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mzf-2020-0005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 成文日期: | 2020-05-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20〕13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0〕13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
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精神,结合《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本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计划指标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本溪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06.7839公顷以内,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70%的要求。商服用地28.745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02.55公顷,住宅用地35.149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919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2.4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2.95公顷。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用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防止利用小项目圈占大面积土地,多措并举,提升土地利用率,使我市土地管理逐步走向规模化、法制化、合理化轨道。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动部分行业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精神,一是加强信贷、土地、建设、环保、安全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继续搞好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二是严格执行环境、安全、技术、质量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市场标准;三是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供地。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1.本溪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本溪市2020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