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rmzf-2020-00063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6-17 成文日期: 2020-06-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发〔202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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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7 15:55:37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0〕2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

  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

  “十四五”(2021—2025年)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起步期,也是我市加快赶超步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全面做好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省总体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开放为动力,深度融入省“一带五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文旅兴市、生态立市”发展战略,聚力生态立市,以生态+“10个本溪”建设为目标载体,奋力走出资源型城市创新转型绿色高质量发展新路,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建成全省区域中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任务分工

  (一)总体规划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全市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战略部署和安排,是编制专项规划、重点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纲要》由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写作专班组织起草,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发挥基础和支撑作用,为《纲要》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提供空间保障,具体编制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要求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

  (二)专项规划编制。专项规划是“十四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该领域发展改革以及审批、备案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市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市发展改革委意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市级专项规划与市级《纲要》的衔接平衡。上报市政府批准的规划,市级有关部门须征求市发展改革委意见或与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不在目录清单里的专项规划,由编制部门自行印发实施。

  (三)县(区)规划编制。县(区)规划是指县(区)政府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由县(区)政府组织编制并印发实施。县(区)规划要符合市级《纲要》总体要求,既要加强与市级《纲要》和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又要结合各县(区)发展实际,突出当地特色。县(区)规划编制进度由县(区)政府自行安排,原则上比市级《纲要》的编制进度提前1个月左右。

  三、时间节点

  (一)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4月至5月中旬前)。市级各部门围绕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点任务以及本部门工作实际,形成“十三五”五年的总结评估报告。各县(区)在已完成本地区“十三五”规划纲要总结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对评估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研究提出“十四五”期间重点工作安排。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于2020年5月21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十三五”总结评估报告和“十四五”期间重点工作安排反馈市发展改革委。

  (二)规划编制阶段(2020年5月至9月底前)。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15日,各县(区)及市直各部门要完成本地区、本行业“十四五”规划初稿编制工作。对于按照省级部门要求无须编制专项规划的部门,如市营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要提供近五年工作总结及未来五年中长期发展思路及重点工作。

  2020年5月至9月,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写作专班要完成市级《纲要》初稿编制工作,并着手启动征求意见程序。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十四五”规划初稿反馈市发展改革委。

  (三)征求意见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底前)。完成市级《纲要》两轮征求意见工作,做好与国家、省各类相关规划的衔接,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并按程序分别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后,做好提交市两会审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溪市“十四五”规划大专班(详见附件2),负责统筹做好市级《纲要》的研究、编制、实施和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县(区)规划、专项规划的起草制定工作,负责市级《纲要》编制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商解决。大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级《纲要》的起草编制和相关工作协调调度。各成员单位相应成立本地区、本部门“十四五”规划专班,负责配合做好市级《纲要》的编制及各自规划的起草制定工作。

  (二)建立制度保障。市“十四五”规划大专班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听取市级《纲要》、县(区)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本行业规划编制工作负总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具体联络人员,负责规划编制期间开展调研、调度等各项工作的有效对接,畅通沟通联络。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规划编制的单位,将严肃问责追责。

  (三)统一规划体系。加强市级《纲要》、县(区)规划、专项规划的统筹衔接,严格遵循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形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的规划体系,提升规划质量。做好市级《纲要》与国家、省“十四五”规划的衔接融合,形成规划合力。县(区)规划经本级两会审议通过、专项规划经批准印发后,报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形成全市规划汇编。

  附件:1.县(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任务分工

      2.本溪市“十四五”规划大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1

县(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任务分工

序号

规划名称

责任单位

区域规划篇

1

本溪满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本溪县政府

2

桓仁满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桓仁县政府

3

本溪市平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平山区政府

4

本溪市明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明山区政府

5

本溪市溪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溪湖区政府

6

本溪市南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南芬区政府

7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高新区管委会

专项规划篇

1

本溪市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

本溪市农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市农业农村局

3

本溪市林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市林草局

4

本溪市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市农业农村局

5

本溪市水务“十四五”发展规划

市水务局

6

本溪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7

本溪市服务业“十四五”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

8

本溪市城乡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

本溪市城市建设及房地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0

本溪市对外经济贸易工作“十四五”规划

市商务局

11

本溪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

市应急局

12

本溪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市应急局

13

本溪市国土资源利用与保护“十四五”规划

市自然资源局

14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

本溪市科技“十四五”发展规划

市科技局

16

本溪市旅游“十四五”发展规划

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17

本溪市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

18

本溪市交通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

市交通运输局

19

本溪市文化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20

本溪市体育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21

本溪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教育局

22

本溪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

市发展改革委

23

本溪市卫生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市卫生健康委

24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市医保局

25

本溪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9-2030年)

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26

本溪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50年)

市交通运输局

27

本溪市“十四五”电网发展规划

本溪供电公司

28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2

  本溪市“十四五”规划大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  市长

  副 组 长:吴世民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张维利  市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黄 敏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周大庆  市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金晓虹  市委编办主任

         刘福全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徐国成  市工业和信息局局长

         赵常清  市教育局局长

               市科技局局长

         郭振斌  市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杨春友  市民政局局长

         刘宝君  市司法局局长

         方 颖   市财政局局长

         金明哲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景伟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主要负责人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董培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丁 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宏斌  市水务局局长

         邴忠友  市林草局局长

         杜 平   市商务局局长

         王雨亭  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局长

         王传军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于嗣权  市医保局局长

         高 飞   市应急局局长

         赵 革   市统计局局长

         白 松   市国资委主任

         马 强   市营商局局长

         李 菲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高 烈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阎青春  本溪供电公司总经理

         佟玉峰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邵 涛   本溪满族自治县县长

         刘明刚  桓仁满族自治县县长

         张建华  平山区区长

         王福渊  明山区区长

         代 萍   溪湖区区长

         尹红炜  南芬区区长

         卢 伟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市“十四五”规划大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刘福全(兼)。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政策解读:关于《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