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1-12 | 成文日期: | 2016-01-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6〕3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6〕3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本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本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2日
本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号),设立本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正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特色旅游企业的认定。
2.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履行全市旅游产业发展促进、统筹协调、规划调控、行业管理及市场监管职能。
2.各县(区)制定旅游总体规划需征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3.各县(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景区和旅游设施、旅游项目,须经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旅游业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后,按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产业投资促进和重大旅游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旅游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审查及建设审批工作。
5.省级乡村旅游示范镇(街道)评定。
6.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
7.星级乡村旅游农家乐评定。
8.中国公民旅游空白名单表核发。
9.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核发。
10.负责本溪市旅游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负责监测本溪市旅游经济运行信息,并对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
11.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旅游产业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起草我市有关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旅游行业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旅游设施、旅游项目审批的前期审查工作。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项目、旅游线路、旅游商品的规划开发,引导、扶持休闲度假和新型旅游业态发展;负责监测全市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承担特种旅游相关工作职责。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产业投资促进和重大旅游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跨部门涉及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旅游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的审查及建设审批工作;引导和促进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
(五)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全市对境外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管理全市居民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及相关事务;推动旅游区域合作,负责健全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
(六)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旅游标准及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旅游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国家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本溪市旅游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管理;监测本溪市旅游经济运行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发布。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本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议案、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假日旅游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拟订地方性旅游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旅游产业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及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与分析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旅游业政策法规的宣传与咨询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县(区)制定的旅游规划审核工作;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协调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项目的规划;参与旅游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的规划审查和建设审批工作;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商品规划、开发工作;指导和协调红色旅游工作;承担特种旅游相关工作职责。
(四)产业协调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景区、旅游设施、旅游项目审批前期审核工作;负责建立旅游项目库和旅游产业发展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新型旅游业态的开发、建设工作;依法办理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申请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和申请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合作促进处。推进旅游产业与其相关产业之间的融合;负责与县(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涉及旅游产业相关事宜,负责与省内外旅游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事宜,推进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项目的合作;推进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承担旅游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六)市场开发处。研究制定本溪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本溪市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节庆会展活动;开展对外旅游业务交流,收集、发布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指导全市重要旅游资源产品推广工作。
(七)监督管理处。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旅游紧急救援和保险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国家制定的旅游行业标准及推广工作;拟定地方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居民出国旅游的《中国公民旅游团队名单表》核发,负责旅行社管理、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和服务质量及标准执行的监管、旅游景区(点)评定和服务质量及标准执行的监管;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八)信息管理处。负责本溪市旅游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旅游信息;建设本溪智慧旅游管理系统、公共服务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建立本溪旅游信息数据库。
(九)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本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2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编制3名。
五、派驻机构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核定用于纪检监察的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职数1名(副局级)、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正处级)。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数、编制等事项另行通知。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共印26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6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