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环境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2-08 | 成文日期: | 2017-02-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发〔2017〕2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环境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17〕2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
环境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现将《本溪市环境总体规划(2015-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8日
本溪市环境总体规划(2015-2030年)
一、总则
(一)规划目的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进行总体布局,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被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就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作出了一系列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2015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纲领性文件,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新修订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将本溪市列为全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水源涵养重要区、重点城镇群人居保障功能区。《辽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中,本溪市被列为辽东山地生态区,发展定位为全省最重要的水源涵养区,经济发展需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的原则。《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本溪市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被列为优化开发区域,本溪县、桓仁县被列为限制开发区域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本溪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被列为禁止开发区。
作为中国北方老工业基地的典型城市,本溪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相互作用十分突出。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本溪市经历了从“卫星上看不见的城市”,到实施国家七年治理计划,“十五”期间以环境保护规划优化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空间布局,“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面提升环境质量4个发展阶段,开展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基层实践和探索,积累了企业末端治理、规划源头控制、政府立法行政、全面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完善基础设施等多方面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工作经验,已从“看不见的城市”成为“看不够的城市”。本溪市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典型性和治理污染取得的成绩,引起国家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2013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部、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将本溪市作为第二批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试点城市,要求本溪市先行先试,为全省乃至全国开展此项工作积累经验和建立样板。
多年来,通过编制并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一系列规划,本溪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究其原因,就是缺少一个具有发展战略性、区域协调性、空间开发统筹性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顶层设计,城市环境管理经常处于事后、末端、补救的局面。全面总结以往的经验和成就,制定一部站在区域生态安全高度,深刻把握本溪市传统产业特征和独特的资源环境禀赋特征,准确评估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科学管控环境空间的环境总体规划,成为助力本溪市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机遇,实现绿色转型、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必然选择。
(二)规划范围
规划空间范围分为两个层次,即:市域和中心城区。市域:包括本溪市行政辖区内的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高新区和本溪县、桓仁县,总面积8411.3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包括本溪主城区和沈本新城,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19平方公里。
(三)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4年,规划时限:近期为2020年,中期为2025年,远期为2030年。
(四)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2014年11月27日);
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2015年4月25日);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5〕45号,2015年8月9日);
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的通知》(环发〔2007〕195号,2007年12月26日);
8.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环办〔2011〕11号,2011年1月27日);
9.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1088号,2012年9月19日);
10.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3〕5号,2013年1月18日);
1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规程>的通知》(环办函〔2013〕449号,2013年6月19日);
12.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670号,2013年6月19日);
1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1749号,2014年12月17日);
14.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发〔2015〕56号,2015年5月8日);
15.《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辽政发〔2007〕49号,2007年12月28日);
16.《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辽政发〔2014〕11号,2014年5月24日);
17.《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环境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本政办发〔2014〕11号);
二、生态环境基础与形势
(一)自然概况
本溪市位于辽宁省东南部,版图呈哑铃状,东临吉林省通化市集安市,西与辽阳市接壤,南接丹东市,北靠沈阳市,是沈丹铁路和丹阜高速公路的重要枢纽。境内长白山余脉、千山山脉自东北向西南横贯全境,形成以中低山及丘陵为主的较典型的“山地丘陵、沟谷盆地”地貌形态特征。地势东高西低、南高北低,呈“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地貌格局。地处中温带半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寒冷期长,降水集中,湿度较大,地方性差异明显。受地貌影响,降水量呈自南向北递减的趋势。主导风向为东风,次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大风的季节分布为春多夏少。市域地理空间分属三大流域:浑江流域、太子河流域、草河流域(属叆河流域)。境内水资源相对丰富,大小河流近200条,年地表径流量34.52亿立方米。土壤类型包括暗棕壤土、棕壤土、白浆化棕壤土、草甸土、沼泽土以及水稻土,以暗棕壤土和棕壤土为主。人类聚居区依地形地貌特点形成“沿沟谷、依河流而居”的形态特征。铁矿、煤炭、建材、冶金辅助材料和化工原料驰名中外,是我国重工业原材料生产基地之一。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居辽宁省之首,是辽宁中部城市群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区和辽东天然次生林区,是辽东“绿色屏障”。
(二)经济社会发展
1.经济发展趋势分析。本溪市经济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995年之前,“波动增长期”,产业发展尚不稳定,增速波动程度较大;1996-2008年,“快速增长期”,1996年本钢成为国有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钢铁业发展强势,增速持续提高;2009年起,“调整转型期”,本溪处于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增速逐渐放缓。2014年本溪市地区生产总值(GDP)1171.1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3.61亿元,增长3.3%;第二产业增加值642.02亿元,增长5.9%;第三产业增加值465.53亿元,增长7.3%。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由上年的5.5:56.5:38.0调整为5.4:54.8:39.8。人均GDP为71006.94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3%。从全省范围看,本溪GDP水平处于中等偏下,但人均GDP、GDP增长速率(按可比价格计算)位居前列。
2.人口发展分析。2014年末,本溪市常住人口172.6万人,户籍人口152.03万人。人口主要分布于平山区、明山区和溪湖区。近年来,常住人口增长趋势逐渐趋缓,户籍人口显现出下降趋势。2014年末,本溪城镇化率达到77.92%。
3.产业结构与布局分析。本溪呈现明显的“二、三、一”产业格局。第二产业是本溪市的主导产业,呈现钢铁产业一业独大(75%)、非钢产业发育不足(25%)的发展状况。主要工业行业(工业总产值比重>5%)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医药制造业。近年来,第三产业比重不断提升,服务业地位与作用日益凸显,但增速较为缓慢,仅处于辽宁省中等水平。
“十三五”期间,本溪市将打造“1+9+1”产业新格局。其中工业产业分布为:本溪县境内本溪(高官)玻璃制品产业集群、中国人参铁加工产业集群;桓仁县境内本溪(桓仁)葡萄酒产业集群、本溪(桓仁)包装印刷产业集群;平山区境内本钢集团所属钢铁冶炼及铁矿、石灰石矿等企业,本溪桥北钢材深加工产业集群;明山区境内辽宁(明山)新材料产业集群;溪湖区境内本钢集团所属石灰石矿,本溪湖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南芬区境内本钢集团所属铁矿、球团等企业,辽宁(南芬)铸件产业集群;本溪高新区境内本钢集团所属铁矿,中国药都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三)环境保护状况
1.环境质量状况。
(1)水环境质量状况。2006-2014年,本溪市主要河流、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呈逐年改善的趋势。2014年太子河本溪段老官砬子国控断面和兴安国控断面分别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和Ⅳ类标准。细河邱家省控断面除氨氮个别时段超标外,各项指标年均值达到Ⅴ类标准。浑江上游业主沟断面及下游桓仁断面分别符合Ⅱ类和Ⅲ类标准。老官砬子饮用水源各项污染指标达到Ⅲ类标准以上。观音阁水库除总氮超标外,其余各项污染指标均值均达到Ⅱ类标准,综合营养指数为33.07,处于中营养状态。桓仁水库总氮超标,总磷部分时段、部分断面超标,其余各项污染指标均值达到Ⅱ类标准,综合营养指数为43.99,处于中营养状态。
(2)大气环境质量状况。2009-2014年,本溪市城区二氧化硫浓度呈下降趋势,二氧化氮、PM10浓度呈下降后反弹趋势,其中可吸入颗粒物为主要污染物,2014年PM2.5和PM10年均浓度分别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0.37倍和0.74倍。自然降尘年均值为13.1吨/平方公里·月,超过省控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0.64倍。市区降水PH值在7.02—8.01之间,全年未出现酸性降水。
(3)声环境质量状况。2014年,本溪市各类功能区环境噪声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均低于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环境噪声限值。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6.3分贝,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6.0分贝。
(4)土壤环境状况。本溪市土壤各类污染物均处于未污染或轻微污染级水平。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土壤中砷、镉、铬、钴、铜、氟、锰、镍、铅、钒、硒、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多环芳烃污染未超标。重污染企业、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地区,土壤镉、铬和苯并(α)芘污染健康风险较高。
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结构状况。
(1)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结构状况。2014年,本溪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39039.12吨和3018.29吨。化学需氧量主要来源是城市生活污染源和农业污染源。氨氮主要来源是城市生活污染源,其次为农业污染源。
(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结构状况。2014年,本溪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主要来源于工业污染源,排放量分别为70099.08吨和58243.33吨。
