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十三五”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9-30 成文日期: 2016-09-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发〔201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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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十三五”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30 00:00:00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16〕21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十三五”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



  本溪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
  小康进程规划纲要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确保全市残疾人与全体人民共同实现小康,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6号)和《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纲要。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持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领导和支持力度,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十二五”期间,我市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为重点,以健全和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根本,不断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目标。同时,我市制定实施了《本溪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残疾人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已全部纳入最低社会保障,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政府给予的医疗、养老保险补贴,此外还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待遇。残疾人社会服务更加有力,6000多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17000多名贫困残疾人得到辅助器具服务,1100名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得到就学资助,5031名残疾人得到就业安置,2140名残疾人得到创业扶持,165个社区和3209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得到无障碍改造,83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得到生产扶持,211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得到改造,4225人次重度残疾人得到托养照料,4970人次得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全社会帮残助残氛围日趋浓厚,以本溪市导盲义工队为代表的助残志愿者队伍人数已发展到2000多名。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涌现出一大批自强自立典型。
  但与此同时,我市仍有1万多名城乡残疾人尚未脱贫,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康复、教育、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需求,基层为残疾人服务能力还非常薄弱,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作为一个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是我市建设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和重中之重,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实现残疾人的小康,否则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为此,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战略部署,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予以优先和重点安排,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让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同步实现小康。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要任务。聚焦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强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使残疾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保障残疾人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2.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为残疾人提供基本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又要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为其提高生活水平和融合发展创造条件。
  3.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解决好残疾人的利益问题,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其自身发展能力。
  4.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加强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帮扶力度,又要兼顾其他各类残疾人的利益诉求;既要抓好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的实施,又要统筹推进城乡和各项残疾人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我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
  城乡贫困残疾人全部实现脱贫,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力争比社会平均水平更快,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养老、医疗和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
  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指  标

目标值

属性

1.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快于社会平均水平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约束性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约束性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约束性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约束性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5%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及推进措施
  (一)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
  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实施分类救助,分类救助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将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将精神障碍患者经常性服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安置及返乡保障制度。
  2.健全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
  实施残疾人各项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逐步提标扩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建立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补贴制度;继续对贫困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并适当提高标准。
  落实残疾人各项优惠政策。认真实施《本溪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中关于优惠残疾人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残疾人的优惠政策。
  3.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及商业保险
  资助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并逐步将三级、四级残疾人纳入资助范围;落实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政策;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
  支持残疾人参加商业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政策,鼓励残疾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继续资助残疾人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逐步提高出险理赔标准。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
  实施城镇残疾人家庭住房优惠政策。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等政策;在房屋动迁、回迁安置过程中,根据残疾人特殊需求和困难情况予以特殊照顾。
  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采取措施对一户多残和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给予全额资助。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以城市街道为单位,推进托养机构规范化建设,为重度和老年残疾人提供养老服务;整合敬老院等资源,扩展服务功能,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安)养服务。
  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府资金补贴和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为有需求的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料服务;倡导社会组织为残疾人家庭提供无偿服务。


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并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为各类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并逐步扩大到其他残疾人。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对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予以补贴。

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

对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给予优惠照顾。

9.阳光家园计划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二)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确保农村残疾人如期脱贫
  实施脱贫攻坚计划。制定并实施《本溪市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向农村贫困残疾人倾斜;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促进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开展。
  带动残疾人生产经营。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化生产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引导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或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实现家庭资产增值增收。
  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在全市广泛开展的“领导干部帮扶贫困村”“市县党政机关驻村帮扶”“党政机关下基层、党员干部进万家”“百企联百村精准扶贫行动”等活动中,重点安排帮扶农村残疾人贫困户;持续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将农村残疾人贫困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
  2.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依法履行义务,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推动未达到安置比例的部门、单位在新招录工作人员时,优先招录(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鼓励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
  建立奖励和监管机制。建立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残疾人就业;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示及监管机制,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3.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落实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
  扶持残疾人龙头企业。扶持残疾人创办的龙头企业发展;推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品牌化、规模化、规范化建设;培育和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
  4.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予以扶持;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给予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加大残疾人创业孵化支持力度,重点扶持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
  支持残疾人利用互联网创业就业。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残疾人网络商户,按照规定给予设施设备等补助。
  扶持残疾人社区和居家就业。对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开展的生产经营给予必要的扶持;落实残疾人个体经营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和街道、社区建立“残疾人手工艺制作基地”或“残疾人就业(创业)一条街”。
  5.大力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推动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积极支持创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满足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适宜人群的辅助性就业需求;对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补助;落实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推进公益岗位安排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帮助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
  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级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为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购买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委托培训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和个性化培训需求。
  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服务示范作用。
  加强就业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全市就业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各单位招聘残疾人和各类残疾人求职信息,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各项功能。
  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储备。建立残疾人大学毕业生数据库和各类技能型残疾人人才库,重点推进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和各类技能型残疾人创业就业。
  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定期举办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参加国家和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对参加市以上技能竞赛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给予奖励。
  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侵犯残疾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积极营造残疾人平等就业的社会环境。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1.农村残疾人精准扶贫

