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及2016年参军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12-01 | 成文日期: | 2015-12-0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5〕103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及2016年参军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5〕103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5及2016年参军入伍高校毕业生
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市退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2015及2016年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分别设置100个事业单位岗位,用于义务兵服役期满后符合条件人员的招聘。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4〕55号)执行。
附件: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日
附件:
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
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结合2014年征兵工作实际及2015、2016年计划设置情况,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资历评价赋分标准问题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加5分
1.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共产党员、神枪手、神炮手、专业技术能手和受到嘉奖的。
2.在军、师、旅级单位训练、比武、考核中取得个人第二名或第三名的(以荣誉证书为准)。
3.在演习、平暴制乱、抢险救灾等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团以上单位表彰的。
4.担任班长职务的。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加10分
1.荣立三等功的。
2.在军级单位训练、比武、考核中取得个人第一名的;在大军区训练比武考核中取得个人第二名或第三名的(以荣誉证书为准)。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加15分
1.在大军区级单位训练、比武、考核中取得个人第一名的。
2.荣立二等功以上的。
上述加分项目以最高奖励为准,只计算一次,不重复累加。
二、关于学历问题
凡应征入伍人员,应征入伍时需为大专及以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服役期满退役后,参加公开招聘考试时,需取得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的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三、关于本溪生源问题
本方案所规定的“本溪生源”是指具有本溪市户籍或在本溪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生。
四、关于招聘批次和时间计算问题
对于符合本方案要求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符合招聘条件后,参加最近一个批次的招聘考试,否则将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参加其它批次的考试。参加考试人员的年龄,从考生本人档案记载的最早出生日期开始,计算至退役并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为止。
五、关于部队调整改革等有关问题
因部队调整改革等原因,提前退役的,按2年服役期计算;延长服役期的,招聘年龄可顺延。
六、关于招聘岗位问题
具体招聘岗位,将依据退役当年,经事业单位申报,本溪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岗位进行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招聘至事业单位后,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本说明适用于2014年至2016年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