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mzf-2020-0001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 成文日期: | 2020-02-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20〕3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0〕3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保障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城市社区工作者积极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并为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城市社区工作者发放职业水平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00元提高至4000元,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由2600元提高至3600元,其他社区工作者由2300元提高至3300元。
二、发放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水平补贴
自2020年1月1日起,凡通过国家组织的培训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城市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00元和100元的职业水平补贴。
三、提高和发放补贴所需资金来源
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所需资金各区(含高新区)由市、区(含高新区)财政按3∶7比例承担,两县由县财政自行承担;发放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水平补贴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