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1-19 | 成文日期: | 2016-01-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6〕4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6〕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9日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号),设立本溪市交通运输局(正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1.负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许可。
2. 负责对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批。
3. 负责对内河船舶进行登记。
4. 负责对内河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审批。
5. 负责对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业务审批。
6.负责内河船员注册审批。
7.负责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签发。
8.“12328”交通服务热线。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及市民对交通运输行业的投诉、投诉件处理、信息反馈、业务咨询等工作。
9.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市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职责。
2.统筹本市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进一步发展公共交通和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交通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点物质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三)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市内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的布局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和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道路运输的管理;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机动车综合技术性能检测、运输服务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五)承担全市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水路运输、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船舶运输、水运辅助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水运航道(码头)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维护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全市内陆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防止船舶污染;负责全市水上运输从业人员的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
(七)负责地方铁路、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负责地方铁路、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
(八)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九)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十)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科技工作,组织科技开发,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交通系统中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公务接待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重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文电处理、保密、档案、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信访、市民投诉、信息化建设、应急事件处理等工作;负责全局政务的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等工作;负责应急指挥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安全处(法规处)。拟订、指导、协调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公路运输行业和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及消防工作;负责本溪市交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申报以及立法调研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政务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执法资格的管理工作。
(三)综合运输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研究提出全市交通工作发展的重要思路;承担综合调研的文字综合工作;负责交通行业发展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全局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备案工作;负责经济形势分析及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旅客运输。
(四)综合规划处。负责编制全市交通运输中长期及年度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重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基本建设的资金筹集、投入和总量平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国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承担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有关公路、交通运输保障方面协调的职责;承担部分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工程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审批、工程建设质量的宏观管理及对外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交通行业信息发布及对外宣传工作。
(五)地方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相关制度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负责全市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管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水上搜救、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船员管理工作;承担内河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及其行业管理和水路运输市场监督指导协调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市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智慧交通建设工作;负责行业科技项目管理,监督指导行业科技项目推广工作。
(六)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办公室)。负责高速公路及普通公路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征地拆迁资金的筹措及运行管理。
(七)财务审计处。负责全局财务审计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交通行业财务、审计业务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业务规范的编制;负责监督、指导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财务核算和审计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公路、水路、道路运输各项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负责机关财务和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八)人事教育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社会保险,指导所属单位社会保险工作;指导全市交通系统中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行业技能鉴定工作。
(九)党委工作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的管理和全系统人才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工作。
设置纪检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4名、纪委书记职数1名(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上述领导职数不含工会和团委,其干部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工勤编制2名。
五、派驻机构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监察室,负责行政监察工作。核定用于行政监察的行政编制1名,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正处级)。
六、其他事项
(一)牵头负责本溪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承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
(二)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通航水域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配合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监督管理通航水域河道采砂行为,并配合编制通航水域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