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溪市2016年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6-02 | 成文日期: | 2016-06-0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6〕60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溪市2016年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6〕60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本溪市2016年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开放驱动实施方案(2015年—2020年)〉的通知》(本委发〔2015〕13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集聚全市力量抓招商、促招商、服务招商,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振兴、促创新,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推动经济平稳、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溪市2016年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三都”建设和“五大产业”发展,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推进招商引资,落实责任,创新方式,加快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新格局,力求在项目总量、项目规模、项目质量上取得更大突破,为本溪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二、总体目标
2016年全市引进国内实际到位资金190亿元;实际直接利用外资到位资金1.12亿美元;完成招商引资重点签约项目30个,推动签约项目落地50个。积极开展各类招商活动,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宣传力度,形成上下联动、全员参与、全方位招商的大格局,确保全年各项招商引资任务顺利完成。
三、目标任务
各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要进一步落实招商主体责任和县(区)长招商总负责制,将招商引资作为县(区)“一把手”工程,全面完成年度招商引资各项工作任务。
(一)内外资工作目标分解
单位 指标 | 本溪县 | 桓仁县 | 平山区 | 明山区 | 溪湖区 | 南芬区 | 本溪高新区 | 本钢 |
引进国内实 际到位资金 (亿元) | 34 | 34 | 22 | 22 | 22 | 22 | 34 | — |
实际直接利 用外资 (万美元)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2000 |
(二)签约、开工项目任务分解
单位 指标 | 本溪县 | 桓仁县 | 平山区 | 明山区 | 溪湖区 | 南芬区 | 本溪高新区 |
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签约项目(个) | 5 | 5 | 2 | 5 | 4 | 2 | 7 |
完成年度招商引资新开工项目(个) | 10 | 10 | 5 | 5 | 5 | 5 | 10 |
(三)建立市主要领导周会见和月考察制度
各县(区)招商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每周三将拟请市主要领导会见的客商报市经合办;每月20日前将下月拟请市主要领导赴外招商考察项目情况报市经合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招商引资工作顶层推进,参照《本溪市开放驱动实施方案(2015年—2020年)》中明确的市政府领导招商引资工作矩阵分工,建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抓日常协调推进,班子成员负责其分管领域招商的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强化招商引资工作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亲自带队招商,亲自参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签约、开工建设及投产达效全过程。市直相关部门既是服务主体,也是招商主体,要结合本部门职能积极开展招商活动,帮助各县(区)引进招商项目。
(二)统筹谋划项目,做好项目储备
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发〔2016〕7号文件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5〕68号),围绕我市“三都”建设和“五大产业”发展,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统筹谋划一批基础性好、牵动力大、支撑性强的重大项目,引导各类资金流向,引领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同时,加强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管理和推介,做到事前有准备、事中有成果、事后有跟踪。
(三)拓宽招商领域,全面开展招商活动
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始终坚持“走出去、请进来”招商模式,广泛开展招商活动,拓宽招商领域。
1.更新招商理念,提高招商质量和效益。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的理念,注重招大引强,主攻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区域”,瞄准央企、民企和沪企“三类企业”,着重引进与我市产业关联度强、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的龙头项目,做到引来一个项目,带来一批项目。
2.创新招商方法,拓展招商渠道。建立本溪籍投资企业人才库,加强与企业、商会的沟通联系,广泛利用企业、商会等资源构建一套招商引资网络,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群策群力找项目、跑项目,营造“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人人讲好本溪故事”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市外经贸局、市外事办资源,组建欧洲、美加、日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4个招商工作小组,对外开展招商活动,引进外资企业和项目。
3.树立引智、引技也是招商引资的思想。积极主动融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环渤海地区协同发展战略,利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引进先进科技、管理经验和人才,推动我市产业优化升级。
4.注重本地企业与域外企业合资与合作。帮助本地企业寻找战略合作伙伴,利用对方的市场、技术和人才资源,推动企业发展壮大。
(四)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协同推进抓落实
建立招商引资周报告、月通报、季分析、半年汇报、全年总结5项工作机制。
1.周报告。市经合办每周对各县(区)自主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招商活动进行统计汇总,并通过微信平台在市政府正能量工作群公布。
2.月通报。市经合办每月对全市洽谈、签约、开工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督查室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
