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直预算单位结余存量资金收回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8-30 成文日期: 2016-08-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发〔2016〕91号
关键词: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直预算单位结余存量资金收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30 15:38:12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6〕9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
  市直预算单位结余存量资金收回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将对各地区和各部门开展第三次大督查,着力解决改革不深入、工作不协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其中督查的重点内容之一是清理盘活财政沉淀资金,依法依规收回两年以上财政存量资金并调整使用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直预算单位结余存量资金收回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回资金的政策依据和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要求,在各级财政结转结余超过两年以上的一般预算资金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各项政府性基金超过当年收入规模30%以上的滚存结余资金,以及在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超过两年以上的财政资金,要全部盘活收回并尽快重新安排支出使用。
  此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市已对财政结余的一般预算资金和政府性基金资金、预算单位结余在零余额账户的存量资金,进行了盘活处理。本次是按规定收回市直预算单位除零余额账户之外,结余在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的两年以上财政性存量资金,即2013年以前下达、仍未使用的财政资金。
  二、收回资金的盘活使用方向
  存量资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梳理归类,收回后分别进行盘活使用。一是按照原项目重新拨付使用,主要针对前期工作繁杂、仍在继续实施工程建设类项目。二是重新安排新项目,应优先用于年初项目缺口的支出需求。三是不再安排使用,统筹用于弥补社保民生等支出缺口。
  三、收回资金的工作要求
  1.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部门及下属机构收回存量资金工作,并对收回资金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各部门要对结余资金进行分类梳理,将明细情况报市财政局,并于9月13日前将资金统一缴入指定的财政账户。
  3.各部门要就本部门缴回的存量资金,提出初步盘活使用建议,并于9月14日前报市财政局。
  4.资金收回后,市政府将组织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开展专项审计检查,一旦发现漏报瞒报存量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