金账户、场所建设进行自查和抽查互检,全面清理自行设置、不合理、不合规的场所。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针对自然资源领域黑恶势力依然存在,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不彻底的问题。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精准打掉一批黑恶团伙。组织部署短期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和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收取“保护费”等“行霸”“市霸”违法犯罪活动;挖掘幕后黑恶势力,对符合黑恶势力犯罪构成的,组织多警种部门合成作战、合力攻坚,坚决防止就案论案、降格处理。

  二是强化线索摸排,深挖一批潜藏蛰伏之徒。落实涉黑涉恶线索滚动排查制度,对近年来的相关警情、案件和举报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对治安环境复杂突出的区县进行重点整治,挂牌督办,确保成案;进一步提升线索核查质效,按照“一线索一专班”要求,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核查;对已办结的线索开展“回头看”“大起底”,逐条逐项倒查,确保不漏案、不漏罪、不漏人;发挥扫黑除恶情报线索核查平台作用,广泛汇集各类数据资源,将涉黑恶前科人员纳入视线,建立动态模型,长线侦控经营,提升精准打击能力。

  三是强化协作配合,切实提升专项整治成效。市公安局负责整体组织协调,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检法、自然资源等部门协作配合,完善会商机制,认真落实信息共享、线索移交、通报反馈等工作制度,适时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大、案情重大疑难的涉黑涉恶线索、案件进行重点督导;全市公安机关围绕“打、防、管、建”四项任务,聚焦非法采矿、非法采砂等自然资源领域和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联合相关部门破获一批大要案,打掉一批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和幕后“保护伞”。

  四是强化“打伞打财”,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对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要及时立案侦办,一查到底,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采取“六查五取”工作措施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对涉案财产进行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全面追缴、彻底铲除“沙霸”“矿霸”“行霸”“市霸”的经济基础。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针对防范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源头预警。立足“打早打小”和“网上网下相结合”工作原则,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和辽宁经侦情报联勤中心的数据资源集中开展预警监测;加强警种协同,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业态,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线索开展集中排查;通过集中摸排和预警监测,全面掌握涉众型经济犯罪动态,有针对性开展防范工作。

  二是加强打击效能。实施集约作战、集群打击,充分依托“云端”打击主战模式,坚持打主动战、数据战、合成战;强化精准“排雷”,全面掌握参与人员规模、涉案资金等情况,审慎评估风险,有序刺破,确保精准拆弹。

  三是加强维稳处置。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依托公安部“情、指、勤、舆”一体化实战运行机制,积极会同部门警种做好情报收集、分析研判、源头稳控等各项工作;联合开展信访接待,不断提升受损群体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信访接待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力。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坚持警媒联合、全面宣传,通过微信、微博、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媒体以及全市各级金融机构、商业网点等开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集中宣传,全力提升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涉众型犯罪识假防骗意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针对立案难、执行难等方面的问题

  一是整治党政机关不执行法院判决,导致执行难;地方领导干部乱作为,导致有案不立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是整治诉讼费不及时退还问题。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法院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针对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整治执法不作为问题。重点整治不履行或者不充分、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对亲友、关系户或受请托的违法行为选择性执法,甚至不予查处的;不敢执法、不会执法,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及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限的;办理针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不及时、不到位、不反馈的等问题。

  二是整治执法乱作为问题。重点整治超越法定权限,滥用执法职权,或者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带着不正当目的随意检查、任性执法,影响市场主体与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的;不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同案异罚、畸轻畸重的;利用公共资源和执法中介机构,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吃拿卡要的;执法过程中刁难行政管理相对人、执法态度恶劣、执法行为简单粗暴的等问题。

  三是整治执法不规范、不公开问题。重点整治依靠聘用辅助人员代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违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关法定程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不规范,不按规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的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一是严格重点领域执法。对涉及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问题,进行分领域梳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健全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市场主体保护不到位,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和“一刀切、运动式”执法等问题。

