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本溪市暴雨及其次生灾害防御会商制度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7-18 成文日期: 2016-07-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发〔2016〕76号
关键词: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本溪市暴雨及其次生灾害防御会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8 15:35:47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6〕76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本溪市暴雨
  及其次生灾害防御会商制度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水情、灾情,科学分析和研判全市暴雨及其次生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及防汛形势,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科学、决策正确、应对高效,市政府决定建立本溪市暴雨及其次生灾害防御会商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商机制
  (一)会商建议与提出
  1.当省、市气象部门预测我市将出现区域性暴雨以上(全地区过程降雨量50毫米以上)天气过程且易发生水患灾害时,由市气象部门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会商建议。
  2.当前期已经发生高影响的水患灾害或危险,且降水天气还可能持续,由责任部门(水务、水文、国土资源、气象)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启动会商建议。
  (二)会议批准与实施
  1.会商会议一般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长批准,也可由市水务局局长批准召开。会议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集并主持。
  2.参会单位负责人要根据气象暴雨预报情况,结合本部门职能积极发表意见、建议和看法。经充分会商,由市水务部门根据会商情况,综合后形成书面处理意见,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重大事项呈报市委、市政府。
  3.会商意见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下发至有关县(区)和部门实施并做好督办工作。主要责任单位要限期落实,协办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同时要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会商方式
  会商方式分为两种:一是会议会商,在市水务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专题会商会议;二是视频会商,在市气象部门利用所建视频会议系统进行。
  三、会商参加部门
  (一)分析与研判会商会议
  主要任务是科学分析和研判我市暴雨及其次生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及防汛形势,形成决策建议,为政府防汛指挥提供决策依据,参加会商部门包括水务、气象、国土资源、水文等部门。
  (二)指挥和应对会商会议
  主要任务是在分析研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可能对各行业造成的影响,提出系统应对方案和制定防灾减灾措施,参加会商部门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
  遇重大事项会商不能做出决定的,提请市政府办公会议或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