(3)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与结构状况。2014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715.12万吨,综合利用727.12万吨,处置量1850.39万吨,贮存量137.6万吨,处置利用率94.9%。主要工业固体废物为:尾矿、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其它废物。2014年危险废物产生量5505.045吨,处置利用量5340.36吨,贮存量164.6吨,处置利用率97%。主要工业危险固体废物为: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其他废物和无机氰化物废物。
2014年本溪市城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量为835.00吨,城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为100%。
3.现状环境风险源。
本溪市主要环境风险源包括本钢焦化厂、北营焦化厂、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明山区海大制药厂、溪湖区污水处理厂、溪港化工厂、本钢化工厂、春华药业、本源药业、科硕药业、石桥子污水处理厂、沈本新城污水处理厂、南芬区圣华化工有限公司、南芬污水处理厂;本溪玉晶玻璃有限公司、辽宁鑫海化工有限公司、本溪富比生电石有限公司、本溪波莱特漆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县污水处理厂、田师付污水处理厂、桓仁县污水处理厂、桓仁矿业有限公司、桓仁县人造板厂等。
4.环境基础设施状况。
(1)污水处理厂建设概况。本溪市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7座。2014年生活污水处理率为91.6%。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稳定达标,处理后出水水质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工业污水处理设施205套。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污水处理厂2座,基本实现了工业废水循环再利用。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现状。本溪市区现有千金岭垃圾处理厂1座,设计处理能力900.00吨/日,年处理能力32.85万吨,主要服务范围为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四个城区。2014年本溪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87%。本溪县和桓仁县分别建有1座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全部卫生填埋。
(3)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现状。本溪市现已规划危险废物产业园1个,目前,园中危险废物处理企业为董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该企业年可处理废矿物油3500.00吨,餐厨废弃油脂12000.00吨。高台子地区建设医疗废物处置中心1个,日处置医疗废物5吨。目前,全市除偏远乡镇外城镇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部实现集中处置。
(四)生态系统现状
本溪市森林覆盖率76.3%,为辽宁省之首,是辽宁中部城市群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区和辽东天然次生林区、辽宁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热点区域。野生动植物种类多,特有性高,主要分布于中南部的千山山脉,现已记录的维管束植物1156种,约占辽宁省维管束植物总数的52.55%。已记录的陆生脊椎动物223种,约占辽宁省陆生脊椎动物总数的27.13%。国家重点保护珍稀濒危野生植物17种,约占辽宁省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总数的42.5%。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2种,约占辽宁省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总数的22%。
(五)资源环境约束力评价
1.资源承载力评价。
(1)水资源承载力评价。本溪市水资源丰富,多年平均水资源量(1956-2000年)约32.56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2070立方米,是全省均值的2.5倍。近年来,本溪水资源利用效率逐年稳步提升,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呈现大幅下降趋势。
(2)土地资源承载力评价。本溪市人均耕地少(约0.6亩/人),坡耕地多,中低产田面积比重大,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偏低,耕地质量有待提升。
本溪市地貌以山区、丘陵为主要特征,适宜于城镇建设、农村居民居住和工业生产的土地十分有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双重约束下,建设用地供给压力较大。
(3)能源承载力评价。本溪市综合能源消耗和工业能源消耗总量呈下降趋势,但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尚未改变,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增长速度虽快但所占比例较低。本溪市总体能效水平逐年提高,2003年至2013年间,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七成,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下降近八成。但本溪市万元GDP综合能耗同期仍位居辽宁省各市后列,节能压力较大。
本溪市以能源输入为主,自给程度较低,煤炭、成品油、燃气、电力等能源基本依靠外埠供应,其中2013年工业企业焦炭从市外购进量为583.98万吨,约占当年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的39.82%。在未来的发展中,能源消费是制约本溪市发展的首要问题。
2.环境容量评价。
(1)大气环境容量评价。本溪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环境容量分别为7.37万吨/年和4.30万吨/年,其中:本溪县和桓仁县的大气环境容量较大,二氧化硫分别为2.93万吨/年和3.11万吨/年,氮氧化物分别为1.71万吨/年和1.82万吨/年;市辖区环境容量较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为1.34万吨/年和0.77万吨/年(附表2-1)。
表2-1 本溪市各县(区)大气环境容量
序号 | 县区 | 区县国土面积(km2) | 环境容量(万吨/年) |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
1 | 平山区 | 178.7 | 0.16 | 0.09 |
2 | 明山区 | 412.6 | 0.36 | 0.21 |
3 | 溪湖区 | 124 | 0.12 | 0.07 |
4 | 南芬区 | 626 | 0.54 | 0.31 |
5 | 高新区 | 179 | 0.16 | 0.09 |
6 | 本溪县 | 3344 | 2.93 | 1.71 |
7 | 桓仁县 | 3547 | 3.11 | 1.82 |
合计 | 8411.3 | 7.37 | 4.30 |
2014年,本溪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7.01万吨/年和5.82万吨/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氮氧化物污染负荷超过环境容量0.4倍。市辖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5.99万吨/年和5.28万吨/年,超过环境容量3.47倍和5.86倍。工业源和机动车是主要污染源。
(2)水环境容量评价。本溪市具有纳污功能且水域较大的河流有:太子河、细河、北沙河、小汤河、草河、浑江、富尔江、大雅河、六河和南沙河等10条河流。太子河、细河、北沙河、南沙河已无环境容量(附表2-2)。太子河城区段水环境理想容量为化学需氧量10853.03吨/年、氨氮527.45吨/年,现状已无水环境容量。
附表2-2 主要河流陆域水环境容量
序号 | 水环境功能区 | 陆域水环境理想容量 | 陆域水环境剩余容量 | ||
化学需氧量 (吨/年) | 氨氮 (吨/年) | 化学需氧量 (吨/年) | 氨氮 (吨/年) | ||
1 | 太子河 | 18089.08 | 1052.95 | 2892.98 | / |
2 | 细河 | 2495.44 | 129.81 | 321.02 | / |
3 | 北沙河 | 226.63 | 36.77 | / | / |
4 | 小汤河 | 3356.73 | 301.38 | 1226.75 | 14.36 |
5 | 草河 | 220.62 | 17.93 | 177.15 | 9.91 |
6 | 浑江 | 12130.21 | 1098.93 | 11711.44 | 1054.03 |
7 | 富尔江 | 439.80 | 30.31 | 238.89 | 9.57 |
8 | 大雅河 | 11246.17 | 1048.93 | 10767.47 | 992.06 |
9 | 六河 | 4488.91 | 403.31 | 3557.46 | 314.55 |
10 | 南沙河 | 98.30 | 7.80 | / | / |
合计 | 52791.89 | 4128.12 | 30893.16 | 2394.48 |
2014年,本溪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但各县区及重点企业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存在差异(附表2-3)。其中平山区、溪湖区、本溪高新区、桓仁县和其他重点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略高于总量控制要求;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本溪高新区、本溪县、桓仁县氨氮排放量略高于总量控制要求,需进一步提高废水处理能力。
表2-3 2014年各区县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
序号 | 县区 | 化学需氧量(吨/年) | 氨氮(万吨/年) | ||
总量指标 | 排放量 | 总量指标 | 排放量 | ||
1 | 平山区 | 4876.10 | 4943.73 | 547.96 | 583.25 |
2 | 溪湖区 | 2208.04 | 2253.62 | 246.79 | 263.64 |
3 | 明山区 | 5823.93 | 5640.83 | 606.35 | 655.21 |
4 | 南芬区 | 2879.35 | 2472.37 | 178.34 | 105.97 |
5 | 高新区 | 3627.78 | 4141.55 | 179.81 | 205.75 |
6 | 本溪县 | 6784.01 | 6473.58 | 536.12 | 555.64 |
7 | 桓仁县 | 8911.58 | 9382.45 | 446.12 | 455.31 |
(六)生态环境存在问题
1.生态基础条件好,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仍需维护并强化。本溪市生态环境基础条件较好,森林覆盖率位居辽宁省之首,是辽宁中部城市群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区和辽东天然次生林区,同时也是辽宁省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域,自然生态本底优势突出。但生态环境较为脆弱,主要表现为:森林结构不合理,以中幼龄林为主,加上农业种植、矿产开采、道路建设、污染治理滞后等导致森林水源涵养、水文调蓄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持续下降;建成区呈蔓延态势发展,对自然山体、林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用地存在不断蚕食的风险;景观生态过程与格局缺乏足够的连续性,市区绿地斑块之间及与外界生态基质之间缺乏联系,需加强本溪市生态安全格局构建,更好地发挥区域生态服务功能。
2.经济发展后劲足,生态环境保护存在压力。近年来,本溪GDP增长速率位居全省前列。随着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和沈阳经济区战略的深入实施,沈本一体化发展,依靠近海、近中心的区位优势,独特的资源、产业优势,以及传统产业的转型和生物制药、生态旅游、绿色食品加工、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将带来本溪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新一轮的城镇化发展带来对建设用地的增长需求,重化工业等为主的产业结构高耗能、高排放的本质属性,新兴产业带来的新的污染问题,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和知名旅游城市发展战略对生态环境品质的更高要求,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对滞后、环境管理能力的不足等,给本溪市生态环境改善带来严峻挑战。
3.城市布局不平衡,环境问题集中凸显治理难度加大。本溪市城市布局集中分布于西部太子河流域范围,主要包括太子河干流周边的本溪主城区、细河流域的桥北地区及南芬城区、北沙河流域的沈本新城。上述区域也是产业集中布局区,污染物排放集中,环境问题集中凸显。
本溪主城区位于太子河干流中上游河谷盆地,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城区周围群山环绕,其风场特征、大气稳定度、地面粗糙度、逆温及盆地地形,不利于空气扩散。本钢集团等众多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对本溪主要集聚区的人居环境影响巨大。主城区、桥北及南芬城区入河排污口多,废水排放量大,生态水不足,导致出境断面超标,对下游辽阳市参窝水库、太子河段、大辽河等水生态环境影响较大。
沈本新城区域坡地比例较大,平地面积狭小,城市建设可利用土地较为紧张。该区域河道流量较小,水资源较为匮乏,难以满足大规模城市化、工业化发展需要。特别是对于沈本新城优势产业生物医药产业而言,更对本地区水资源供给的质与量以及水环境质量的维持提出了更高要求。
4.环境基础设施滞后,污染物处理能力建设需要提高。本溪市城市化发展迅速,建成区面积扩张迅速,垃圾产量和污水排放量增速提升,垃圾清运、收集、处理能力和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亟待加强。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加速,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建设仍需提高。
5.环保体系待完善,管理体制与能力亟需改革提升。面对越来越重的环境监管工作,本溪市环保队伍的素质和监管能力不足。市本级和县(区)、乡(镇、街道)和农村环境管理能力差距明显。管理手段落后,监测设备配置不齐全等因素制约了环境监管工作。县以下环保部门人员少,管辖面积大,距离远,任务繁重,监测设施滞后,能力建设不足。农村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运行保障资金缺乏,影响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效果。
本溪县和桓仁县作为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辽宁中部城市群及本溪市重要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制约了区域经济发展,亟需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一方面可弥补上游地区由于产业发展限制带来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可利用经济手段激励区域企业优先考虑环境友好产品,遏制对生态环境资源过度消耗、污染和破坏的生产工艺。
三、生态环境发展战略和目标
(一)生态环境发展定位
