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mzf-2019-0009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力戒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14条措施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7-24 | 成文日期: | 2019-07-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19〕40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力戒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14条措施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19〕40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
力戒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14条措施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力戒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的14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力戒形式主义
减轻基层负担的14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办发〔2019〕16号)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控制会议
(一)全市性会议
1.严格控制会议总量。分类制定年度会议计划,切实把住会议审批“入口关”,2019年会议数量较2018年减少35%以上。
2.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能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等形式召开的,不召开全市性大会;能以议事协调机构或部门名义召开的,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能合并、衔接召开(套开)的,不单独召开。单项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90分钟。国家、省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接续召开贯彻落实会议,不再另行召开会议,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
3.严格控制参会人数。未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不得要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部门“一把手”参加会议。不安排与会议无直接关系的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市直部门会议一般不请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各县区、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按规定报备,召开会议时不再另行请假。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
4.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确需加开的另行安排。
5.严格控制汇报时间。汇报部门要严格控制汇报时长,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凡是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议题,采取书面汇报形式;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重大民生类、敏感事项等议题,采取书面审议形式。书面汇报和书面审议议题,会上不再口头汇报,不请列席部门参加会议,直接表决通过。
6.严格控制参会范围。议题提请部门需认真研究参会范围,只请承担重要或困难任务的部门、有疑义的部门参会,单个议题原则上不超过5家,多个议题不超过10家。凡涉及各县区政府的政策性议题,书面征求意见,无需县区政府参会;只研究县区特殊问题的议题,方请相关县区主要领导参加。
二、严格控制发文
7.严格把握发文数量。大力提倡“短实新”文风,层层大幅度精简文件,确保2019年发文数量比2018年减少30%以上。
8.严格把握政策依据。对国家法律法规及上位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遵照执行即可的,一律不发。对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实施细则和市政府未作出发文安排的;无上位文件依据,仅为应对督查检查的;仅单独印发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的工作分工没有发文必要的,一律不发。
9.严格把握权限范围。对属部门职权范围、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但为引起重视上升发文级格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日常办事机构的工作规则、工作细则、年度工作要点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和成员调整的,一律不发。对领导同志讲话的主要内容已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发布的、需要传达贯彻范围较小的;事项比较具体且印发范围10个单位之内、可直接进行工作部署的;市政府各部门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会议和举行活动的,一律不发。对无实质性工作部署或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的;照搬照抄照转或与上级文件重复率超过50%的,一律不发。
10.严格把握文件篇幅。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文件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文件不超过3000字,上报省政府综合报告不超过5000字、专项报告不超过3000字。凡不符合“短实新”文风要求的文件稿,一律退回起草单位修改重报。
三、严格控制督查
11.严格控制督查数量。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程序,2019年督查次数要比2018年减少80%以上。
12.严格规范督查考核。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督查检查的,各部门要提前制定方案,并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属于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督查检查事项,以部门督查检查为主,不得要求以市政府名义督促检查。以部门名义开展的督查考核事项,不得影响地方党委和政府正常工作,只能在本系统内进行。
四、严格安排调研
13.严格限制陪同人员。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和车辆,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时,陪同的市直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4人,陪同的县区负责同志不超过1人;其他市政府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时,陪同的市直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2人,县区由1位分管同志陪同,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一般不陪同。
14.严格执行调研方案。按照调研方案合理安排调研时间和调研对象,防止市政府领导同志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县区、一个点、一条线路进行调研,切实做到不扎堆、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不影响调研对象单位的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