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4-11 成文日期: 2016-04-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发〔2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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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4-11 12:35:47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16〕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57号),推进全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市政府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爱国卫生群众运动优势,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主线,统揽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大力改善城乡卫生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本溪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入持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卫生创建水平稳步提高;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全面普及,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各类传染性疾病及慢性病发病率明显下降,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爱国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到2020年,全面夯实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基础,本溪县建成国家卫生县城,各区(含本溪高新区)基本建成省级卫生城区,全市创建国家卫生乡镇2个;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全部达到省规定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卫生城镇创建,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深入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一步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强道路建设,确保城市28条主干路、36条次干路、533条街巷路及人行步道完好无破损,加强城市环卫设施、绿化美化等建设;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整治城市“五乱”、广告牌匾、路牌路标、公交站亭等公共设施,改善城市容貌;实施居民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综合整治居民区,拆除乱搭建,清理乱堆放、乱贴画、小开荒,完善人行路、车行路等基础设施,消除弃管小区;抓好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等项工作,保证创卫工作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基层卫生创建为载体,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有效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卫生问题。各县(区)要科学制定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实现创建目标。要加强基层卫生创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发挥桓仁县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的典型示范作用。到2020年,本溪县建成国家卫生县城,本溪县东营坊乡、桓仁县桓仁镇建成国家卫生乡镇,各区(含本溪高新区)全部建成省级卫生城区。组织开展健康城市示范单位建设,桓仁县在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基础上,2017年前启动国家健康县城建设工作,进一步促进城市建设与人口的健康协调发展。(市爱卫会、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爱卫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以宜居乡村建设、卫生城镇创建为抓手,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城市以老旧居民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商贸区、城乡结合部、公(铁)路沿线等为重点,大力整治环境卫生,加强对车站、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及其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全面整治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堆乱放、马路工厂、马路市场等城市乱象,规范广告牌匾、公交站亭、交通标志、路标路牌,整治施工现场。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狠抓细颗粒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治理工作;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加强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保持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美观,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农村以垃圾、污水、畜禽粪便、秸秆治理为重点,整治乡镇、村屯、道路、河道周边的环境卫生污染源,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健全卫生保洁长效机制,提高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推进禽畜粪污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规范农药包装物和农膜等废弃物处置,整治白色污染;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严禁随意焚烧秸秆;严格活禽市场准入,逐步推行“白条禽”上市。制定清扫保洁制度,组织开展义务劳动,拆除违章建筑,疏浚河渠,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到2020年底,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有较大幅度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5%;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达到“十三五”规划目标要求;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到85%;具备条件的乡镇、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全市城乡卫生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爱卫会、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爱卫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加快农村改厕进程。按照省政府农村改厕工作要求,每年要按2.01% 递增率完成改厕任务。本溪县、桓仁县承担主要改厕任务,各城区承担相应的改厕任务。各县(区)是改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农村改厕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财政局每年预算安排农村改厕资金,各县(区)要配套资金,加大投入,整合项目资源,形成社会力量参与的改厕筹资模式。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乡镇政府机关、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和铁路公路沿线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按照属地管理、区域负责的原则,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教育和引导农民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到2020年底,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要达到85%。(市爱卫会、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四)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全市农村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健全供水设施维护长效机制。大力发展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强我市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能力建设,建立覆盖农村饮用水安全范围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逐步实现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主要水质指标的检测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政府配合)

(五)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群众动手、科学治理和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建立除“四害”长效管理和运行工作机制。以环境治理为主,长期开展综合防治,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或流行。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与预防控制,全市每年要集中组织开展熏杀越冬蚊蝇、春秋两季灭鼠、夏季蚊蝇孳生地消杀、灭蟑螂活动。有效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分析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加大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执法力度,实行依法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整改问题不及时的单位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病媒生物防治药物、器械的管理,落实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预防控制效果,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减少环境污染。推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市场化发展,规范服务行为。将城镇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在C级标准,农村鼠密度控制在5%以下。(市爱卫会、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牵头,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行业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

(六)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以提高群众健康为目标,积极推进健康教育工作,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引导群众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发布科学防病知识, 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取缔虚假药品等广告、打击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实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等品牌活动为重点的健康促进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诊疗服务时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无偿开展健康知识公益宣传优势,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活动,拓展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居民健康素养知识。(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会、市委宣传部牵头,本溪日报社、本溪广播电视台、市工商局、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七)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完善全民健身及青少年体育组织网络,加强体育器材投放力度,构建“一带五园”(太子河健身风光带及平顶山、城中山、高峪山、青年山、凤凰山健身养生公园)健身养生圈。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提高青少年体质,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职工体育,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建立职工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地参加健身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推广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方法,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到2020年底,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率达到100%。(市体育发展委牵头,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八)落实控烟措施。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探索建立多部门合作的禁控烟执法工作机制,修订《本溪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努力建设无烟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模范遵守禁烟规定,推进我市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实现全面禁烟。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市爱卫会、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精神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九)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视角、全方位的宣传,把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到千家万户,开展爱国卫生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等“五进”活动,积极组织动员机关干部、职工、居民广泛参与,改善生产生活工作环境。充分发挥本溪日报、本溪晚报、本溪电台、本溪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开设专题专栏,动态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爱国卫生工作氛围。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美好家园的社会氛围。各级群团组织要组织发动广大干部职工、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城市建设管理,为建设“三都五城”新本溪贡献力量。(市委宣传部牵头,本溪日报社、本溪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爱卫会、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区政府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和政府把群众路线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国务院、省政府强调要把爱国卫生工作持久开展下去,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县(区)爱卫会要研究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每年召开会议,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健全组织机构。市爱卫会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实行委员部门分工负责制,负责组织发动社会力量整治卫生环境、统筹协调重大疾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监督检查委员单位履行职责,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相关领导担任。市、县(区)政府要加强爱卫会机构建设,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省政府有关要求设置机构,健全各级爱国卫生组织体系,完善基层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各级爱卫会机构的组织协调职能。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行政村和社区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爱国卫生政府投入机制,将爱国卫生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爱国卫生工作有效开展。

(四)创新工作模式。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机制,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防治等工作。动员单位、社会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推动解决1-2个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积极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群众工作优势,形成共同防治疾病、促进健康的工作格局。在重大自然灾害应对中组织开展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爱国卫生相关基础数据在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普及教育,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

(五)加强督导考核。市爱卫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解决整改爱国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表扬先进,批评后进。各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梳理整改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