  二是认真办理投诉举报。对外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对企业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实行一周内程序性回复、一个月内实体性办理。开展投诉举报“清零行动”,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办结时限,2022年底前全部办结。确实无法完成的要建立工作台账,不解决不销号。强化“以案促改”跟踪问效,定期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三是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违法违规违纪执法行为核查力度。按照规定,对违法违规执法行为主动问责追责,对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对涉及的行政执法人员及时提出调岗建议或暂扣执法证件,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按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营商局(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针对执法体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一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公布和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按照“三项制度”规定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配套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实现同类事项同标准处罚。按规定公布涉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是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深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减少执法层级。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资源,开展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

  三是推动行政执法方式创新。按规定建立并推行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四是健全行政执法保障机制。依据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责和执法工作量,配齐配足执法力量。按照规定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健全执法工作经费保障、执法装备配备管理制度,并向基层执法一线倾斜。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推行“互联网+监管”等执法方式。推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和使用。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针对行政执法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地方、部门保护和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畅通执法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执法权责清单、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是加快建设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常态化、长效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要紧盯不放、严肃处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制度并通报有关情况。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针对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较低的问题。

  一是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和年度考核等,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统筹做好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本领域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 解决好法治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充足问题,补齐配强专业人员,提升专业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政府诚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针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政府失信的问题。

  一是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全面开展拖欠账款排查,集中化解存量拖欠,无分歧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明确还款计划,对有分歧欠款,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长效机制,更新完善工作台账,对政府失信行为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法规进行追责问责。减少问题存量、遏制增量,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政府失信行为。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营商局(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是政务失信纳入高质量发展工作实绩考核。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有关政府机构失信名单,及时予以公布,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及时执行清理。将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案件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工作实绩考核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是抓实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扎实开展信用核查。推进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系统对接,将市场主体信用红黑名单等公共信用信息作为前置审批重要参考依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针对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等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因领导干部更替、单位变化、体制机制变更等,导致政府机构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问题。重点整治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合作协议不履行、账款支付不到位、涉政府产权纠纷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针对招投标领域乱象多发、不履行招标程序、围标串标等问题。

  一是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聚焦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重点整治招标人设置隐性壁垒、违规进行政策倾斜、投标人围标串标垄断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不规范、评标专家在履职中谋取私利、存在幕后交易、交易平台运行服务不达标、行业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是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政府部门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失信记录。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针对各类奖补资金不到位的问题。

  重点整治涉企奖补、扶持资金兑现、拨付不及时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监管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针对随意检查、任性执法、权力寻租等禁而不绝的问题。

  一是加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做到照单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实行抽查检查事项清单化、目录化管理,健全常态化抽查检查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和统一公示机制,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行政检查都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

  二是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掌握监管底数。全市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对应监管职能、监管事项,建立本领域的监管对象名录,随时掌握监管底数,确保随机抽查落到实处。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及时根据许可审批情况,完善动态监管对象名录,为精准监管、全覆盖和全链条监管提供保障。

  三是统筹编制抽查检查计划,深化联合检查。充分发挥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作用,落实政府统筹编制本地区抽查检查计划的主体责任,合理控制临时任务比例,不断扩大联合抽查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针对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不明显、企业信用主体意识不够强、符合信用特点的监管手段不充分等问题。

  一是强化监管信息归集。按照监管对象全口径、监管信息全类型、监管部门全领域的要求,全量、全时归集监管信息,逐步推进部门分建专业监管系统与“互联网+监管”平台的统一对接,实现统一、权威的监管信息大数据中心,切实打牢综合监管、智慧监管的基础。

  二是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严格贯彻执行全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基于监管大数据构建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模型,实现自动分类,进一步丰富政府部门信用监管工具箱。突出抓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一体推进,真正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针对统一平台支撑不足、监管信息整合不够、协同监管效能不高、智慧监管明显滞后等突出问题。

  一是加快系统升级改造步伐。适应监管工作发展变化需要,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升级改造,建设完善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纳入“一网统管”,为各级监管部门提供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

