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人参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12-09 | 成文日期: | 2015-12-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5〕107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人参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5〕107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人参铁”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推进“本溪人参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有效保护“本溪人参铁”特色品牌产品,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人参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 长:曲 刚 副市长
副组长:付 铁 市政府副秘书长
董庆儒 市质监局局长
代 萍 南芬区区长
成 员:田 宁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林中虎 市质监局副局长
郑永江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全泊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怡强 市环保局副局长
徐长江 市档案局副局长
张成钢 本溪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郭 鑫 桓仁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高 飞 平山区副区长
苑景海 明山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尹 宁 溪湖区副区长
徐国成 南芬区副区长
刘广桥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主要负责“本溪人参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依照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依法对地理标志产品实施监督和管理。办公室主任林中虎(兼)。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