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溪市人民政府规划审查委员会成员及职责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9-02 | 成文日期: | 2016-09-0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6〕89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溪市人民政府规划审查委员会成员及职责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6〕89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溪市
人民政府规划审查委员会成员及职责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鉴于本溪市人民政府规划审查委员会主要成员工作变动,市政府决定对本溪市人民政府规划审查委员会成员及职责作如下调整:
主 任: 代市长
副 主 任:李景玉 副市长
委 员:马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服务业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房产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发展委、市民政局、市科技产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旅游发展委、市人防办、市消防局、市土地资源储备中心、市人大环资委、市政协人资环委、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南芬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委员会职责:负责对市域控规及以上层次的城市规划进行审查;负责对各类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阶段进行审查;负责对临城市主干道、太子河两岸、遮挡自然山体及重大城市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阶段进行审查;负责对各类规划管理政策规定进行审批;负责对规划实施工作加强领导、组织协调。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担任。
根据会议审查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各县(区)及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市规委会成员单位也将根据项目涉关情况选择性参加。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