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开展“双创”诚信道德信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3-14 | 成文日期: | 2016-03-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6〕28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开展“双创”诚信道德信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6〕2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开展
“双创”诚信道德信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开展“双创”诚信道德信贷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4日
本溪市开展“双创”诚信道德
信贷工程实施方案
为强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破解融资难题,推进诚信道德信贷工程建设,实现“双创”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方法
根据国家和省、市文明诚信道德工程建设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坚持“政府倡导、协会搭台、诚信保障、银企互动、独立审贷”原则,以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评选为载体,促进银企对接,搭建融资平台,切实缓解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贷款融资难问题,支持和保障个体私营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双创”诚信道德工程建设工作方法为:以“评选”活动为基础,以颁授诚信道德金卡为标志,以信贷达成为效果。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做好评选工作。以县(区)政府为主,组织市场监管、税务、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部门做好文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评选工作,同时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要做好审查和评定。
(二)搭建平台,促进银企对接。通过搭建诚信道德信贷工程的查询平台、宣传平台、互动平台、组织平台和交流平台,做好信息沟通,促进银企对接,提高诚信道德信贷达成率。
三、实施步骤
本溪市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和文明诚信私营企业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2016年为启动年,评选工作于2016年5月底前结束。
(一)启动揭幕(2016年3月15日)。举行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争当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和文明诚信私营企业启动仪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初评(2016年4月上旬)。在推荐申报基础上,由各县(区)市场监管、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推荐的市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和文明诚信私营企业候选人、候选单位在获奖、纳税、安置就业、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考核,提出初评意见。
(三)审核公示(2016年4月中旬)。市“双创”道德信贷工程领导小组对各县(区)推荐的市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和文明诚信私营企业候选人、候选单位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接受消费者及有关部门监督(公示期为1周);对有异议者,需重新审核,情况属实的,不予评选。
(四)命名表彰(2016年5月上旬)。对经过初评、复审、公示评选出的市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和文明诚信私营企业,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联合进行命名表彰,对有贷款意向的单位颁发道德信贷金卡。
四、有关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本溪市“双创”道德信贷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双创”道德信贷工程的组织、领导、规划及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工商局局长、各县(区)分管副县(区)长、各合作银行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工商局、工商银行本溪市分行、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本溪市分行、本溪农村信用社、盛京银行本溪分行、浦发银行本溪分行、交通银行本溪分行、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市私营企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个体私营协会,负责日常工作。
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信息共享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及时总结合作项目完成情况,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逐步完善“双创”诚信道德信贷工程。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市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和文明诚信私营企业评选活动,是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道德诚信建设,解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融资难题,拓宽融资渠道,以及创建文明本溪的一个重要载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并把此项活动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扎实开展好评选活动。
(三)密切合作,综合实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本职、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结合文明诚信户评选活动,深入开展共产党员经营户“亮身份、亮责任、亮承诺”活动,在党员经营户中同步评选出“党员模范户”和“党员先锋岗”,同等享受文明诚信户待遇,扩大诚信经营活动成果。
(四)制定措施,明确权益。各有关金融机构要制订《诚信道德信贷金卡信贷指导意见》,对确认后的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明确获得优惠贷款资格与优惠政策。同时,市政府将设立“双创”道德信贷基金,由各县(区)筹资支持,合作银行原则上按照基金额度1:10的比例配额,作为专项道德信贷资金。获得“道德信贷金卡”单位可同时享受合作银行优惠的金融产品服务,如特惠商户卡结算业务、特惠POS机便捷结算服务。
(五)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策划,制定宣传报道计划,利用多种媒体开设专栏专题,扩大影响,在全社会营造文明、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附件:1.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和信私营企业评选办法
2.诚信道德信贷工程五个平台
3.本溪市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申报表
4.本溪市文明城信私营企业申报表
附件1:
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评选办法
本溪市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全市个体劳动者协会与私营企业协会会员中评选。
一、参评资格
凡在工商部门核准登记、自愿加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具有一定规模、开展生产经营在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协会会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参评条件
(一)爱国爱岗: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中国共产党;爱岗敬业,勤劳致富,并能帮助其他会员共同致富。
(二)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各项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没有违法违规情况发生,同时在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诚实守信: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在会员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恪守职业道德,诚信经营、保证质量、公平交易、公平竞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文明服务:积极参与全市各项相关活动,经营环境清洁,礼貌待客,服务热情,文明周到。
(五)社会贡献: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踊跃参与就业再就业、捐资助学、赈灾救灾、扶贫帮困、结对共建等公益事业。
三、复查程序
为避免出现“诚信道德信贷金卡”持有者一劳永逸现象,评选工作实行动态荣誉制,每年进行复查审核。
(一)各县(区)市场监管、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对已获得称号的文明诚信户每年进行一次复查。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填写《文明诚信户复查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双创”道德信贷工程领导小组:
1.商户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2.进入异常企业目录及黑名单企业;
3.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三)市“双创”道德信贷工程领导小组根据县(区)上报的材料确定撤销称号名单,并对复查结果进行抽查。
(四)公示撤销称号单位名单,并收回牌匾、证书、道德信贷金卡。
附件2:
诚信道德信贷工程五个平台
一、诚信道德信贷工程查询平台
建立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将小微企业名录、政府扶持政策、文明诚信经营者状况、小微企业发展分析、小微企业申请扶持等项目整合在一个平台,实现政府信用信息与银行、小微企业互联互通(市工商局登记注册部门负责,市个私协会配合)。
二、诚信道德信贷工程宣传平台
以小微企业为重点,将助企融资促企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文明诚信个体私营企业评选办法汇编成册,送到小微企业主手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开辟专栏、专题等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市“双创”道德信贷工程领导小组负责)。
三、诚信道德信贷工程互动平台
各合作银行要对本行有贷款意愿的企业进行信贷培训,使其掌握相应融资知识,为科学信贷奠定基础。做好文明诚信经营者、道德信贷金卡获得者成果转化。通过定期不定期举办送贷推介会、融资洽谈会、企业家峰会、高层论坛、金融文化节、金融产品超市等形式,实现银行与小微企业之间深度融合,确保诚信道德信贷工程取得实效(市“双创”道德信贷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活动,各合作银行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诚信道德信贷工程组织平台
工商等部门要于本月底制订参与市“双创”诚信道德信贷工程保障和支持意见。个私协会组织好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评选和双创办的日常工作。各合作银行分别制订各自《诚信道德信贷金卡信贷指导意见》,在信贷时限、贷款利率、贷款额度、贷款手续上提出具体优惠政策,于本月底前报市双创办。各单位要设专人负责诚信道德信贷工程(市“双创”道德信贷工程领导小组牵头,各有关部门、合作银行、个私协会具体落实)。
五、道德信贷工程交流平台
及时发现银企对接的典型,总结推广开展“双创”诚信道德信贷工程经验。要加强工作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市双创办每年底要召开一次“双创诚信道德信贷工程”表彰会(市“双创”道德信贷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