依据新修订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和《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需求,打造城区人居保障功能区,两县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农产品提供功能区。本溪市中心城区所在的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高新区,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建设国内一流钢铁及钢铁深加工基地,成为国家精品钢基地;努力打造东北地区智慧城市典范工程;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和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健康服务业集聚区,实现老工业基地绿色转型,打造人居保障功能区,成为宜居的美丽城区。
本溪县、桓仁县作为辽宁省和本溪市区主要水资源基地、重要生态腹地,应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的原则,建设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农产品提供区,通过发展生态旅游、健康养生、绿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等新兴产业,提供生态产品,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打造辽宁东部绿色生态屏障和旅游目的地。
(二)总体战略
1.以区域、流域生态安全格局为基础,引导城市空间格局。依据资源消耗的上线、环境质量的底线、生态保护的红线,明确城市增长生态控制线,建立基于生态安全战略约束下的城市空间格局。以主导生态服务功能廓清城市发展梯度,确定生态安全战略调控空间规划,形成生态环境空间分级控制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重点行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方案,实现统筹城市发展格局与自然生态体系,促进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资源开发与区域生态安全相协调。
2.以知名旅游城市环境品质为指引,实施“双绿”产业战略。依据本溪市优势产业和自然资源禀赋,以建设“东北老工业城市绿色转型振兴示范区,智慧山水旅游城市,全国生态文明城市”为抓手,积极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化和绿色资源产业化,实施“双绿”产业发展战略,实现本溪产业“绿色化发展”。
3.以人居环境质量保障为目标,优化城市用地和基础设施布局。依据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要求,确定本溪市人居环境聚居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重点针对中心城区及其生态腹地范围,建立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分区指标体系。结合现状产业及污染源分布、居住用地布局、城市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布局等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方案,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城市。
4.以体制机制、保护和治理技术创新为抓手,推进环境管理与服务跨越发展。借助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编制与实施平台,推进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改革环境管理模式,提升管理能力,推进自然资产负债表和负面清单等新的管理手段实施,制定生态补偿等生态保护政策,推进多规协调、协商制度,推进多规合一。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难点,创新、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引导城市发展品质向发展绿色协调、成果公平共享、顺应公众需求、尊重历史传承、塑造城市文化转变。
(三)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等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础的五位一体战略布局,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依据,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老工业基地绿色转型,着力破解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城市生态安全格局,探索出一条集生态安全、风景优美、城市智慧、社会文明、生活幸福的独具特色的资源型城市绿色转型振兴之路,最终实现本溪城市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和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战略目标。
(四)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治理和保护桓仁水库、观音阁水库2个重要水源,太子河、浑江、草河3个重点流域共5大碧水走廊;建设本溪县境内兄弟山、和尚帽子,桓仁县境内摩天岭、老秃顶子等山地,以及市区周边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等3个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太子河、浑江、细河和北沙河流域4大人居聚居城镇;提升桓仁县、本溪县等2大绿色农产品种植区,形成本溪市“五三四二”(五廊、三屏、四城、两区)生态安全格局,建设美丽宜居的生态文明新本溪。
2.分阶段目标。
(1)近期目标(2016-2020年)。“十三五”期间,以环境治理工程和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为抓手,重点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实现排污企业全部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淘汰落后产能,初步建立生态红线区,构建本溪生态安全格局框架。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2020年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2)中期目标(2021-2025年)。“十四五”期间,以城市功能定位为导向,以多规合一为抓手,重点推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编制并实施全市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建立更加严格的生态控制区,完成城镇域内企业和居民生活污水纳入管理,取消城镇污水入河排放口,不断深化生态建设和修复工作。到2025年,实现城市布局和功能优化,建立本溪市生态安全格局。
(3)远期目标(2026-2030年)。“十五五”期间,实现本溪老工业基地绿色转型振兴,达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创建要求。传统产业绿色化、绿色资源产业化的多极化绿色产业结构体系初步形成。以环境质量全面、稳定达标为目标,本钢集团等本溪传统产业在单位产品能耗、水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等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实现传统产业绿色转型;生物医药、旅游、文化、体育和健康养生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大健康产业形成规模,本溪市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全面优化,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城市各生态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建成美丽宜居的生态文明新本溪。
3.指标体系。
表3-1 本溪市环境总体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 分类 | 指标名称 | 单位 | 现状值 | 规划值 | 指标 类型 | 适用 范围 | ||
2020 | 2025 | 2030 | |||||||
1 | 生 态 安 全 格 局 优 化 | 市域森林覆盖率 | % | 76 | ≥76 | ≥76 | ≥76 | 约束性 | 市域 |
2 | 一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比例 | % | - | ≥20 | ≥25 | ≥25 | 约束性 | 市域 | |
3 | 城市建成区绿化率 | % | 40 | ≥43 | ≥45 | ≥46 | 约束性 | 中心城区 | |
4 |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食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 | <40 | ≥40 | ≥60③ | ≥60 | 约束性 | 市域 | |
5 | 污染土壤修复率 | % | ≤10 | ≥40 | ≥80③ | ≥80 | 约束性 | 市域 | |
6 | 环 境 质 量 改 善 |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 | % | 71.2 | ≥85① | ≥90 | ≥90 | 约束性 | 中心城区 |
7 |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市域 | |
8 | 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② | 100 | 100 | 约束性 | 市域 | |
9 | 区域功能区噪声达标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市域 | |
10 |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 吨 | 70099.08 | 58119.18 | 29439.55③ | ≤29439.55 | 参考性 | 市域 |
11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 吨 | 58243.33 | 47932.21 | 33645.2③ | ≤33645.2 | 参考性 | 市域 | |
12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百分比 | % | - | ≥5 | ≥10 | ≥20 | 参考性 | 市域 | |
13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 吨 | 39039.12 | 38453.53 | 37850.85③ | ≤37850.85 | 参考性 | 市域 | |
14 | 氨氮排放总量 | 吨 | 3018.29 | ≤4205.65③ | ≤4205.65③ | ≤4205.65③ | 参考性 | 市域 | |
15 |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提 高 | 单位GDP能耗 | 吨标准煤/万元 | 1.7 | ≤0.9② | ≤0.39③ | ≤0.39 | 约束性 | 市域 |
16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 吨/万元 | 31.47 | ≤20② | ≤12③ | ≤10 | 约束性 | 市域 | |
17 | % | 75 | 65 | 50 | ≤50 | 约束性 | 市域 | ||
18 | 吨钢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644 | 597 | 560 | ≤560 | 参考性 | 市域 | |
19 | 工业用水重复率 | % | 92 | ≥93 | ≥95 | ≥97 | 约束性 | 市域 | |
20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 | 95.3 | ≥96 | ≥97 | ≥98 | 约束性 | 市域 | |
21 |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 | % | 100 | 100② | 100 | 100 | 约束性 | 市域 | |
22 | 环 境 公 共 服 务 提 供 |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 | 91.6 | ≥95 | ≥95 | ≥97 | 约束性 | 市域 |
23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87 | 90② | ≥93 | ≥95 | 约束性 | 市域 | |
24 | 危险废物处理率 | % | 100 | 100② | 100 | 100 | 约束性 | 市域 | |
25 |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 % | 87.75 | 90 | ≥93 | ≥95 | 约束性 | 市域 | |
26 | 生态环保投资占财政收入比例 | % | <7 | 7 | 15③ | ≥15 | 参考性 | 市域 | |
27 |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 | 69.64 | ≥90② | ≥93 | ≥95 | 参考性 | 市域 |
①《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环办〔2011〕3号)。
②《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环发〔2007〕195号)。
③《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环发〔2013〕58号)。
四、构建生态安全空间格局
生态安全空间包括生态安全战略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安全战略空间是依据新修订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在对区域生态功能重要性和生态系统脆弱敏感性全面评估基础上,确定的生态安全战略空间管控范围。生态安全战略空间管控范围中最重要、最敏感、最具战略性影响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定严格管控边界,通过最为严格的保护管理措施,维护本溪市生态安全底线。2020年前,划定生态安全战略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区,2025年建立本溪市生态安全空间格局。
(一)生态安全战略空间规划与管控要求
1.空间格局。根据景观生态基质构成、生态廊道、核心景观生态源地和流域生态系统分区的自然生态规律,结合本溪市生态环境战略定位,确定生态安全战略空间。
五廊:浑江、太子河和草河水系为本溪市3大水系,水系截流形成的桓仁水库、观音阁水库共同构成了本溪市5大碧水生态走廊,是以水源供给、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景观生态格局为主导的生态调节功能区。浑江流域核心生态服务功能是为辽宁中部城市群提供水源涵养和供给服务,保持区域生物多样性。太子河流域核心生态服务功能是为本溪主城区及其下游区域提供水源涵养和安全供水、保持生物多样性;太子河干流本溪县范围主要调控目标是保障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安全,促进生态产品和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健康发展;太子河本溪主城区范围以水污染源减排、水质安全、滨河带生态功能保护和景观空间优化等作为主要调控目标。北沙河沈本新城段流域主要调控目标是水污染源防治、水质安全保障、滨河带生态功能防护和滨河景观空间利用。细河桥北南芬段流域主要调控目标是水污染源防治、水质安全保障、滨河带生态功能修复。
三屏:本溪中部典型原生山地森林植被保护带,为辽宁东部天然的绿色生态屏障。该保护带分别隶属于本溪县、桓仁县和市区周边环城国家森林公园,构成了3个绿色屏障,也构成了本溪市东西三大流域生态流沟通的重要纽带,同时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生态功能。
