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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溪市2016年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6-02 成文日期: 2016-06-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发〔2016〕60号
关键词: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溪市2016年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6-02 14:15:36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6〕60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本溪市2016年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开放驱动实施方案(2015年—2020年)〉的通知》(本委发〔2015〕13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集聚全市力量抓招商、促招商、服务招商,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振兴、促创新,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推动经济平稳、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溪市2016年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三都”建设和“五大产业”发展,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推进招商引资,落实责任,创新方式,加快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新格局,力求在项目总量、项目规模、项目质量上取得更大突破,为本溪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二、总体目标
  2016年全市引进国内实际到位资金190亿元;实际直接利用外资到位资金1.12亿美元;完成招商引资重点签约项目30个,推动签约项目落地50个。积极开展各类招商活动,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宣传力度,形成上下联动、全员参与、全方位招商的大格局,确保全年各项招商引资任务顺利完成。
  三、目标任务
  各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要进一步落实招商主体责任和县(区)长招商总负责制,将招商引资作为县(区)“一把手”工程,全面完成年度招商引资各项工作任务。
  (一)内外资工作目标分解

      单位  

指标

本溪县

桓仁县

平山区

明山区

溪湖区

南芬区

本溪高新区

本钢

引进国内实

际到位资金

(亿元)

34

34

22

22

22

22

34

实际直接利

用外资

(万美元)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2000


    (二)签约、开工项目任务分解


       单位 

指标

本溪县

桓仁县

平山区

明山区

溪湖区

南芬区

本溪高新区

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签约项目(个)

5

5

2

5

4

2

7

完成年度招商引资新开工项目(个)

10

10

5

5

5

5

10



  (三)建立市主要领导周会见和月考察制度
  各县(区)招商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每周三将拟请市主要领导会见的客商报市经合办;每月20日前将下月拟请市主要领导赴外招商考察项目情况报市经合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招商引资工作顶层推进,参照《本溪市开放驱动实施方案(2015年—2020年)》中明确的市政府领导招商引资工作矩阵分工,建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抓日常协调推进,班子成员负责其分管领域招商的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强化招商引资工作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亲自带队招商,亲自参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签约、开工建设及投产达效全过程。市直相关部门既是服务主体,也是招商主体,要结合本部门职能积极开展招商活动,帮助各县(区)引进招商项目。
  (二)统筹谋划项目,做好项目储备
  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发〔2016〕7号文件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5〕68号),围绕我市“三都”建设和“五大产业”发展,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统筹谋划一批基础性好、牵动力大、支撑性强的重大项目,引导各类资金流向,引领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同时,加强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管理和推介,做到事前有准备、事中有成果、事后有跟踪。
  (三)拓宽招商领域,全面开展招商活动
  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始终坚持“走出去、请进来”招商模式,广泛开展招商活动,拓宽招商领域。
  1.更新招商理念,提高招商质量和效益。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的理念,注重招大引强,主攻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区域”,瞄准央企、民企和沪企“三类企业”,着重引进与我市产业关联度强、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的龙头项目,做到引来一个项目,带来一批项目。
  2.创新招商方法,拓展招商渠道。建立本溪籍投资企业人才库,加强与企业、商会的沟通联系,广泛利用企业、商会等资源构建一套招商引资网络,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群策群力找项目、跑项目,营造“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人人讲好本溪故事”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市外经贸局、市外事办资源,组建欧洲、美加、日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4个招商工作小组,对外开展招商活动,引进外资企业和项目。
  3.树立引智、引技也是招商引资的思想。积极主动融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环渤海地区协同发展战略,利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引进先进科技、管理经验和人才,推动我市产业优化升级。
  4.注重本地企业与域外企业合资与合作。帮助本地企业寻找战略合作伙伴,利用对方的市场、技术和人才资源,推动企业发展壮大。
  (四)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协同推进抓落实
  建立招商引资周报告、月通报、季分析、半年汇报、全年总结5项工作机制。
  1.周报告。市经合办每周对各县(区)自主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招商活动进行统计汇总,并通过微信平台在市政府正能量工作群公布。
  2.月通报。市经合办每月对全市洽谈、签约、开工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督查室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
  3.季分析。市政府将每季度召开一次招商引资调度工作会,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各县(区)招商引资情况进行调度,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半年汇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听取各县(区)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拉练式检查,推动对接洽谈项目签约落地。
  5.全年总结。2016年底召开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宣传典型、部署工作。
  (五)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树立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强化部门间配合与联动。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推行和落实好一个窗口受理,提高“一站式”服务水平,将服务贯穿于项目的手续办理、落地开工、建设投产全过程。规范招商引资承诺,加强招商引资政策落实,实行招商引资政策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对本地区招商引资政策总体把关,确保政府承诺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我市正能量工作群、招商引资动态等多种渠道,宣传成功典型,反映招商成果,推广招商经验做法,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亲商、爱商、安商、清商的生态环境和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五、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落实各县(区)招商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和激发全市上下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确保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将对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进行全年考评,考评总分为100分。
  (一)各县(区)目标任务考评(总分100分)

