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rmzf-2020-00071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县(区)和市直部门重点经济指标及重点工作任务督查考核的实施意见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6-24 成文日期: 2020-06-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办发〔2020〕23号
关键词: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县(区)和市直部门重点经济指标及重点工作任务督查考核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24 09:58:49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0〕23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对县(区)和市直部门重点经济指标及

  重点工作任务督查考核的实施意见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充分调动县(区)和市直部门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以更加高效、务实的作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市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经市委常委会第225次会议和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重点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督查考核,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一)县(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6个经济开发区

  (二)市直部门和单位:承担11项重点经济指标和24项重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责任分工

  分为重点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两个指标体系。

  (一)11项重点经济指标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

  3.固定资产投资序时进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

  4.招商引资实际到位内资总量。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

  5.招商引资实际利用外资总量。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7.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8.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9.城镇登记失业率。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0.城镇调查失业率。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1.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增速。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24项重点工作任务

  围绕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及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打赢三大攻坚战,确定24项重点工作任务。

  1.要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重点领域支出要切实保障,一般性支出要坚决压减,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严禁铺张浪费。各级政府必须真正过紧日子,中央政府要带头,中央本级支出安排负增长,其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各类结余、沉淀资金要应收尽收、重新安排。要大力提质增效,各项支出务必精打细算,一定要把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紧要处,一定要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有真真切切的感受。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就业优先政策要全面强化。财政、货币和投资等政策要聚力支持稳就业。努力稳定现有就业,积极增加新的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各地要清理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促就业举措要应出尽出,拓岗位办法要能用尽用。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要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增加扶贫投入,强化扶贫举措落实,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健全和执行好返贫人口监测帮扶机制,巩固脱贫成果。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5.加强金融等领域重大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发展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本溪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6.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继续执行去年出台的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政策。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7.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营商局、本溪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8.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鼓励银行敢贷、愿贷、能贷,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利用金融科技和大数据降低服务成本,提供服务精准性。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发展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本溪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9.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要调整措施、简化手续,促进全面复工复产、复市复业。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0.提升国资国企改革成效。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1.限期完成清偿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的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城投公司,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2.大力解决停车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3.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数据中心,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信息中心、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本溪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4.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49个小区完工,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54个小区开工。支持管网改造、加装电梯等,发展居家养老、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5.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6.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坚持生命至上,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制,完善传染病直报和预警系统,坚持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信息。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7.严格食品药品监管,确保安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8.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对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及时纳入低保。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9.加强法律援助,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0.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

  21.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确保按时偿还到期债务,严防违约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2.坚决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太子河经济开发区、南芬经济开发区

  23.促进飞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

  24.盘活闲置厂房、闲置土地处置和房地产去库存工作。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

  三、考核时间

  按季度进行考核,首次考核时间节点为第二季度末。

  四、考核方法

  (一)县(区)、经济开发区: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按照年初制定的县(区)、经济开发区绩效考核指标细则,对11项重点经济指标和24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逐项评分和排名,并形成考核通报。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根据省政府对我市11项重点经济指标和24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考核结果,逐项列出在全省排名情况。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县(区)、经济开发区

  考核激励:对完成目标任务且两项以上指标排名有提升的县(区)、经济开发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完成目标任务且两项以上指标每次季度考核均排位第一的县(区)、经济开发区,年度考核时加1分;对年末全部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经济开发区酌情提升考核等次,并以市政府党组名义向市委提出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建议。

  考核约束:对一项指标未达全省平均水平且排在县(区)、经济开发区末位,或两项指标排在末位的县(区)、经济开发区予以通报批评;对三项以上指标排在末位的县(区)、经济开发区,由市政府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同时,要在3日内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检查,并做出3个月整改承诺;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且三项以上指标连续两次考核均排在末位的县(区)、经济开发区,以市政府党组的名义向市委提出调整其主要领导或相关领导岗位的建议;年末,未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县(区)、经济开发区不能评为“好”等次。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

  考核激励:对指标在全省排名有提升的市直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完成考核任务且在全省排位前5名的,年度考核时加1分,排位前3名的加2分,同时,以市政府党组名义向市委提出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建议。

  考核约束:对未完成省政府考核任务且在全省排名后2位,或被省“重强抓”工作推进会议以及省直部门通报批评的市直部门,予以约谈;同一指标,连续两次未完成省政府考核任务且在全省排名后2位,或被省“重强抓”工作推进会议以及省直部门连续通报批评两次的市直部门,市政府党组将向市委提出调整该部门主要领导或相关领导岗位的建议,同时,市政府分管领导在市政府党组会议上做出检讨;年末,未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市直部门不能评为“好”等次。

  六、保障措施

  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各牵头部门进一步研究细化指标细则,明确每一项指标的考核对象、具体工作任务及考核标准,同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市直部门和单位承担的11项重点经济指标和24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月调度,按季考核,形成工作台账,跟踪问效,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