  二是加强监管系统整合融合。发挥好“互联网+监管”系统联结监管部门、整合监管信息、统筹监管行为的作用,分批分类推进各县区、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的互联对接,强化监管数据的汇聚和共享,更好支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等工作,不断提高监管业务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三是提升监管风险预警能力。充分依托统一汇聚的监管大数据,推动各县区、各部门建立基于数据模型的风险预警管理机制,及早发现风险隐患,开展针对性检查和依法依规处置,实现更加精准、高效监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针对中介机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中介组织发展规划和规范管理。摸清全市中介组织底数,综合协调全市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直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二是推广使用辽宁省网上中介服务交易平台。依据省工作部署要求,推广使用辽宁省网上中介服务交易平台,实行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网上投诉,为当事人选择购买中介服务提供便利。严格执行辽宁省网上中介服务交易平台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依托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名录库,完善全审批中介服务业务数据库。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是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市行业主管部门修订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标准,指导督促中介服务机构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审批部门,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随机抽查实施办法,依法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对照《本溪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管理《本溪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未纳入本溪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不得作为行政审批条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针对检验检测中介组织存在违法行为的问题。

  一是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加强监督检查。相关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制定相应监管措施。对违规违法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二是完善监管机制,加强部门间联合监管。联合组织开展市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及重点工作任务,并对全市开展监督抽查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三是强化制度支撑,规范监管程序。针对市、县(区)两级监管部门监管标准、监管尺度不一致的现象,以制度创新为切入点,制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范监督检查程序、方式、标准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六)针对部分地区、部门涉嫌滥用行政权力,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以及部分经营者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或者实施垄断协议的问题。

  一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约束。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主体责任,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是开展制止行政垄断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全市认真排查、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排查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非禁即入”落实不到位问题线索,依法严厉查处。

  三是加强反垄断执法。组织反垄断执法专班,对大型平台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涉嫌垄断行为开展线索核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垄断行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七)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房地产等重点领域行业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动落实整改责任,加强问题研判,找准症结所在,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落实。要加强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的长效机制,从严管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矿山、房地产、成品油、交通运输、金融、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规范行业准入,加强合规运营管理,进一步规范审管协同,明确监管规则、监管标准和监管边界。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发展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开展行政审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针对数据形式主义问题。

  一是开展网办业务核查治理。对2022年以来各县区、各部门网办业务进行全面核查,对异常办件数据进行通报,并将有关问题纳入年度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结果。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功能,在网办业务的申报、受理、办结等环节设置智能分析功能,将网办业务与“好差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进行逻辑比对、验证,实时监管“线下办完后线上再走一遍流程”等异常行为,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推进政务服务系统对接。依据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原则,各县区、各部门自建政务服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统一身份认证、业务协同、数据双向共享。原则上,各县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统一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网上服务。推动政务服务移动端整合,各县区、各部门上线运行的政务服务类移动端应用与“辽事通”整合对接,统一提供移动端服务。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针对数据壁垒问题。

  一是提升政务数据共享能力。各县区、各部门对照政务数据目录归集数据资源,提升结构化数据资源比率。及时整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馈的数据错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全面提升数据质量。动态调整数据资源,推动数据有序共享开放。

  二是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各县区、各部门政务服务过程中要与实体证照、批文同步制发电子证照、电子批文,或者替代实体证照、批文制发。除使用国家部门垂直管理系统的事项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制发电子证照、电子批文全覆盖。按照“应转尽转”“应归尽归”原则,持续推进存量实体证照、批文电子化转换,并全部汇聚至省电子证照库。在省政务服务事项库中完成申报材料与政府部门核发证照、批文等关系绑定,相关材料免于提交。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针对“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

  一是开展简政放权工作回头看。重点对市政府下放权力的运行情况进行核定,推动下放权力“接不住、用不到、管不好”“明放暗控”“虚放乱放”“一放了之”等问题即知即改。对机构权责不清、承接不顺、运行不畅的权力事项进行差异化调整,确保下放的权力放得“稳”、落得“实”。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常态化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简政放权工作落实情况。

  二是整治清单外审批行为。对清单之外无法定依据实施的审批、“隐性审批”、变相审批,以及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项目、数量限制等行为进行清查整治,严格按照清单实施审批。