四城:依浑江、太子河、细河、北沙河而建的本溪中心城区(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县城、桓仁县城、本溪高新区,为本溪市人居聚集区,是人居保障功能区。
两区:本溪县和桓仁县是本溪市主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区。依靠区域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2大绿色农产品种植区,是产品提供功能区。
2.管控范围。为保护并引导强化“五三四二”(五廊、三屏、四城、两区)生态安全战略空间格局的持续稳定构成,全市域划定生态安全战略空间管控总面积6124.73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2.82%。生态安全战略空间划分为五大生态安全空间管控战略分区(附表4-1、4-2)。
表4-1本溪市生态安全战略空间管控范围
序号 | 战略分区 | 行政管辖 | 面积 (km2) | 占行政管辖区面积比 (%) |
Ⅰ | 浑江流域生态安全战略管控分区 | 桓仁县 | 2857.82 | 80.57 |
Ⅱ | 太子河干流生态安全战略管控分区 | 本溪县 | 2107.26 | 63.02 |
明山区 | 222.35 | 53.89 | ||
溪湖区 | 67.52 | 54.45 | ||
平山区 | 32.25 | 18.05 | ||
合计 | 2429.38 | —— | ||
Ⅲ | 北沙河沈本新城段流域生态安全战略管控分区 | 溪湖区 | 14.34 | 11.56 |
高新区 | 43.21 | 24.14 | ||
合计 | 57.55 | —— | ||
Ⅳ | 细河桥北南芬段流域生态安全战略管控分区 | 本溪县 | 120.51 | 3.6 |
南芬区 | 489.25 | 78.15 | ||
平山区 | 46.23 | 25.87 | ||
合计 | 655.99 | —— | ||
Ⅴ | 草河流域本溪县生态安全战略管控分区 | 本溪县 | 123.99 | 3.71 |
表4-2 本溪市生态安全战略空间各县(区)面积
序号 | 县区 | 区县国土面积 (km2) | 生态安全战略空间面积 (km2) | 占行政管辖区面积比 (%) |
1 | 平山区 | 178.7 | 78.48 | 43.92 |
2 | 明山区 | 412.6 | 222.35 | 53.89 |
3 | 溪湖区 | 124 | 81.86 | 66.02 |
4 | 南芬区 | 626 | 489.25 | 78.15 |
5 | 高新区 | 179 | 43.21 | 24.14 |
6 | 本溪县 | 3344 | 2351.76 | 70.33 |
7 | 桓仁县 | 3547 | 2857.82 | 80.57 |
合计 | 8411.3 | 6124.73 | 72.82 |
3.管控要求。在生态安全战略空间范围内,禁止严重影响区内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产出的建设活动;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限制新建露天采矿等生态破坏严重的项目;限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根据区内主导生态功能的不同以及空间分布情况,制定与其相适宜的差异化管理制度,尤其是产业准入制度。
(二)生态保护红线区规划与管控要求
1.划定范围。
(1)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已划定本溪市为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Ⅰ-01-03长白山山地水源涵养功能区;Ⅰ-01-04千山山地水源涵养功能区。
(2)禁止开发区:包括本溪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等。
(3)其他类型区: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草原、极小种群生境等。
2.划定工作方案。各县(区)政府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和勘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及其分级管控范围界限。生态保护红线区分为两级。一级管控区原则上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以及其他类型生态保护红线区中经评估具有特殊保护意义必须严格控制各类生产、建设活动的区域。二级管控区则为生态红线保护区中除一级管控区外的其他区域。各县(区)组织编制生态保护红线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遵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并充分与相关规划协调,强化多规合一。
3.工作目标与职责。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十三五”期间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市政府负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制定、调整和统一发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功能评价和管理成效评估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机制,以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重点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各县(区)政府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各县(区)政府是维护本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完整的责任主体,领导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市及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协调红线区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工作。
4.管控要求。
(1)生态保护红线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坚持保护优先、分级管控、损害担责的原则。
(2)除市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级管控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
(3)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开展项目建设,应当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4)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或在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5)对影响主体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应当有计划地清理或迁出生态保护红线区。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或总量的建设项目,应当限期治理。
(6)生态保护红线区中的已有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各类保护地,除采取上述管控措施外,还应按照相关保护管理法律和规章制度实施严格管理。
(7)市政府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
(三)重点区域生态建设与保护
1.水源涵养功能区。
对本规划实施前已纳入保护范围,水源涵养功能现状质量中等和一般的区域,应重点实施生态修复,对现状质量较好的区域实施生态恢复措施。
桓仁水库水源保护区中部的富尔江、六河和哈达河两侧,太子河上游河道两侧及中南部,浑江流域中部和南部,细河上游东南部、中游区域,水源涵养功能质量一般的区域,应对现有水源涵养林进行改造,推广多树种、多层次、垂直结构明显的混交林。
桓仁水库水源保护区北部,观音阁水库水源保护区南部和北部,老官砬子饮用水源保护区北部,浑江流域北部,太子河流域本溪段下游、草河上游及细河中上游西部区域,目前森林植被水源涵养功能质量较好,应采取适当抚育和封育等管护措施,促进林分自然恢复。
对本规划实施前未纳入保护范围的重要水源涵养功能区或水源涵养功能质量良好的区域也要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
南芬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引细入汤”输水工程细河取水水源保护区汇水区具有重要的水源涵养功能,本次规划已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应根据相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太子河本溪段北部区域,浑江流域的南部区域,草河、细河流域上游部分区域,现状森林植被水源涵养功能质量良好,应加强保护,限制引入对林地产生破坏的项目。
2.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现具有生物多样性功能的重要法定保护区,包括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等,应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
(1)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严格核心区、缓冲区内人类活动管控。
(2)加强海拔1000米以上的植被、乱石窖及其汇水地区的封育保护。幼龄林封育与林相改造相结合。
(3)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海拔800米以上的山上部扩展旅游空间,严格按环境承载力控制游人数量。
(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内的动植物调查工作,完善生物多样性数据库。
本溪西部中国植被三级生态敏感带(海拔900-1000米是本溪市生态敏感带以及重点保护生物栖息地的分布)。本次规划已将上述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应根据相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太子河流域本溪段北部区域有分布较好、具有潜在生物多样性功能森林区域,应适时开展调查与保护工作。
3.重点矿山及采矿区。重点矿山及采矿区需要修复的主要为本溪县中部小市—泉水—田师付采煤区、溪湖区中部成矿带、歪头山镇西部矿区、南芬区大部分地区,着重实施以下生态建设措施:
(1)逐步关闭临近居民区、位于大气环境重点控制区的大明山石灰石矿以及临近居民区、位于大气环境脆弱性及受体敏感性重点控制区的本钢石灰石矿。
(2)合理规划本溪县中部小市—泉水—田师付采煤区,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禁采区和禁采地带。实现采煤区环境影响准入制度,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且环保措施能够达标的开发技术,防治崩塌、崩滑灾害。
(3)分区分级治理南芬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生态修复尾矿区,推动全市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全面发展。
(4)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主要包括矿山边坡稳定和复绿,矿山废弃地土壤基层改良,矿山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植物、微生物修复等。结合矿区土壤特征,优先选择耐旱、耐贫瘠、固氮、速生、高产的乡土草本、灌木。
4.重要河流生态廊道。重点推进浑江流域生态安全调控空间内的浑江、哈达河、六河生态廊道,太子河流域生态安全调控空间内的太子河、细河、北沙河生态廊道及草河流域内的草河生态廊道等生态保护和建设。
(1)加强流经小市镇、本溪市中心城区太子河干流的蓝线管控措施。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湿力度。加强滨河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2)流经各村镇的河道,依照自然规律,在原来自然河道线性基础上,进行横断面和纵断面改造。
(3)分层次开展河道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科学选取水生植物,优化配置河道湿地植物群落,修复河道生态链,恢复水环境生态平衡。
(4)采取政府政策引导与社会公众参与相结合的方法,最大限度防治太子河、浑江流域内农业面源与工业点源污染;加大资金补贴力度,大力扶持河道生态建设。
5.重要道路廊道。进一步加强对国道G304、G1113、G201和省道S305、本桓线两侧道路防护绿地的生态化建设,发挥道路防护绿地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景观游憩、休闲等方面综合生态功能。
(1)构建本溪市“绿道”网络体系。道路的宽度、曲度、密度及空间结构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因地制宜,不应造成大的生态破坏。合理设置涵洞、高架桥等生物通道。
(2)树立山水林田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沿道路规划建设城乡绿色生态廊道,绿化带与自然林地、城市公园绿地有机结合,串联山、水、林、田、路绿色资源,建立与自行车、步行、慢跑等慢行交通系统相匹配的绿地系统,满足居民观景、康体和游赏需求。
(3)加强道路生态管理和环境保护,使修路、用路、养路相结合。建设“货畅其流”、“人便于行”、环境优美的“生态道路”。
6.生态红线划定范围中的城镇化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与本溪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重叠面积为26.94平方公里,重叠区域为老官砬子二级水源保护区;与桓仁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重叠面积为2.87平方公里,重叠区域为凤鸣水库二级保护区。
(1)生态红线划定范围中的本溪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区域在“引观入本”工程结束后,应适时调整老官砬子饮用水源保护区;在此之前应加强本溪县中心城区环境管理。
(2)生态红线划定范围中的桓仁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区域加强河岸带防护林建设或附属绿地建设,严格管控沿河水污染源进入水体。
五、完善环境功能区划
本溪市环境功能区是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不同地区在环境结构、环境状态和使用功能上的分异规律划定的区域。区域内执行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2020年前,完善环境功能区划并与生态安全空间紧密对接,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考核和执法监管依据。
(一)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与管理要求
1.全市域综合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与管理要求。全市域综合功能区划划分为自然生态保留区、生态功能保育区、食物环境安全保障区、聚居环境维护区和资源开发环境引导区5个功能区以及13个亚区(附表5-1)。
表5-1市域综合环境功能区分区管理要求
环境 功能区 | 环境功能亚区 | 环境质量达标要求 | 发展引导要求 | |