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项种植、养殖和设施农业等项目;实现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

2.“帮、包、带、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在全市开展的各项“帮、包、带、扶”活动中,重点安排帮扶农村残疾人贫困户;持续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将农村残疾人贫困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

3.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

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城镇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为有需求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全市实名制培训残疾人不低于8000人。

4.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采取多种方式促进残疾人就业,五年实现残疾人实名制就业3500人。

5.推进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推动各级党政机关、政府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机构)普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6.残疾人产业基地建设

培育剪纸园等一批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7.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

推动两县四区及本溪高新区各建立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8.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

对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工资较低、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救助。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强化残疾预防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活动;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干预工程,有效控制残疾发生。
  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实行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免费健康检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残疾报告制度、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
  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开展实名制登记,实施精准康复,采取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开展重点康复项目。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
  发挥康复机构作用。加强康复医疗机构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康复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健全医疗卫生、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
  强化社区康复工作。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
  加强康复人才培养。推动康复专业人员普遍接受康复技术培训,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3.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
  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措施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研究制定为特困、特需残疾人适配高端辅助器具的补贴政策。
  支持国家辅助器具东北区域中心建设。积极推动国家辅助器具东北区域中心在本溪高新区建设残疾人辅助器具研发或生产基地。
  4.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育智学校、溪湖区三和小学及市、县(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残疾儿童幼儿园;倡导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落实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采取“一人一案”方式,通过送教上门解决不能到校学习重度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
  实施残疾学生就学资助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继续对残疾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予以全程资助;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落实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实施残疾青壮年扫盲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青壮年残疾人文盲扫盲行动,支持相关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5.加强特殊教育基础建设
  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力量。按特殊教育学校所需,配齐配强教职工人员;加强复合型特教教师培养,提高特殊教育水平和质量;落实特教津贴政策并适当提高标准;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在职务(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中实行计划单列或给予政策倾斜。
  优化特殊教育资源配置。根据全市接受特殊教育各类残疾儿童的实际需要和现有特殊教育学校(班)的设置及师资力量情况,统筹规划全市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作用。
  推广通用手语与盲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残疾人工作者普遍掌握基本手语和盲文,政府及社会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要掌握业务领域应用的基本手语和盲文。
  6.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人阅览室,并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公共文化和体育场所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扶植残疾人艺术和体育人才。注重选拔、培养残疾人艺术和体育人才;支持残疾人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支持残疾人开展文化艺术创作,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内外体育赛事。
  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进家庭项目。以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将残疾人群众文体活动纳入和谐社区建设,鼓励和吸引残疾人参加社区文化、艺术、健身、娱乐等活动。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在城市广泛开展社区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在农村因地制宜开展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的群众体育项目;推动各县(区)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示范点建设活动。
  7.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依法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力度。贯彻落实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修订《本溪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加快推进公共活动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积极开展无障碍市和县(区)创建工作。
  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有关部门对新建、改建的无障碍设施,在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管,对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擅自改变设施用途的情况,依法进行及时处理。
  推动公共无障碍服务。政府办事机构、公共服务单位要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坡道、通道等设施;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施;公共停车场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停车位,并免费停泊。
  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完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办法,逐步完成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各级政府逐步推行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电视台经常性开设手语新闻节目;落实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建立聋人、盲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公安部门、交通管理机构设置聋人报案信息设施。
  8.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评
  按照国家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考评标准,对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各项指标进行考评,实行绩效管理,逐步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并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2.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

