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rmzf-2020-00062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和精打细算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6-16 成文日期: 2020-06-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发〔202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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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和精打细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6 15:33:27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0〕19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坚持厉行节约和精打细算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过“紧日子”的部署要求,切实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厉行节约,坚持精打细算、把钱用在刀刃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

  要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按照量力而行和讲求绩效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必要支出。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以及疫情防控需求外,继续落实压减一般性支出20%、“三公”经费支出30%的相关要求,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控会议差旅、咨询培训、论坛展会等经费,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不得报销超预算或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二、从严控制新增支出

  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确定事项外,一律不予追加预算。确需新增支出的事项,要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审批程序,原则上通过现有预算调剂、部门自有资金、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解决。严禁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对不该开支或不必开支的事项一律不得开支。对于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万岁项目”,要及时评估论证、及时规范清理。对于成本与效果不匹配、超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财政资金。

  三、严格“三公”经费支出

  从严从紧核定“三公”经费,加强对所属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严格审批出国出境事项,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需要制定出访计划的,必须提前征求上级相关部门意见,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团组,一律不得安排因公出国出境。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标准,完善车辆使用审批手续,对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审核审批车辆报废手续,未达报废期不得更新公车。公车报废更新要事先制定计划、安排预算,无计划、无预算或超计划、超预算更新车辆不予追加安排资金。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和经费支出,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对公务接待费超预算支出的,一律不予追加预算。

  四、从严从简安排会议和培训

  严格控制会议和培训数量、时间和规模,实行重要活动报告审批制度,展会、论坛等活动应积极通过市场化运作筹集经费,原则上与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无关的活动,一律不得举办。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禁列支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大力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网络视频会议,进一步节约会议成本。

  五、严格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

  落实部门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项目库管理规定。对无概算或概算未经财政部门审核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资金,对超概算且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不得追加安排预算资金。对已批复的政府投资计划、有明确资金来源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严格审核项目规划、前期论证等要件。对没有资金来源或不能及时落实建设资金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停止相应的政府投资计划执行。

  六、加强信息化项目规范统筹

  加强各类信息化项目整合,对存量项目和设备,应由市信息服务部门按照资源共享、优化整合等方式,统筹配置信息化资源。对新上项目,必须经市信息服务部门统一研究,提出统筹使用的合理建议,并严格履行财政资金审批程序,一律不得擅自购置更新信息化设备,避免财政资金浪费。

  七、加强办公用房管理

  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不得购置、新建办公用房,除必要的危房修缮外,现有办公用房不得装修。对确定为危房的办公用房,确需修缮的,要提供专业部门的鉴定证明。加强办公用房维修管理,确需维修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专门机构评估提出建议。危房修缮和办公用房维修所需资金,必须严格履行财政资金审批程序,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一律不予安排财政资金;对擅自扩大维修规模、提高维修标准、突破投资概算的,一律不予追加安排财政资金。严禁违规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对长期低效运转、闲置以及超标准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采取拍卖、出租等形式予以盘活,所得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统筹用于急需领域。无特殊情况,行政事业单位不得租赁办公用房,避免造成财政资金浪费。

  八、加强机构编制和工资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员编制和编外用工管理制度,严格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不得越权、违反程序和在限额外审批机构编制。实行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管理,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等一律不得核拨经费和工资,原则上事业单位人员只减不增。严格编外用工统一管理,按照“控制上限、逐渐消化”的原则,分类制定统一的人员工资标准和聘用条件,未经批准的新增编外人员一律不得安排财政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工资和津补贴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报批程序,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不得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九、严格盘活存量财政资金

  严格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规定要求,确保各类结余、沉淀资金应收尽收,重新安排。对部门预算资金中结转1年以上的本级财政资金以及结转2年以上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全部收回。其他暂未收回的本级结余结转资金,要从严审核,全面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对于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年度内及时收回,避免资金继续沉淀。加大对单位实体账户结余结转资金的监管力度,对于长期沉淀闲置、按原用途难以使用的资金,全部收归财政统筹使用。

  十、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

  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按照权责明确、竞争择优、注重绩效的原则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不得超范围购买社会服务,切实降低公共服务成本。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十一、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财务监管和动态监控。加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力度,除按照规定批准设立的账户外,其他账户要及时进行撤销归并。严格零余额账户管理,严禁违规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关联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范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十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牢固树立绩效理念,紧盯资金使用效果,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真正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把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对一般公共预算(不含没有专项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所有项目全部编制绩效目标,全部开展绩效监控和自评,将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交叉重复和碎片化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的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急需领域,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关于《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和精打细算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