自然生态保留区(I) | 自然资源保留区(I-1) | 环境质量要保持自然本底状况; 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 国家自然保护区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类标准。 | 实行规范化管理和强制性保护,严禁开展不符合生态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不得分配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新建工业企业和矿产开发企业,限期迁出或关闭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现有各类企业。旅游及农牧业活动不得损害主导生态功能。除文化自然遗产保护、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救援和必要的旅游基础设施外,不得在自然生态保留区域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新建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严禁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避免对重要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的分割。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和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拓宽保护区建设的资金渠道,加强环境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 | |
饮用水源保护区(I-2) |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达到Ⅲ类标准;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 土壤质量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 严格遵守水源保护区相关规定,加强生态治理和修复,实施生态补偿政策。 | ||
生态功能保育区(II) | 水源涵养区(II-1) | 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地下水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要求; 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土壤环境维持自然本底水平。 | 应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区域开发强度,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应限期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严格实施禁养区、限养区规定,控制畜禽养殖业项目数量和规模;禁止任何未经法定许可的毁林、开荒等破坏植被行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严格限制发展导致水体污染的产业;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提高水源涵养功能;实施生态补偿政策。 |
水土保持区(II-2) |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提高水土保持功能;实施生态补偿政策。 | |||
生物多样性保护区(II-3) |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乱采、乱猎,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控制,实施生态补偿政策。严格控制道路交通等市政建设活动对物种栖息环境的改变。 | |||
食物环境安全保障区(III) | 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主要水产渔业生产区中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地表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要求;其他水产渔业生产区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 地下水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要求; 农田灌溉用水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重点粮食蔬菜产地执行《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要求; 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排放量。 基本农田保护区要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全面实行“先补后占”,杜绝“以次充好”,切实保护耕地,提升耕地质量。 其他区域要适当发展观光农园、休闲农场、农产品加工、物流和其他服务业。 | ||
聚居环境维护区(IV) | 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地表水水质达到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工业用水达到Ⅳ类标准,景观用水达到Ⅴ类标准,纳污水体不影响下游水体功能要求; 地下水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相关要求; 土壤环境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土壤环境风险评估规范确定的目标要求; 加强城镇辐射环境质量监督管理。 | 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限期关闭搬迁;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础上,并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加重恶臭、噪声等环境影响。 执行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满足区域环境承载力前提下,合理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提高环境风险行业准入门槛,加快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产业建设,鼓励“退二进三”,发展高新技术、高端服务业,优化城镇、开发区、产业区布局,提升产业层次。 合理规划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有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各类建设项目布局,防治污染影响。 最大限度保留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以防洪、重要航道必须的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推进城镇绿廊建设,在重要河流、交通干线两侧、城镇周边建设立体防护林带,建立城镇生态空间与区域生态空间有机联系。 | ||
资源开发环境引导区(V) | 控制资源开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完善并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制度。 | 执行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绿色矿山开采;加快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
2.中心城区综合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与管理要求。本溪市中心城区综合环境功能区划中的“聚居环境维护区(IV)”进一步区划为8类地区(附表5-2)。
表5-2 本溪市中心城区城市聚居区综合环境功能区分区管理要求
环境 功能区 | 环境功能亚区 | 环境功能地区 | 发展引导要求及管控措施 |
聚居环境维护区(IV) | 环境优化区(IV-1) | 文教区(IV-1-1) | 严格控制周边区域具有大气、噪声环境影响的工业项目的布局,加强区域内防护绿地、公园绿地建设。 |
绿地景观与生态环境保障区(IV-1-2) | 严格保护区域范围,禁止被其他建设用地所侵占,加强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建设,最大限度保留原有自然生态系统。 | ||
商住及公共事业优化发展区(IV-1-3) | 发展高端服务业,优化功能区布局,提升产业层次。 | ||
工业优化发展区(IV-1-4) | 鼓励高新技术、高端服务业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 | ||
环境控制区(IV-2) | 商住及公共事业环境控制区(IV-2-1) | 合理规划布局城市功能组团,完善城市功能。加大餐饮娱乐业集中区建设,引导餐饮业向规划的餐饮集中区域转移,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加强施工工地现场管理,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 | |
工业环境控制区(IV-2-2) | 结合本溪市城市定位、环境战略定位、总体发展战略、产业绿色化发展的要求以及所在区域环境保护目标,科学规划园区产业定位、功能布局、规模及环保基础设施,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条件。优化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布局,在居住区和工业功能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 ||
环境治理区(IV-3) | 商住及公共事业重点治理区(IV-3-1) | 加强通风廊道建设,加快公共交通建设,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减少环境污染。 | |
工业重点治理区(IV-3-2) |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集中供热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达标排放率、推广清洁生产等强化管理措施,执行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和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业。以循环经济理念指导产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新建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必须腾出有效的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指标,并强化新建项目和已有项目扩大再生产的环境影响评价。 |
3.环境风险敏感区划方案与管理要求。本溪市环境风险敏感区划分为重要和一般环境风险敏感区。重要环境风险敏感区面积约为1940.54平方公里,占本溪市国土总面积的23.07%,主要分布在本溪市区和本溪县、桓仁县中心城区的居住集中区,桓仁水库、观音阁水库以及老官砬子等水源保护区,桓仁老秃顶子、本溪和尚帽子等自然保护区,本溪水洞、桓仁五女山等风景名胜区,以及水环境一级管控区。一般环境风险敏感区约2403.73平方公里,占本溪市国土总面积的28.58%,主要分布在桓仁水库和观音阁水库准水源保护区以及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
环境风险敏感区管理要求:重要环境风险敏感区禁止引入重大危险源,现状重大危险源应改变所涉危险物质的数量和性质,降低化学品泄漏危险性或实施搬迁;严格控制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非重大危险源项目的引入,引入前应在建设项目环评阶段重点进行环境风险评价,优化布局并与环境风险敏感目标间设置合理的控制距离;避免在商住区、学校、医院等人群密集的区域、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点)附近以及上风向、水体上游区域布设危险源或运输危险物。企业要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切实履行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及演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等义务。
一般环境风险敏感区管理要求:严格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引入,现状重大危险源应提高重点风险源安全生产水平;涉及环境风险的项目引入,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阶段环境风险评价,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对水环境存在潜在风险的,应具备事故排水、雨水收集、生产废水处理等防范能力;对大气环境存在潜在风险的,应具备毒性气体泄漏紧急处置装置和气体泄漏预警系统;加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管理、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
(二)重点保护区域划定与管理要求
1.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划定与管理要求。大气环境重点控制区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总面积1052.76平方公里,占本溪市总面积的12.52%。二级管控区包括大气环境重要性二级控制区、大气环境源头敏感性重点控制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性重点控制区、大气环境脆弱性重点控制区,总面积3367.75平方公里,占本溪市总面积的40.04%。其中:大气环境重要性二级控制区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以及本溪市和本溪县、桓仁县中心城区的主要居民集聚区(连续分布的居民区)。大气环境源头敏感性重点控制区指此区域假设有污染源存在的情况下,对重要受体单元(例如环境质量控制监测点、执行环境质量I级标准的单元、居民集中居住区等)将产生明显影响的区域,主要分布于桓仁县中部。大气环境污染受体敏感性重点控制区,指局地地形或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容易引起污染积累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本溪县西北部、溪湖区东部和东北部、明山区中部、平山区中部和北部、桓仁县中部偏东区域。大气环境脆弱性重点控制区,指局地污染源集中,大气环境容量已经饱和或现状排放量已经超过局地容量、现状环境质量已经超标或接近标准值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溪湖区、明山区、平山区、南芬区西部、本溪县高官镇和观音阁街道办事处、桓仁县中部区域。
表5-3 本溪市大气环境重点控制区
类别 | 控制级别 | |
一级 | 二级 | |
大气环境重要性重点控制区 | 大气环境重要性一级控制区 | 大气环境重要性二级控制区 |
大气环境源头敏感性重点控制区 |
| 大气环境源头敏感性重点控制区 |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性重点控制区 |
|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性重点控制区 |
大气环境脆弱性重点控制区 |
| 大气环境脆弱性重点控制区 |
表5-4 本溪市大气环境重点控制区管理要求
类别 | 管控要求 | |
1. 大气环境重要性一级重点控制区 | 禁止新建、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采取严格的污染治理措施,执行一级排放标准,并逐步实施搬迁。限期搬迁大明山石灰石矿。 | |
