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1-27 成文日期: 2016-01-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发〔2016〕14号
关键词: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7 18:18:23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6〕1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7日

 

 

  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号),设立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正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市级体育类社会团体登记、变更、注销初审。
  2.取消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初审。
  3.取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定。
  4.取消二级裁判员资格认定。
  5.取消二级运动员资格认定。
  6.取消体育类社会团体登记、变更、注销前审查。
  7.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对开展与公共文化教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行为处罚下放至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2.将违反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使用规定的处理下放至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3.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负责审批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
  2.负责审批临时占用体育设施许可。
  3.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2.加强体育产业规划和指导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编制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体制改革工作,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体育产业。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研究拟订健身气功管理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及全市体育运动队的设置与布局;指导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组织全市体育领域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
  (六)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与交流。
  (七)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省内重大体育比赛。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人事、工资、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离退休干部管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体育宣传和发布重大体育新闻;负责审批临时占用体育设施许可;加强各种系统内部维修项目的监督与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及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指导行政审批和政策法制落实工作;拟订全市体育工作有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依法监管体育市场和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
  (三)群众体育处。研究拟订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并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和开展全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的管理;指导和推动各行业、各类人群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负责审批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
  (四)竞技体育处。研究拟订本溪市竞技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负责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委托承办的各项体育比赛的竞赛组织工作;研究制定本溪市青少年组体育竞赛计划和各项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本溪市青少年组的体育竞赛,并配合有关部门举办各单项体育竞赛;统筹规划本溪市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布局;协调直属训练单位与省体育局和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业务联系;负责各项目运动员和裁判员等级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推动县(区)业余训练工作;掌握各训练单位教练员、运动员基本情况及参赛情况。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本溪市体育发展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编制2名。
  五、派驻机构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核定用于纪检监察的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组长1名(副局级)、监察室主任1 名(正处级)。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