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4-23 | 成文日期: | 2016-04-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6〕41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6〕4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溪市201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2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26号)要求,我市对201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进行整理和汇总,共涉及34个部门238个检查事项,其中市气象局检查事项1项、市国资委检查事项2项、市畜牧兽医局检查事项3项、市人防办检查事项6项、市交通运输局检查事项3项、市环保局检查事项5项、市文化广电局检查事项20项、市科技产权局检查事项1项、市爱卫会检查事项3项、市农委检查事项5项、市烟草专卖局检查事项1项、市安监局检查事项47项、市公安局检查事项1项、市工商局检查事项5项、市国税局检查事项5项、市地税局检查事项1项、市房产局检查事项4项、市消防局检查事项6项、市水务局检查事项11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检查事项12项、市国土资源局检查事项2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检查事项11项、市民委检查事项1项、市服务业委检查事项19项、市林业局检查事项2项、市旅游委检查事项10项、市人社局检查事项9项、市卫生计生委检查事项10项、市质监局检查事项10项、本溪高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检查事项7项、本溪高新区安监局检查事项5项、本溪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检查事项3项、本溪高新区动物卫生监管中心检查事项2项、本溪高新区生态管理办公室检查事项5项。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201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在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enxi.gov.cn上公示)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严格实行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及“双随机”等制度。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开展,检查结束后30日内将检查实施情况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附件:本溪市201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doc(点击查看)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