2. 大气环境重要性二级重点控制区 | 2.1重要性控制区 | 工业源的管控要求: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加强采取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执行最严格的排放标准;大力发展依托钢铁、矿产等的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生活面源的管控要求:严格禁止高污染燃料的使用,加强餐饮油烟管理。 移动源的管控要求主要包括: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升燃油品质;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推广新能源汽车。 扬尘的控制和管理:加强建设工地的环境管理;加强道路扬尘控制;提高城市绿地率。 |
2.2重要性及源头敏感性重点控制区 | 执行“2.1重要性控制区”生活面源、移动源和扬尘的管控要求。 执行“3.1源头敏感性重点控制区”工业源管控要求。 | |
2.3重要性及受体敏感性重点控制区 | 执行“2.1重要性控制区”及“4.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性重点控制区”管控要求。 | |
2.4重要性及脆弱性重点控制区 | 执行“2.1重要性控制区”及“5.1脆弱性重点控制区”管控要求。 | |
3. 大气环境源头敏感性重点控制区 | 3.1 源头敏感性重点控制区 |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工业源的管控要求:禁止新、改、扩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化工项目;执行最严格的行业准入条件和排放标准。 |
3.2 源头受体双重敏感性重点控制区 | 执行“3.1源头敏感性重点控制区”及“4.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性重点控制区”的管控要求。 | |
4.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性重点控制区 | 城市建设过程中应按照区域气象特征,营建有利于形成城市通风廊道的建筑布局和格局。 | |
5. 大气环境脆弱性重点控制区 | 5.1脆弱性重点控制区 | 执行“3.1 源头敏感性重点控制区”管控要求。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执行最严格的排放标准。 |
5.2脆弱性及受体敏感性重点控制区 | 执行“5.1脆弱性重点控制区”和“4.大气环境受体敏感性重点控制区”管控措施。 逐步搬迁此控制区内、临近居民区的本钢石灰石矿、本溪耐火材料厂、本溪南芬鑫和炉料有限公司。 |
2.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划定与管理要求。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总面积1478.58平方公里,占本溪市总面积的17.58%。二级管控区总面积4848平方公里,占本溪市总面积的57.64%。
表5-5 本溪市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划分方案
序号 | 类别 | 一级管控区 | 二级管控区 |
1 | 水源保护区 | 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 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 |
2 | 水环境质量高功能区 | 水质目标为Ⅰ类及Ⅱ类区域 | 水质目标Ⅲ类区域、太子河桓仁水库上游汇水区、浑江桓仁县范围汇水区 |
3 | 重要输水通道维护区 | “引细入汤”工程输水通道维护区; 浑江输水通道维护区。 | / |
4 | 水生生物多样性重点维护区 | / | 珍稀濒危和重点保护水生生物物种栖息地、繁殖场、索饵场 |
5 | 污染扩散能力差的河段 | / | 将流量明显变小、流速明显降低、河道突然变窄,导致污染物不易扩散、水流交换能力变弱,水污染物扩散速度与水环境容量明显降低的区域 |
6 | 污染源聚集区 | / | 太子河、细河下游主要污染源分布区 |
一级管控区环境管理要求:优先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对一、二级水源保护区的相关管理要求;逐步实现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乡镇污水、垃圾全部收集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限制种植养殖业发展,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加强养殖废水处理工艺改造。
饮用水源保护区外其他一级管控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造纸、化工、酿造、纺织、发酵等高水污染排放行业和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加工、有色冶金、印染、皮革、医药、农药、饲料、电镀、电池等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行业,现有企业应限期拆除搬迁;现有其他行业企业须严格执行相应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严格实施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增加区域污染负荷。
二级管控区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相应行业规范、标准,确保环境质量不恶化;控制畜禽散养户养殖规模,重点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积极采取工程措施或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浑江流域二级管控区严控畜禽养殖污染,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种植业面源治理,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深化新老工业源治理。太子河流域二级管控区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和生态治理工程。叆河流域二级管控区严格控制流域种植面源污染,重点整治乡镇工矿企业。
表5-6 本溪市水环境重点管控区管理要求
流域 | 控制区 | 控制区范围 | 管控措施 |
太 子 河 | 本溪县太子河控制区 | 东营坊乡 | 加强对太子河源头水域的保护,其属不容许排污的高功能水域;实施农业面源污染减排工作,推广有机农业种植技术,降低化肥农药施用量。 |
碱厂镇、东营坊乡、田师付镇、南甸子镇 | 1.重点关注畜禽养殖源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加强养殖场废水处理工艺改造,提升污染物去除率。 2.加强太子河沿岸农业面源综合治理,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模式,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向无害化方向调整。 3.结合碱厂镇、东营坊乡等村庄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经济条件,因地制宜地对连片整治区域的村屯建立完善的污水收集、排放系统。 | ||
清河城镇、南甸子镇、田师付镇、小市镇 | 1.加强对观音阁水库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和二级保护区相关管理要求。 2.严格管控单元内企业入太子河排污口,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养殖场废水处理工艺改造,提升污染物去除率;开展清河城镇、南甸子镇、田师付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行生态绿色农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减排工作。 | ||
观音阁街道、小市镇 | 1.推动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工作,使其逐步向生态工业园区发展;加快实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管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控制;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 ||
高官镇 | 1.在老官砬子水源地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前,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和二级保护区相关管理要求。 2.加强养殖场废水处理工艺改造,提升污染物去除率;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模式;控制渔业养殖规模,防止水体富营养化。 | ||
明山区太子河控制区 | 东兴街道、新明街道、牛心台街道、卧龙街道、高台子街道 | 1.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逐步淘汰低产值、高排放的小规模企业,加强对排污大户企业的监管,完善企业污废水处理设施。 2.加快污水管网和排污沟截流设施建设,实施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控制。 3.加强养殖场废水处理工艺改造,提升污染物去除率;逐步淘汰现有小规模养殖户。 | |
溪湖区、平山区太子河控制区 | 火连寨街道、东风街道、平山区 | 加强对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完善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及污废水处理能力,推动污染治理社会化、专业化,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优化单元内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低产值、高排放的小规模企业,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降低生产用水量,全面提高工业重复用水率;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中水回用。 | |
高新区北沙河控制区 | 日月岛街道、张其寨乡、 石桥子街道 | 1.加强排污企业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快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 2.加强养殖场废水处理工艺改造,提升污染物去除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种植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3.优化沈本新城产业定位和城市空间布局;完成河道水体整治、水质净化、地表径流汇集与利用、调节局部气候等综合性水资源基础设施建设。 4.到2018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全面启动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逐步整治影响地下水环境安全的土壤,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到2025年,全面监控典型地下水污染源,有效控制影响地下水环境安全的土壤,科学开展地下水修复工作,建成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 | |
南芬区、平山区细河控制区 | 下马塘街道、郭家街道 思山岭乡 | 1.加强对南芬水源地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和二级保护区相关管理要求。 2.加强单元范围内主要废水排放企业监管;积极推进清迈尾矿综合利用及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关闭一批对细河造成污染的矿山,加速闭库尾矿库的生态复垦。 3.加强镇区污水管网的建设,实现对生活污水的截留和集中处理;加强养殖场废水处理工艺改造,提升污染物去除率,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4.恢复沿河植被带;发展有机农业,降低农田面源污染强度;推广生物防治农业病虫害。 5.推进细河重点河段及支流的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细河水质;重点清理两岸垃圾,河道清淤和砌筑护堤。 | |
郭家街道、平山区
| 1.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测监管,确保污水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连续达标排放。 2.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养殖场废水处理工艺改造,提升污染物去除率;发展有机农业,降低农田面源污染强度。 3.通过排污沟改造和河流清淤等工程措施,加快细河的水质改善和生态功能恢复,增大水环境容量,提高水生生态系统承载力,形成良好的水域环境。 | ||
叆河 | 本溪县叆河控制区 | 草河掌镇、草河城镇 | 1.加强对草河源头水域的保护,其属不容许排污的高功能水域;实施农业面源污染减排工作,推广有机农业种植技术,降低化肥农药施用量。 2.限期整顿产生污染的工业和矿山,消除草河的源头污染;恢复沿河植被带。 |
浑江 | 桓仁县浑江控制区 | 华来镇、黑沟乡、桓仁镇、雅河乡 | 1畜禽养殖为控制单元主要污染源,严格管控单元内现状规模养殖场,加强养殖场工艺改造,提高总氮、总磷、氨氮去除率。 2.确保城区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中不满足排放标准的部分须进行预处理。 3.调整农业结构和布局,加强节水灌溉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农田耗水量;推广有机农业种植技术,降低化肥和农药施用量。 4.突出水系网络的生态构建与修复工程,主要是岸线整治与生态护岸、河道整治、河道生物护岸及湿地生态修复水利建设。 |
土棚甸子镇、桓仁镇、黑沟乡、北甸子乡 | 1.加强对桓仁水库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和二级保护区相关管理要求。 2.加强养殖场工艺改造,提高总氮、总磷、氨氮去除率,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
3.土壤环境保护重点管控区划定与管理要求。土壤环境保护重点区域主要分布于重点污染企业、采矿区、固体废弃物填埋场、畜禽养殖基地、工业园区及周边地区。完善土壤监测与预警系统,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领域土壤监测,充分依托本溪市智慧城市建设基础,建立本溪市土壤监测大数据平台,分析统计监测数据,及时预警处理对土壤污染情况及其产生危害而发出的警报。建立本溪市土壤污染整治基金,保障污染土壤治理和恢复工作。鼓励私人资本投资,实现土壤污染整治市场化管理。创新研发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增加本溪市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科研和治理投入。加强土壤环境质量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土壤保护意识,提高本溪市公众的土壤保护意识,加强土壤环境质量宣传和科普工作,全民参与土壤保护,明确“净土”出“洁食”、“洁食”稳“健康”的本溪市土壤保护理念。
4.环境风险防控重点管控区划定与管理要求。环境风险一级管控区约125.78公顷,主要分布在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辽宁本溪分公司牛心台油库及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影响范围内禁止大规模人群聚集、居民建设用地开发和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布设,现状平山区南兴路兴安兴山四巷居住区、三十一中学应实施搬迁。中石油辽宁本溪分公司牛心台油库应加强环境污染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降低环境风险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采取措施促进上述重点风险源安全生产水平提升,改变重点风险源所涉危险物质的数量和性质,降低化学品泄漏危险性。加强对重点风险企业员工安全操作与应急能力培训。强化对上述重点风险源监管,安装必要的预警装置、应急处置装置,注重设施维护,做好监测、监控和预警工作。
