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溪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管理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9-26 | 成文日期: | 2016-09-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6〕97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溪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管理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6〕97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本溪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管理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工作新要求,真实反映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将全市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统计口径,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为全市宏观决策提供真实可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资项目入库目的和范围
1.入库目的。实现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部达到联网直报要求,有效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
2.入库范围。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投资项目单位分类
新建投资项目,根据单位注册情况,一般分四类:
1.本市法人单位:不在统计“一套表”调查单位库中,则该单位首先需申请办理基本单位名录库,进入统计“一套表”调查单位库,项目随法人一同入库(双入库)。
2.本市法人单位:已在统计“一套表”调查单位库中,项目可以通过和利时平台直接申请。
3.外市法人单位:项目通过和利时平台申请。
4.本市非法人单位:项目通过和利时平台申请(后两种情况,没有单位情况表,具体情况具体研究)。
三、项目入库申请
1.凡有新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法人单位,须向项目所在地统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项目所在地统计机构负责审核材料,确定单位类别,登录单机版和利时平台,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审核通过后根据要求报市统计局(联系人:姜山,联系电话:42805214)。
四、新建投资项目入库必备材料
1.新增非单纯购置的投资项目:
(1)项目审批备案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2)项目施工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盖章或签字认可的原因说明、开工说明);
(3)施工项目现场照片。
2.新增单纯购置项目:
(1)设备购置合同;
(2)付款凭证;
(3)设备到位照片。
五、投资项目分级管理
1.凡市直属的法人单位,本年有新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由市统计局负责对项目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宣传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新要求,协调、帮助整理上报入库材料,及时办理入库申请手续。
2.凡县(区)属的法人单位,本年有新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由县(区)统计局负责对项目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宣传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新要求,协调、整理入库材料,及时上报入库申请手续。
3.凡省、市领导包扶的重点项目,各级统计机构必须做到随时跟踪,项目开工以后主动帮助项目单位办理入库申请手续,及时纳入统计口径。
凡经核实确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后,各级统计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统计局投资统计方法、制度要求,及时上报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同时保证上报时间和质量。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