3.帮残助学

继续对残疾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予以全程资助。

4.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继续免费为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实现全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适配器具需求全覆盖。

5. 辅具研发基地建设

推动国家辅助器具东北区域中心在本溪高新区建设残疾人辅助器具研发或生产基地。

   6.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进家庭

广泛开展创建残疾人文化示范社区活动。帮助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7.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全市每个县(区)都要至少创建1个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示范点。

8.无障碍建设

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使用管理。推动政府办事机构、公共窗口服务单位改建无障碍坡道、通道等设施,并为残疾人提供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继续开展贫困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五年内基本完成对全市现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完善残疾人保障法规和政策体系  贯彻落实《本溪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围绕条例规定事项,制定具体惠残政策;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和政策公开系统。
  2.加大残疾人保障法规和政策执行力度
  加强宣传工作。将残疾人保障法规宣传纳入全市普法规划,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规和政策,做到残疾人保障法规和政策家喻户晓。
  加强督促检查。积极争取各级人大和政协对落实残疾人保障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定期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残疾人保障法规和政策有效落实。
  3.创新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
  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用。积极鼓励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建言献策。
  建立群团组织联合维护残疾人权益机制。各级残联、共青团和工会等群团组织,针对残疾儿童、妇女、职工等特定群体采取联合维权行动,加大残疾人维权力度。
  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完善市、县两级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畅通残疾人信访工作渠道,开通12385残疾人维权服务热线。


专栏5 残疾人维权重点项目

1. 制定具体惠残政策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溪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制定具体惠残政策。

2.加强残疾人保障法规执行情况督查

至少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残疾人保障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

3.建立群团组织联合维护残疾人权益机制

针对残疾儿童、妇女、职工等特定群体采取联合维权行动,加大残疾人维权力度。

4.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

各县(区)全部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并完善各项功能。

5.开通12385残疾人维权服务热线




  (五)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合力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鼓励开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积极支持公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兴办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和设施。
  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助残活动;培育壮大“集善工程”等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
  2.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广泛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以“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活动为载体,为残疾人提供扶贫解困、生活照料、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服务、管理、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等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有效化。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服务业市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人才引进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和生活服务产业发展;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扶持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健全行业管理制度,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4.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
  建立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机制。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扶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专业服务组织发展、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效应。
  5.营造良好扶残助残社会环境
  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鼓励支持残疾人组织借助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专栏6 合力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重点项目

1. 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

制定助残志愿者招募、服务、管理和志愿服务规范制度。全市助残志愿者队伍人数发展到3000人。

2.服务残疾人机构建设 

各县(区)至少建立1所康复护理或托养照料等服务残疾人机构。

3.政府购买助残服务

编制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机制。

4.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

新闻媒体将残疾人事业宣传纳入重要内容,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设残疾人事业专栏、专题。加强残疾人工作网站等信息平台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全市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全市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多元投入格局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投入力度,逐年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社会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资金要按照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和发展残疾人事业。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要继续争取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支持,扩大覆盖范围。要加强残疾人就业、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要落实好残疾人服务机构用地、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优惠扶持政策。要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四)提高信息化水平
  加强对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加强与人口基础信息、相关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的交换共享。
  (五)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
  提升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形成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强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六)协调推进城乡残疾人小康进程
  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加快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切实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引导城市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确保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中的残疾人转为城镇居民,确保进城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并做好就业扶持。
  (七)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全市各级残联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章程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要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要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要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加大对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提升残联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改善保障条件,充分发挥作用。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职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要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建功立业,与全市人民一道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专栏7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我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项目建设,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区),随康复和托养设施配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2.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

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

3.志愿助残服务

每个县(区)至少建立1个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4.助残社会组织培育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培育。

5. 提升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

完善县域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动态更新,组织好上级残联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6.“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五、纲要实施和监测评估
  实施好本纲要是全市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区)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市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纲要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doc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