环境风险二级管控区约1497.99公顷,主要位于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辽宁本溪分公司牛心台油库、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周围。上述区域内限制或淘汰高风险产业,降低结构性风险,控制人口密度与开发强度。
环境低风险区约2064.67公顷。该区域为现状重大危险源低严重度影响的非重要环境风险敏感目标分布区域。在上述区域内,可在保障环境安全前提下开展人口聚集、敏感目标布设及建设开发活动。
(三)环境功能区划修订
本溪市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已不符合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管理要求。现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时间较长,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当前环境管理需要,应予组织修订。
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修订。本次规划在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结果基础上划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初步方案。本溪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两类,其中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中,连续分布的自然生态保留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划定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其他地区划定为二类区。
表5-7 本溪市自然生态保留区环境空气质量分区及标准
环境功能亚区/类别 | 环境功能小区 | 环境空气质量分区/执行标准 | |
自然资源保留区(I-1) | 自然保护区 | 桓仁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本溪和尚帽子省级自然保护区,本溪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本溪地质遗迹市级自然保护区,平山白石砬子县级自然保护区,桓仁大凹岭县级自然保护区,桓仁刀尖岭县级自然保护区 | 一类区/一级标准浓度限值 |
森林公园 |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本溪国家森林公园,桓仁国家森林公园,大地省级森林公园,参王谷省级森林公园,湖里省级森林公园,枫林谷省级森林公园,牛毛山省级森林公园,花脖山森林公园 | ||
风景名胜区 | 桓仁五女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本溪水洞风景名胜区,大石湖风景区,清河城风景区 | ||
地质公园与地质遗迹保护区 | 本溪国家地质公园,本溪地质遗迹保护区 | ||
湿地公园与重要湿地 | 桓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桓仁水库湿地 | ||
世界文化遗产 | 桓仁五女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 ||
重要文物保护单位 | 五女山山城,米仓沟墓,上古城子,墓群,庙后山遗址,高俭地山城 | ||
饮用水源保护区(I-2)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 | 老官砬子水源,南芬区水源,小市镇太子河,桓仁水库,观音阁水库,浑江输水河道 | 一类区/一级标准浓度限值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 老官砬子水源,南芬区水源,桓仁水库,观音阁水库,浑江输水河道,“引细入汤”输水工程细河取水水源 | 二类区/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
表5-8 本溪市其他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分区及标准
环境功能区 | 环境功能亚区 | 环境空气质量分区/执行标准 |
生态功能保育区(II) | 水源涵养区(II-1) | 二类区/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
水土保持区(II-2) | ||
生物多样性保护区(II-3) | ||
食物环境安全保障区(III) | 粮食及优势农产品环境安全保障区(III-1) | 二类区/二级标准浓度限值;重点粮食蔬菜产地执行《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和《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要求 |
畜禽产品环境安全保障区(III-2) | 二类区/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 |
水产品环境安全保障区(III-3) | 二类区/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 |
聚居环境维护区(IV) | 文教区(IV-1-1) | 二类区/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80%以上 |
绿地景观与生态环境保障区(IV-1-2) | 二类区/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80%以上 | |
商住及公共事业优化发展区(IV-1-3) | 二类区/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80%以上 | |
工业优化发展区(IV-1-4) | 二类区/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80%以上 | |
商住及公共事业环境控制区(IV-2-1) | 二类区/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70%以上 | |
工业环境控制区(IV-2-2) | 二类区/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70%以上 | |
商住及公共事业环境治理区(IV-3-1) | 二类区/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60%以上 | |
工业环境治理区(IV-3-2) | 二类区/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60%以上 | |
资源开发环境引导区(V) | 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引导区(V-1) | 二类区/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60%以上 |
水能资源开发环境引导区(V-2) | 二类区/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70%以上 |
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订。
(1)太子河观音阁水库下游至彩屯桥段水域、细河南芬水源地上游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执行标准应不低于III类。
(2)浑江流域和叆河流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执行标准应不低于III类。
(3)太子河草帽顶子山至老人沟水域、草河秦华岭至草河掌大庙水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需设置为源头水,水质执行标准应不低于I类。
(4)观音阁水库水域、桓仁水库水域功能区类型需设置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执行标准应不低于II类。
六、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扎实落实“蓝天工程”、“碧水工程”、“沃土工程”和“青山工程”,从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入手,在规划期内逐步解决影响本溪生态环境的各类问题。到2020年,实现排污企业全部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淘汰落后产能,农村集中连片整治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与治理全面启动。到2025年,城市空间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与治理基本完成,形成全市生态安全格局。到2030年,全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全面优化,环境风险有效防控,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完成,各生态环境功能区达到功能区要求,建成美丽宜居的生态文明新本溪。
(一)大气污染治理任务
1.加强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脱硫、脱硝、除尘治理工程。以钢铁、水泥、电力行业为重点,提升、配齐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总量,推进医药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2.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编制本溪市煤炭总量控制实施方案,严控新增燃煤项目,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发展绿色建筑。
3.落实搬迁淘汰措施。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中心城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逐步搬迁临近居民区和位于大气环境脆弱性及受体敏感性等大气环境重点控制区的重点污染工业企业。
4.建设集中供热系统。推进中电投本溪热电厂项目建设,加快本钢余热利用,落实一县一热源建设。在建成区内全面取缔宾馆酒店、洗浴业和分散供暖烟煤锅炉,实施集中供暖和供热水。现有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逐步取消分散燃煤锅炉。
5.治理无组织排放。采取密闭管道输送、密闭设备加工,建立防尘、抑尘网等措施,控制企业生产、料场、堆场等无组织排放;推进绿色施工,防止建筑施工扬尘;实施道路机扫、增湿作业,探索无污染道路施工,防止道路扬尘;禁止秸秆焚烧和在道路两侧焚烧树叶、枯草、垃圾等,防止大气污染。
6.防治移动源污染。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推进运输车辆加盖;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升燃油品质;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推广新能源汽车。
7.推进餐饮业污染治理。推进餐饮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控制露天烧烤经营规模,逐步实施无烟烧烤;取缔餐饮业利用地下烟道经营方式;推广使用净化型抽油烟机。
(二)水污染治理任务
1.加强工业废水污染治理。提升炼焦、氮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能力,推进中水回用,加强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总量控制。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工业集聚区内企业废水预处理达标后方可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2.完善城乡污水处理体系。全面开展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改进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设施,减少氮磷污染物排放,确保稳定达标运行。2017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乡镇重点功能区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大力开展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重点镇全部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到2025年,完成城镇域内企业和居民生活污水纳入管理,取消城镇污水入河排放口。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以观音阁水库、桓仁水库、老官砬子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为重点,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统一规划散养密集区,推广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及分户收集利用模式。制定实施全市种植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
4.健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本钢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等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进一步加大工业、城镇、农业节水改水力度,建立完善的节水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推进节水目标责任制,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大力推广优质节水技术、工艺、产品、设备、器具等。倡导居民节约用水,提高节水意识,加强水循环利用。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设滞、渗、蓄、用、排、净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5.开展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提升太子河流域治理成果。重点推进卧龙河、溪湖河、南沙河、北沙河整治,确保太子河水质达标。加强浑江流域中小河流治理综合整治、水系连通及城市山洪沟防洪整治等工程项目。
6.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增强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三)噪声环境治理任务
1.减少工业噪声污染。优化调整工业区布局,远离居住区等声敏感目标,减少噪声干扰。选用无噪或低噪的生产工艺和材料,对厂区内的高噪声车间或设备采取降噪设施。在工业企业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加强绿化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
2.实施交通噪声污染降噪措施。在主要街区及敏感路段设置降噪绿化带、隔声屏和隔声窗等,加强交通噪声监管力度。新建区域通过主次干道两侧缓冲带预留及用地性质控制,减少对居民生活影响。
3.减轻建筑噪声污染。建筑施工阶段的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禁止超标扰民的施工方式,推广使用无噪、低噪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机械。
4.实施噪声功能区划。实现分区治理,重点治理超标的区域,实施宣传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市民对噪声污染监督力度。环保部门要对娱乐和商业场所产生噪声源的油烟净化器、空调和音响设备进行结构优化设计与制造。城管部门要加强广场舞的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采用耳机代替外响设备进行“无噪音”广场舞。