  三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特殊环节。组织对现场踏勘、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听证、招标等行政审批特殊环节进行清理,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化管理,逐项制定特殊环节的承诺办结时限,实行计时管理,向社会公开公示。

  四是整治“三集中、三到位”不到位问题。组织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对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逐项梳理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情况。编制公开进驻事项负面清单,规范进驻人员,严查“体外循环”、“明进暗不进”现象。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低、逾期率高等问题。

  一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为。各县区、各部门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业务系统全部与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对接,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对外提供服务。严格落实立项、规划、施工、验收4阶段综合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制度,进一步强化审批用时管控。强化对办件逾期、征求逾期问题的监控,实行“亮灯”管理和通报。加强对提前介入、首问负责、跟踪督办等项目帮办代办服务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确保服务精准高效。

  二是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专项整治。主要针对未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和环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办理、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在提交正式申请前进行预审查等“体外循环”问题,以及违规设立或实施审批、违规扩大审查内容或审批服务事项适用范围、违规将政府职责交由申请人或其他单位承担、通过引导推荐或利用行业影响力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接受特定机构审查服务等“隐性审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全过程审批时间、办件时间明显过短、办件量明显异常等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三是推行水电气暖联合报装。针对工程建设项目,依托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将水电气暖等市政公用服务接入申请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环节整合“一表申请”,实现水电气暖报装集成化办理,与项目审批形成整体链条,与项目开工同步推进,避免让企业多头跑、反复跑。针对非工程建设项目,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一般企业水电气暖改造、增容、过户等“一表申请、联动办理”。推进水电气暖接入外线工程集成化办理,制定优化水电气暖审批特别是外线工程审批的制度和措施,对外线工程涉及的规划、掘(占)路、占用绿地及迁移树木等事项实行集成化办理,做到“一表申请、联合勘查、并联审批、统一出件”。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辽东水务公司、港华燃气公司等行业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针对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

  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64号)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31号)要求,组织水电气暖领域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组织对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附件3

  市政府领导包片督导分工安排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各县区、各部门扎实推进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更好地推进问题解决,成立7个督导组。

  一、督导组划分

  第一组:桓仁县、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营商局

  组 长:孟广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朴岩松  市营商局副局长

  成 员:孟凡福  市发展改革委体改科科长

       武宝琨  市营商局综合协调科科长

  联络员:武宝琨

  第二组:本溪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 长:杨知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付明刚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督查室(绩效办)主任

  成 员:高丹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法规科科长

       苑  畅  市营商局综合协调科四级主任科员

  联络员:苑畅

  第三组:南芬区、市卫生健康委

  组 长:牟傲风  副市长

  副组长:孙承宇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孙  鑫  市营商局政务服务科科长

       李艳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科二级主任科员

  联络员:李艳林

  第四组:溪湖区、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组 长:丁耀东  副市长

  副组长:池  海  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张子懿  市政府办公室督考四科科长

        王福忠  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督察科科长

  联络员:王福忠

  第五组:明山区、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组 长:王旭征  副市长

  副组长:沈明溪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王  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科科长

       张庆斌  市自然资源局法规科科长

  联络员:张庆斌

  第六组:高新区、市水务局、市林草局

  组 长:方  颖  副市长、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黄鹤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马洪娥  市政府办公室督考四科副科长

       由悦萍  市发展改革委法规科三级主任科员

  联络员:由悦萍

  第七组:平山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组 长:尹红炜  副市长

  副组长:赵广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郝智凤  市司法局立法科四级调研员

      李华嵩  市政府办公室督考四科三级主任科员

  联络员:李华嵩

  二、工作职责

  督导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督导组组长带队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采取听汇报、调资料、现场问、实地查等方式,及时掌握了解整改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确保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1.督导组:深入贯彻全市政府系统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各督导组组长的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各项督导任务,确保市政府系统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2.副组长:落实组长督导工作要求,细化督导组成员责任分工,具体安排各项督导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督导检查负责的县区、部门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3.成员:向副组长汇报工作,分工负责落实各项督导任务。

  4.联络员:向副组长汇报工作,负责联络所负责的县区、部门,并协调组内各成员。

 



    政策解读:关于《本溪市政府系统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