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3-16 | 成文日期: | 2017-03-1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7〕15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7〕1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溪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
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6日
本溪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本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坚持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计划指标
本溪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52公顷以内,并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70%的要求,其中:商服用地36.5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11.57公顷、住宅用地6.99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3.95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3.0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3.5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9.27公顷、特殊用地4公顷。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要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要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用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防止利用小项目圈占大面积土地,多措并举提升土地利用率,使我市土地管理逐步走向规模化、法制化、合理化轨道。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动部分行业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精神,一是加强信贷、土地、建设、环保、安全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继续搞好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二是严格执行环境、安全、技术、质量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市场标准;三是对高耗能、高污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供地。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产、水务、旅游、教育及各县(区)政府等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各县(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1.本溪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本溪市2017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