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12-22 | 成文日期: | 2015-12-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5〕114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5〕11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2日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号),设立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局级),并挂本溪市公务员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举办全市性人才交流会审批。
2.取消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标准执行情况评估。
3.取消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4.取消劳动合同鉴证。
5.取消《失业证》核发及年检。
6.取消资源枯竭兼并破产企业和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破产企业职工退休确认。
7.取消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派遣。
8.取消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9.取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10.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下放到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政府。
2.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省属驻溪参加工伤保险的省直非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
2.增加高校毕业生见习审核。
3.增加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设立审核。
4.增加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三级、二级、一级职业(工种)的设立审批。
5.增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6.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溪就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分配政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对上级有关部门实施奖励活动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
(十)依法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车辆、接待、保密、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和督察督办工作;负责局网站综合管理,综合协调全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三)财务审计监督处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和措施;拟订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创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工作。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推进市场准入制度,规划和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和监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开展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参与拟订我市失业保险金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五)人力资源开发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拟订博士后引进、培养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人社部门开展的专项人才工程。
(六)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拟订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政策及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七)养老保险处
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年金政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政策、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承担报送国务院备案的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基本资料审核;指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八)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和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统筹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管理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市直离休干部医疗费审核报销工作;指导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九)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确认并监督检查;承担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工伤认定工作;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全市工伤预防、康复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日常管理;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业务工作。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和市本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代市政府负责全市高级专家延迟退休的批准备案工作。
(十二)公务员管理处
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奖励、职务任免与升降、选拔任用、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承担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工作;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负责拟订全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培训登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直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县(区)开展公务员(参公人员)培训工作。
(十三)录用流动处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勤人员招聘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回避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特殊人员选调和政策性安置工作。
(十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组织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协调核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等工作。
(十五)军官转业安置处(本溪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计划,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市直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安置、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工作;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劳动关系处(本溪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省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并组织落实;实施省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等相关政策;规范国有企业裁员行为,监督检查企业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特殊工时审批工作;贯彻实施省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拟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贯彻实施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拟订我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监督检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负责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的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与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协调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解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对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任务指标的督查与考核;负责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信访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统计和分析研判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十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政府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66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5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工勤编制3名。
五、派驻机构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核定用于纪检监察的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组长1名(副局级)、监察室主任1名(正处级)。
六、其他事项
(一)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本溪市外国专家局牌子。本溪市外国专家局是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的职能部门。负责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和引进外国专家及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办理全市聘请单位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工作;建立与国外专家组织及相关机构的合作关系,组织、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与国外组织项目对接;组织引智成果推广、推介和引智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的推荐工作。设外国专家局局长职数1名(正县级)、副局长职数1名(正处级),所需行政编制包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总数内。
(二)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全市政府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牵头抓总、整体推进和综合协调;负责省政府对市政府工作绩效评估指标的分解落实及考核督办;负责对市政府部门实施考核评价;指导对县(区)政府实施考核评价。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职数1名(副局级);内设绩效管理处,核定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所需行政编制包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总数内。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共印26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5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