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1-19 | 成文日期: | 2016-01-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6〕8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6〕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本溪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本溪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9日
本溪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号),设立本溪市统计局(正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1.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
2.创新统计调查。
3.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
4.环境综合统计、温室气体排放统计。
5.区域经济统计。
6.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加强对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方案、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2.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制定全市统计发展规划、基本统计制度,起草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统计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专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资源、城乡建设、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财政、金融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管理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协助县(区)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收集和整理全省各市及省外相关市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与各同等城市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本溪市统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拟定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承担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统计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及对县(区)统计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综合性服务;负责房产、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拟定我市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负责局机关、辽宁省统计局本溪市调查队、市普查中心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承办协助辽宁省统计局管理本溪市调查队的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等工作。
(二)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统计法规、规章;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组织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市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办本级负责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负责统计登记证审批;核发全市统计调查、检查证件;负责全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制定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办法,受理、转办、督办统计违法行为举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核算处
负责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综合年报工作;承担统计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区)生产总值;核算全市及各县(区)服务业增加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非金融资产表;整理和提供全市国民经济及服务业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承担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检查评估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承担统计用区划代码与城乡划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经济社会统计,进行统计分析;承担县域、城区有关统计指标数据收集、提供工作;负责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报送统计经济信息。
(四)农业统计处
承担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农业生产条件、农业增加值核算,县、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工作,全面搜集、整理和发布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统计数据,对农村社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向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和信息,承担农村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承担农业普查任务。
(五)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利用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景气状况进行监测,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工业统计分析。
(六)能源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负责环境综合统计、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以及大气、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污染和治理、生态环境和环境投入等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部门的行业统计工作,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城市建设和房屋面积等统计数据,对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服务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信息化、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等统计调查,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电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协调和业务指导中(省)直各部门和单位、县(区)级及以下统计机构开展全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重点服务业统计综合工作,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服务业单位财务统计数据和服务业统计监测指标;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劳动工资统计,对全市城镇化率进行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定期组织开展R&D资源清查和创新调查,开展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调查,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科技和文化发展领域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十一)数据处理和网络管理处
建立完善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制定全市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负责局域网及设备管理;对全市统计信息网路进行管理和控制;负责解决各专业统计数据技术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相关技术问题;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本溪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4 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总统计师职数1名、总经济师职数1名、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编制3名。
五、派驻机构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核定用于纪检监察的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职数1 名(副局级),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正处级)。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