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16年7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7-04 成文日期: 2016-07-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发[2016]75号
关键词: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16年7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4 12:39:32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6]7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市政府2016年7月份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16年7月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于2016年7月29日17时前,将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填报市政府2016年7月份工作要点实施进展情况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市政府督查室督查二处(联系人:赵良途,联系电话:42218049,电子邮箱:dcec2218049@163.com),作为督查通报依据。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4日


  市政府2016年7月份工作要点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继续推动稳增长、重点领域改革、民生改善等重点工作,为下半年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1.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力争7月底前全市340个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开复工率达到8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2.推进沈本线至滨河南路改扩建、本桓线三架岭隧道及引线改造、小桥线连洲岭段改扩建、本宽线北大岭隧道及引线等PPP项目签约落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县区配合)。
  3.做好服务市政府重点项目及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解决林业手续办理问题,尽快完成审核手续(市林业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本溪供电公司配合)。
  4.推进观音阁水库输水工程建设,7月份完成隧洞开挖进1.2公里、管线施工0.3公里、衬砌0.1公里(市水务局负责)。
  5.推进艺术官复建工程,加快《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建筑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成相关手续,推动工程正式动工(市文化广电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建设委配合)。
  6.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加强与国家和省有关部委协调沟通,推进项目包装申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7.加强与本钢集团沟通联系,继续推进辽宁恒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加快工商注册及外汇登记手续办理,督促企业尽快缴验资(市外经贸局负责,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配合)。
  8.筹备参加省政府7月赴北京、8月上旬赴古巴、秘鲁、阿根廷开展投资贸易等经贸活动;开展外资企业调研工作(市外经贸局负责,各县区、本溪高新区配合)。
  9.组织我市随省政府代表团赴京津冀地区开展招商活动(市经合办负责,各县区、本溪高新区配合)。
  10.继续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组织企业申报“自主出口品牌”评选工作和2015年下半年展位补贴(市外经贸局负责,各县区、本溪高新区配合)。
  11.加强食品药品监督抽验,完成食品监督抽验48批次,药品监督抽验55批次;完成辽宁诺维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辽宁华润本溪三药有限公司GMP认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2.做好高企认定工作,继续做好产业(基地)项目验收工作(市科技产权局负责,本溪高新区配合)。
  13.继续推进争取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相关准备工作(市科技产权局负责,本溪高新区配合)。
  14. 完善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项目储备库,争取3-5个项目入库;完善上报沈阳药科大学国家级制剂工程技术中心和上海绿谷糖类药物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材料;完善桓仁葡萄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关章程及材料(市科技产权局负责,市政府金融办、桓仁县、本溪高新区配合)。
  15.与国开行、农发行协调对接,完成第三批专项建设基金申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6.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基金组建工作(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17.继续配合各行业部门推动控股公司组建,逐个完成方案制定、挂牌和资产注入等工作,力争有2-3家实现挂牌运营(市国资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8.做好实物资产出租事项和国有资产核销、抵押、担保事项审批工作,推进燃料公司破产工作,完成新华书店、客运集团大修厂搬迁资产核销收尾工作,挂牌出售燃料公司条件成熟的破产财产(市国资委牵头)。
  19.推进城商行增资扩股改革,明确城商行改革目标、任务;继续组织、协调引进战略投资者;研究处理政府关联类债务的具体措施、办法(市政府金融办牵头)。
  20.继续推进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农信社做好资产确权,办理土地证、房产证,落实支持其改制的相关税费扶持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处置不良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研究处理政府关联类债务的具体措施、办法(市政府金融办牵头)。
  21.继续做好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网贷风险专项、股权众筹风险专项等六个方面专项整治方案。建立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和完善我市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市政府金融办牵头)。
  22.加快推进锦州银行早日营业。加大光大银行、营口银行引进力度,启动筹建工作(市政府金融办牵头)。
  23.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成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组建企业集团涉及的事转企改制工作。对市本级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市编委办负责)。
  24.研究制定市服务业委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责、机构整合的整体思路和意见。开展组建市行政审批局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市编委办负责,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配合)。
  25.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市林业局牵头,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
