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溪市建设小微企业名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9-20 成文日期: 2016-09-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发〔2016〕94号
关键词: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溪市建设小微企业名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9-20 15:56:07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6〕9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溪市建设
  小微企业名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全省小微企业名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6〕12号),推动扶持小微企业政策落实,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建设小微企业名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着眼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提高小微企业“成活率”和生存质量,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有效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突出小微企业名录整合功能和便民特点,扩大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宣传,推动实现对小微企业精准扶持,进一步促进社会创业、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努力营造有利于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宏观环境,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依托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为全市广大小微企业提供了解、申请、查询相关政策措施的便捷通道,提高扶持政策的知晓度、透明度及实施精准度。
  三、主要任务
  (一)集中公示扶持政策。对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现行扶持政策进行梳理归纳,在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扶持政策集中公示”本溪市板块全面及时向社会公示,提高扶持政策知晓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服务业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外经贸局、市残联、市国税局、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本溪银监分局、大连海关本溪办事处等部门负责)
  (二)建立扶持政策申请导航。对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扶持政策,按照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进行分类,在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设立“申请扶持导航”本溪市板块,简明展示其核心内容及办理流程,方便小微企业知晓、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高政策实施精准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服务业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外经贸局、市残联、市国税局、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本溪银监分局、大连海关本溪办事处等部门负责)
  (三)集中公示扶持政策实施信息。将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名称、享受扶持政策内容、实施扶持政策部门、实施扶持政策日期等,在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本溪市板块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扶持政策实施透明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服务业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外经贸局、市残联、市国税局、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本溪银监分局、大连海关本溪办事处等部门负责)
  (四)建立全市小微企业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依据企业年报信息和新设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等,在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小微企业库”本溪市板块建立全市动态小微企业库,向相关部门和机构开放,供实施扶持政策时参考。企业库中特定行业是否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由政策实施部门、机构自行判断。(市工商局负责)
  (五)开展小微企业统计分析。对全市小微企业库的小微企业行业、注册资本(出资额)、享受扶持政策等进行统计,综合分析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分布政策效果等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市工商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本溪市小微企业名录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市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分管领导担任。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推进本地区工作开展和落实。
  (二)建立协作机制。公示扶持政策实施信息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定义务。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本部门负责制定及实施的,涉及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连同相对应的扶持政策申请导航,在相关政策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档形式(连同确定的联系人信息)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bxsgsx@163.com),办公室自接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本溪市板块向社会公示;按照“谁实施、谁公示”的原则,自扶持政策落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对小微企业实施扶持的信息,以规范格式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本溪市板块向社会公示。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要闻、动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信息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向社会发布。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及县(区)对应机构,对涉及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现行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扶持政策申请导航进行梳理归纳,于2016年9月3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信息化保障。全省小微企业名录应用系统由省工商局牵头负责,2016年底前实现相关部门扶持政策实施信息到系统的自动转换。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相关扶持政策实施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为本部门及县(区)对应机构扶持政策实施信息到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自动转换提供基础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
  (四)强化责任落实和工作督查。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问责、狠抓落实。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措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相关部门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定期督导检查,通报工作情况,推进建设工作有效落实。
  (五)加强小微企业名录舆论宣传。要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全省小微企业名录,扩大其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提高其应用覆盖面和使用率,真正发挥全省小微企业名录促进扶持政策实施、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作用。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本溪市小微企业名录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0日
  


附件:
 

 本溪市小微企业名录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旭东  副市长
  副组长:李  菲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危建钢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庆尧  市科技产权局副调研员(副局级)
        闫立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樊增军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就业局局长
        曲阜强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陶支南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甄建东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李振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谷  刚  市质监局副调研员(副局级)
        闫立生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杜  冰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曾  佩  市残联副理事长
        刘少强  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梁胜铭  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夏  斌  本溪银监分局副局长
        尹树生  大连海关本溪办事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