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本溪市2016年建筑业总产值指标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5-12 | 成文日期: | 2016-05-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6〕45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本溪市2016年建筑业总产值指标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6〕4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
本溪市2016年建筑业总产值指标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市级和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工作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016〕15号)要求,本溪市2016年建筑业总产值应在2015年基础上增长10%,达到218.5亿元。根据2015年各县(区,含本溪高新区)建筑业产值完成情况及企业数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2016年建筑业产值指标分解如下:
本溪满族自治县完成建筑业产值指标26.3亿元;
桓仁满族自治县完成建筑业产值指标30.5亿元;
平山区完成建筑业产值指标43亿元;
明山区完成建筑业产值指标74亿元;
溪湖区完成建筑业产值指标12.7亿元;
南芬区完成建筑业产值指标10亿元;
本溪高新区完成建筑业产值指标22亿元。
调整后本溪市全年完成建筑业产值合计为218.5亿元。
附件:2016年4-12月各县(区)完成建筑业产值指标分解落实表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2日
附件:
2016年4-12月各县(区)完成建筑业产值指标分解落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