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mzf-2020-0010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县(区)和市直单位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分工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 成文日期: | 2020-09-1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办发〔2020〕32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县(区)和市直单位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分工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20〕32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落实
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县(区)和
市直单位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县(区)和市直单位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
明显的县(区)和市直单位进一步加大
激励支持力度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辽政办〔2020〕30号)精神,充分激发和调动县(区)和市直单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区)和市直单位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对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在分配省以上年度污染防治有关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
分管领导:高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参照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环保专项资金激励措施暂行规定〉的通知》(辽环综函〔2020〕579号)
二、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分管领导:于庆伟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参照依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对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省以上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市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水办〔2020〕172号)
三、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成效较好的,给予一定的金融扶持政策倾斜,包括但不限于支持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金融分支机构设立、支持地方金融组织设立等。
分管领导:吴世民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发展局)
参照依据:省有关规定
四、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分管领导:于庆伟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参照依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实施方案和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督查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社〔2020〕188号)
五、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同时,优先推荐申报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大数据监管等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国家级试点;优先支持获得国家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
分管领导:高巍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参照依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市监联〔2020〕27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市场监管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市监办发〔2020〕46号)
六、对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优先推荐作为质量工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国家级试点,优先推荐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
分管领导:高巍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参照依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质量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市监发〔2020〕41号)和辽市监办发〔2020〕46号文件
七、对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在推荐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中给予优先考虑。
分管领导:于庆伟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参照依据:省有关规定
八、对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并在相应领域国家奖励政策实行时作为推荐对象。
分管领导:吴世民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照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印发〈辽宁省关于对企业债券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支持实施办法〉等五项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发改督考〔2020〕543号)
九、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优先支持申报下一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优先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
分管领导:吴世民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照依据:辽发改督考〔2020〕543号文件
十、对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分管领导:吴世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参照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修订财政管理工作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预〔2020〕129号)
十一、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地方投资落实到位、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的,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纳入项目库并安排投资,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分管领导:刘旭东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参照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对交通建设领域任务完成好、投资完成到位、吸引社会资本有力地区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交规划发〔2020〕165号)
十二、对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分管领导:于庆伟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参照依据:辽水办〔2020〕172号文件
十三、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奖励用地计划指标。
分管领导:刘旭东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参照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落实国务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重大政策奖励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73号)
十四、对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分管领导:于庆伟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参照依据:辽农社〔2020〕188号文件
十五、对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自动纳入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在资源对接、人才培育和经验交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分管领导:于庆伟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参照依据:省有关规定
十六、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在省本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申报中,根据计划类别不同提高推荐和支持比例。
分管领导:高巍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参照依据:省有关规定
十七、对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融通创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优先支持和鼓励申报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支撑平台,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创新创业支撑平台类项目,支持申办“双创”活动周主会场、“创响中国”等创新创业活动,支持申报“双创”活动周主题展示重点项目。
分管领导:吴世民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照依据:辽发改督考〔2020〕543号文件
十八、对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实施技术改造成效明显的,优先支持辖区内企业评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两化融合冠标试点示范企业等试点示范,对辖区内有融资需求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在“三方联动”合作银行贷款事宜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支持项目和资金申报。
分管领导:高巍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参照依据:省有关规定
十九、对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在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时给予名额倾斜,协调金融机构对辖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内重点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支持。
分管领导:吴世民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照依据:辽发改督考〔2020〕543号文件
二十、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的,优先支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东北振兴专项,支持在开展老工业城市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和工业遗产保护工作中先试先行,优先推荐为国家调整东北振兴三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项目。
分管领导:吴世民
分管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照依据:辽发改督考〔2020〕543号文件
二十一、对校企合作推进力度大、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在省级职业教育改革项目中予以政策倾斜,将职业教育改革成效作为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分配和招生计划制定的重要因素。
分管领导:牟傲风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参照依据:省有关规定
二十二、对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分管领导:吴世民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参照依据:省有关规定
二十三、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优先纳入年度计划并安排补助资金。
分管领导:刘旭东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参照依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对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加大激励支持力度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住建〔2020〕57号)
二十四、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时绩效评价加分,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
分管领导:刘旭东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参照依据:省有关规定
二十五、对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分管领导:吴世民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照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安环整办发〔2020〕3号)
二十六、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分管领导:牟傲风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参照依据:《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支持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卫发〔2020〕49号)
二十七、对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分配民政部下拨的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时,给予资金倾斜。
分管领导:于庆伟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参照依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民发〔2020〕49号)
二十八、对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分管领导:牟傲风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参照依据:《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印发〈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激励方案〉的通知》(辽营商发〔2020〕5号)
二十九、对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成效明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扬,并在货币政策工具使用、MPA评级、开展金融创新业务、开设分支机构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分管领导:吴世民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发展局)
参照依据:省有关规定
三十、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新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在下一年度省政府组织实地督查时予以“免督查”;对省政府部门给予一定绩效奖励。
分管领导:吴世民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参照依据:《辽宁省改革创新成效激励考评方案》(辽政督考〔202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