      1.年度引进国内实际到位资金额(30分)

      2.年度实际直接利用外资额(30分)
  3.年度招商引资签约项目(20分)
  4.年度招商引资新开工项目(20分)
  (二)考评结果认定
  市政府成立招商引资工作考评认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督查室、市人社局、市外经贸局、市经合办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外经贸局和市经合办,其中:实际直接利用外资目标任务考评认定工作由市外经贸局牵头负责;引进国内资金、项目考评认定工作由市经合办牵头负责。具体考评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评结果运用
  根据全年考评认定结果,结合招商引资工作实际情况,对各县(区)及个人进行奖惩:一是市政府对招商引资先进县(区)和市直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不利的进行约谈;二是市政府对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和项目引荐人予以表彰;三是鼓励和支持各县(区)对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和项目引荐人给予物质奖励;四是将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予以表奖记功。

  附件:本溪市2016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评细则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日



  附件:

  本溪市2016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评细则

  一、考评对象
  本溪县政府、桓仁县政府、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南芬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引进国内实际到位资金额
  1.省重点项目库项目:本年度(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辽宁省域外、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人等,在本辖区内投资2000万元以上(房地产5亿元以上;电子商务、文化传媒、通讯电子、信息软件等轻资产行业500万元以上)的在建、续建经济合作单体项目年度实际到位资金。
  2.省外其他项目:本年度辽宁省域外、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人等,在本辖区内投资500万元以上,省项目库标准统计范围外的在建、续建经济合作单体项目年度实际到位资金。
  (二)年度实际直接利用外资额
  具体标准参照商务部外资统计规定。
  (三)招商引资签约项目
  本年度与辽宁省外投资主体合作,投资2000万元以上(房地产5亿元以上;电子商务、文化传媒、通讯电子、信息软件等轻资产行业500万元以上),签订正式合同的招商项目。
  (四)招商引资新开工项目
  与本溪市外投资主体合作,投资2000万元以上(房地产5亿元以上;电子商务、文化传媒、通讯电子、信息软件等轻资产行业500万元以上),已签订正式合同,于本年度新开工建设的招商项目。
  三、考评办法
  (一)基本考评项
  目标任务基本考评项总分为100分
  1.年度引进国内实际到位资金额(30分)
  (1)考评标准:实际到位内资额达到目标值得基础分(90%分值),按完成比例法计分;得分=基础分×完成率。
  (2)证明材料:实际到位内资报表。
  2.年度实际直接利用外资额(30分)
  (1)考评标准:实际利用外资额达到目标值得基础分(90%分值),按完成比例法计分;得分=基础分×完成率。
  (2)证明材料:商务部外资统计数据。
  3.年度招商引资签约项目(20分)
  (1)考评标准:完成年度新签约项目数得基础分16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法计分。6月30日前,洽谈签约项目全部纳入省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系统,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得2分;9月30日前,完成60%重点招商项目签约任务得2分。
  (2)证明材料:签约项目表、项目签约文本照片、移交发改系统项目表,纳入省招商引资管理系统重点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进展情况。
  4.年度招商引资新开工项目(20分)
  (1)考评标准:完成年度目标值得基础分(80%分值),按完成比例法计分;得分=基础分×完成率。
  (2)证明材料:新开工项目现场照片、新闻宣传等资料。
  (二)加分项
  为鼓励招大引强,促进项目签约落地,在基本考评项的基础上设立加分项,具体内容见下表:


加分项目

加分标准

加分分值

引进国内实际到位资金额

每新增5000万元

0.5

实际直接利用外资额

每新增200万美元

0.5

签约项目

每增加1个

0.5

新开工项目

每增加1个

0.5

重大签约和新开工项目

投资额5亿元以上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

1

引进世界500强、国内行业100强企业

每引进1个

1

存量企业投资合作和盘活闲置土地、厂房

每引进合作企业1家或盘活1处

1



  加分项总值不超过20分,同一项目得分以最高加分项为准,不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