  26.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继续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分级诊疗签约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定价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7.完成市直参加公车改革单位车辆封存、评估和报备、第二批参改公车拍卖工作,做好通勤保障和综合保障平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负责)。
  28.强化社保扩面征缴,加大欠费清理力度,做好养老保险支付风险的制度性研究,确保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市人社局负责)。
  29.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市统计局负责)。
  30.推进2016年第二次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和电力直接交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县区、本溪高新区、本溪供电公司配合)。
  31.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完善《本溪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筹备召开本溪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工商联配合)。
  32.加快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建立攻坚精准指挥中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贫困户进行普查(市扶贫办牵头,市智慧办、市民政局配合)。
  33.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市水务局牵头)。
  34.组织做好城市防汛工作(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防办分别负责)。
  35.论证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生态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建设(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36.做好2017年度养殖业保险投保数量测算工作(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7.完成《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市服务业委牵头,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38.推动旅游沿线7处旅游公厕开工建设(市旅游发展委牵头,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39.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市城乡规划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投公司及有关县区配合)。
  40.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市城乡规划建设委牵头,市房产局配合)。
  41.推进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城乡规划建设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及城区配合)。
  42.推进城建、交通PPP项目建设(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43.推进暖房子工程(市房产局牵头,各县区配合)。
  44.推进项目建设拆动迁工作(各县区分别负责)。
  45.完成对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继续做好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46.推进县(区)公共行政服务平台建设,落实网上审批平台建设资金和招投标工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负责)。
  47.推进偿债资金募集项目,完成2016年度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基础贷款申请工作(市城投公司负责)。
  48.完成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审批和2015年度、2016年上半年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老龄委配合)。
  49.完成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工作(市民政局牵头,市残联、市财政局配合)。
  50.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完成改造项目和内容确定、资金预算及拟改造对象公示等工作(市残联牵头)。
  51.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测工作。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市农委牵头,各县区、本溪高新区配合)。
  52.对平山区、明山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调研,做好年底迎接省评估组检查准备;对已通过省检的县区政府,按省督导检查组反馈意见提出督导整改建议(市教育局牵头)。
  53.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组织协调市安委会重点部门组成5个督查组,对各县(区)的35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市安监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质监局配合)。
  54.抓好10吨以下燃煤锅炉取缔工作。计划完成全年取缔任务的60%(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本溪高新区配合)。
  55.抓好大型渣土运输车辆加盖改装工作。完成执法主体责任确权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配合)。
  56.全面做好第二届李家山环境高峰论坛暨环保设备展筹备工作。力争召开第二届李家山环境高峰论坛暨环保设备展(市环保局牵头)。
  57.推进碧水工程,召开碧水工程现场拉练会(市环保局牵头)。
  58.推进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完成项目设计招标和项目初设等前期工作(市质监局牵头)。
  59.深化市民卡公交乘车应用及发卡工作。预计7月底我市18路、19路、60路、61路、62路、63路及65路共计7条公交线路全线开通市民卡刷卡乘车功能;7月底市民卡发卡量达50万张(市智慧办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客运集团、市商业银行、各县区、本溪高新区等配合)。
  60.推进原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部)装修改造项目建设,完成项目设计方案和可研、立项等前期工作(市智慧办牵头)。
  61.做好省体育局、省统计局部署的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工作(市体育发展委牵头)。
  62.开展常态化打击整治和各类治安、交通、消防、单位内部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推进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市公安局负责)。
  63.完善“七五”依法治市规划(市司法局负责)。
  64.深入开展消防监督检查,重点针对高层地下、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等;深入推进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外保温材料专项整治和技术服务机构整治工作(市消防局负责)。
  65.完善中国(本溪)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市政府2016年7月份工作要点实施进展情况表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要点

进展情况

自评情况

1

 

 

 

 

(不多于100字)

请填写完成、未完成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