3.季分析。市政府将每季度召开一次招商引资调度工作会,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各县(区)招商引资情况进行调度,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半年汇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听取各县(区)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拉练式检查,推动对接洽谈项目签约落地。
5.全年总结。2016年底召开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宣传典型、部署工作。
(五)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树立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强化部门间配合与联动。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推行和落实好一个窗口受理,提高“一站式”服务水平,将服务贯穿于项目的手续办理、落地开工、建设投产全过程。规范招商引资承诺,加强招商引资政策落实,实行招商引资政策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对本地区招商引资政策总体把关,确保政府承诺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我市正能量工作群、招商引资动态等多种渠道,宣传成功典型,反映招商成果,推广招商经验做法,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亲商、爱商、安商、清商的生态环境和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五、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落实各县(区)招商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和激发全市上下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确保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将对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进行全年考评,考评总分为100分。
(一)各县(区)目标任务考评(总分100分)
1.年度引进国内实际到位资金额(30分)
2.年度实际直接利用外资额(30分)
3.年度招商引资签约项目(20分)
4.年度招商引资新开工项目(20分)
(二)考评结果认定
市政府成立招商引资工作考评认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督查室、市人社局、市外经贸局、市经合办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外经贸局和市经合办,其中:实际直接利用外资目标任务考评认定工作由市外经贸局牵头负责;引进国内资金、项目考评认定工作由市经合办牵头负责。具体考评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评结果运用
根据全年考评认定结果,结合招商引资工作实际情况,对各县(区)及个人进行奖惩:一是市政府对招商引资先进县(区)和市直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不利的进行约谈;二是市政府对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和项目引荐人予以表彰;三是鼓励和支持各县(区)对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和项目引荐人给予物质奖励;四是将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予以表奖记功。
附件:本溪市2016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评细则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日
附件:
本溪市2016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评细则
一、考评对象
本溪县政府、桓仁县政府、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南芬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引进国内实际到位资金额
1.省重点项目库项目:本年度(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辽宁省域外、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人等,在本辖区内投资2000万元以上(房地产5亿元以上;电子商务、文化传媒、通讯电子、信息软件等轻资产行业500万元以上)的在建、续建经济合作单体项目年度实际到位资金。
2.省外其他项目:本年度辽宁省域外、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人等,在本辖区内投资500万元以上,省项目库标准统计范围外的在建、续建经济合作单体项目年度实际到位资金。
(二)年度实际直接利用外资额
具体标准参照商务部外资统计规定。
(三)招商引资签约项目
本年度与辽宁省外投资主体合作,投资2000万元以上(房地产5亿元以上;电子商务、文化传媒、通讯电子、信息软件等轻资产行业500万元以上),签订正式合同的招商项目。
(四)招商引资新开工项目
与本溪市外投资主体合作,投资2000万元以上(房地产5亿元以上;电子商务、文化传媒、通讯电子、信息软件等轻资产行业500万元以上),已签订正式合同,于本年度新开工建设的招商项目。
三、考评办法
(一)基本考评项
目标任务基本考评项总分为100分
1.年度引进国内实际到位资金额(30分)
(1)考评标准:实际到位内资额达到目标值得基础分(90%分值),按完成比例法计分;得分=基础分×完成率。
(2)证明材料:实际到位内资报表。
2.年度实际直接利用外资额(30分)
(1)考评标准:实际利用外资额达到目标值得基础分(90%分值),按完成比例法计分;得分=基础分×完成率。
(2)证明材料:商务部外资统计数据。
3.年度招商引资签约项目(20分)
(1)考评标准:完成年度新签约项目数得基础分16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法计分。6月30日前,洽谈签约项目全部纳入省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系统,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得2分;9月30日前,完成60%重点招商项目签约任务得2分。
(2)证明材料:签约项目表、项目签约文本照片、移交发改系统项目表,纳入省招商引资管理系统重点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进展情况。
4.年度招商引资新开工项目(20分)
(1)考评标准:完成年度目标值得基础分(80%分值),按完成比例法计分;得分=基础分×完成率。
(2)证明材料:新开工项目现场照片、新闻宣传等资料。
(二)加分项
为鼓励招大引强,促进项目签约落地,在基本考评项的基础上设立加分项,具体内容见下表:
加分项目 | 加分标准 | 加分分值 |
引进国内实际到位资金额 | 每新增5000万元 | 0.5 |
实际直接利用外资额 | 每新增200万美元 | 0.5 |
签约项目 | 每增加1个 | 0.5 |
新开工项目 | 每增加1个 | 0.5 |
重大签约和新开工项目 | 投资额5亿元以上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 | 1 |
引进世界500强、国内行业100强企业 | 每引进1个 | 1 |
存量企业投资合作和盘活闲置土地、厂房 | 每引进合作企业1家或盘活1处 | 1 |
加分项总值不超过20分,同一项目得分以最高加分项为准,不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