(四)土壤环境治理任务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设置土壤环境常规监测点,加强土壤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监测建设力度,完善本溪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监测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制定《本溪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开展受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
3.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污染企业用地用途变更为公共设施用地和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应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4.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重污染农用地,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5.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的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并在设计、施工、投产使用中予以落实。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6.加强污染源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及脱硫、脱硝、除尘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控制农业污染。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五)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任务
1.推进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通过严格环境准入、清洁生产审核、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生态工业园等措施,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淘汰落后产能。以尾矿粉、钢铁渣、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为原料,形成技术先进、集约高效、链条衔接、布局合理的资源综合利用体系,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力。
2.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源规范化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清单,推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度,逐步完善符合市、县(区)两级监管模式的备案管理和转移联单制度。加强新建项目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鼓励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强化对企业自行处理处置设施的监测和监管。积极探索危险废物区域化收集管理试点,研究流通领域危险废物管理模式。加快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形成全市危险废物专业运输体系,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实现全程信息化监控。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环境监管。
3.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高效处置。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从源头避免和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逐步建立日常生活垃圾投放、收运、处理的全过程分类系统。积极引导绿色消费和适度消费。进一步完善全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及压缩中转站建设,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
(六)辐射污染防治任务
1.健全辐射环境监管制度及监管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结合本溪市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法规规章,为辐射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落实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依据《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完成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继续提升实验室硬件设施配置水准,为辐射监管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2.提高辐射监测管理和应急监测能力。定期对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全面开展辐射污染源监测和事故应急监测。加快完成本溪市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提高环境安全预警监测能力和突发事故处理水平,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3.提高辐射安全技术水平与监管水平。优化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流程,及时完善和更新国家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全面开展涉源单位检查,对获得安全许可但仍存在辐射安全隐患的涉源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对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的企业下达限期办理通知。
4.加强辐射环境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众辐射安全认知水平,规划建设本溪市辐射环境安全教育基地,设置辐射科普知识宣传、输变电和移动通信基站电磁污染防护,以及辐射环境监测、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宣传培训点。
七、建立环境公共服务体系
(一)环境公共服务范围
环境公共服务范围,包括保障人体健康的环境质量,覆盖全市域的环境监测、监管、应急、信息能力体系,必要的环境基础设施,面向全体市民、企业、社会团体的环境信息服务,以及环境服务网络体系等。
(二)环境公共服务分阶段目标
到2020年,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的水环境功能要求,饮用水源地安全得到保障,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覆盖中心城区、县(区)、主要乡(镇)和工业园区,主要乡(镇)就近设置分散式水处理设施;加强垃圾收集处理能力。环境监管网络覆盖到主要乡(镇),主要的环境质量信息、环境管理信息、企业环境信息面向全社会公开。到2025年,建立起覆盖全市域的环境公共服务体系,使城乡居民、企业、社会团体全面享有健康安全的环境质量、基本完备的环境设施和全覆盖的环境监测、监管、应急、信息服务。建立起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环境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三)健全环境基础设施
1.公共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市重点镇全部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面开展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同步安装进口、出口在线监测装置。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渗透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及城镇污水收集率。加快污水资源化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加快思山岭污水处理厂建设,采用深埋一体化处理系统,填补周边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处理空白,实现中水回用。提高威宁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完善威宁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设施。加快本溪市污泥无害化处置中心建设,推进污泥循环利用与无害化处理。逐步将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重点建制镇纳入污水处理范畴,推进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所有企业污水达标排放。
2.环卫设施。到2020年,推行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回收利用,配套建设与区域服务人口相适应的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实行分类收集。开发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垃圾处理水平。通过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将生活垃圾转换为其他可利用资源、能源,重点落实本溪市千金岭垃圾焚烧发电厂、彩北和竖井区域垃圾压缩式中转站建设。完善中小型垃圾收运系统,建设中小型转运站31个,日收运生活垃圾620吨。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的区域联合处理模式,推广适合农村使用的垃圾处理方式和技术。
3.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河谷-丘陵-平原”城市特色的生态绿地系统,实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到2020年,中心城区绿地面积达到2228.11万平方米,占总建设用地的18.72%,绿地率为43.00%,公园绿地总面积1531.93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3.93平方米。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为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4.5平方米。重点开展补充与完善城市公园体系。以城市外围山体及自然生态林地为背景,以城市内部公园绿地、河流为核心,以沿河、沿路的带状绿地为联系纽带,以各级公园绿地为主要活动内容,以均衡布局、特色突出为原则,点、线、面相结合,完善“市级-片区级-社区级”三级公园结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外环路两侧规划宽20-30米道路防护绿地,中心城区内交通性主干路两侧结合用地情况,在有条件的路段规划宽度为5-10米防护绿地;铁路两侧规划宽20-50米防护绿地;城际快速轨道两侧规划设置不少于10米宽度的绿化隔离带。
太子河、北沙河沿岸规划防护绿地,宽度10-30米中心城区内主要山洪沟两岸防护绿地宽度不少于5米。森林公园建设应以自然生态景观为主,全面保护自然山水、植被和生态系统。加强农田林网、水网、绿网合一,构建区域级绿道,打造本溪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城市游憩系统。
4.农村基础设施。到2020年,完成50个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完成规模化养殖场粪便污水治理工作。重点开展秸秆气化工程、沼气工程。加快农村厕所改造,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全面实施农村污水收集、排放、治理工程。在农村地区全面实现垃圾收集分类,建设垃圾收集箱、垃圾转运站和垃圾填埋场,购置垃圾清运车辆等垃圾收集转运设备,建立垃圾集中池。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加强对农村地区饮用水源地保护,设立农村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增设围墙,清除垃圾,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消除农村地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污染隐患。加快农村旅游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有效处理农家乐旅游产生的废水及生活垃圾。
(四)提升环境信息和管理服务能力
到2020年,完善当前国家和本溪在“互联网+”领域的政策与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信息基础建设、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境信息发布及交流互动平台建设,为本溪市“互联网+”环境管理系统夯实基础。到2025年,将本溪市生态环境空间分级控制、城市环境管理、环境公共服务信息发布、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和环境管理技术平台、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监管、公众环境教育等,打造成一个“互联网+”环境管理系统。
1.建设本溪市生态环境空间分级控制数据平台。基于本溪市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环境功能区划、大气重点管控区、水环境重点管控区、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逐步搭建本溪市生态环境空间分级控制数据平台,解决生态环境空间与其他规划冲突的现实问题。
2.建设本溪市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建成覆盖市域的废气、废水排放及大气、水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测系统,实现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资源的智能检测,利用传感器、摄像机、无线互联网等设施设备自动采取和传输数据,集成本溪市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及主要污染源数据。引入空气污染控制及达标评估系统,对环境质量进行模拟、分析、预测,识别环境问题,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制定环境应急措施。基于大数据分析,建设环境决策系统,为制定环境政策提供依据。集成处理环境质量、污染排放、污水处理、固废处理设施运行、垃圾车实时定位等数据,绘制动态本溪市“污染地图”,实现一体化管理。
3.建设环境信息发布及交流互动平台。借助各类新媒体服务平台,实时发布污染排放、环境质量信息,建设网上互动社区,加强公众与环保部门之间沟通。在本溪市公共场所设置环境电子公告牌,实时发布环境信息。加强环境投诉平台建设,实现居民可通过手机终端实时拍照进行“微举报”,实时监督环境质量,形成真正的全民“环境同盟体”。倡导“随时随地教育”的理念,利用新媒体技术手段,将环境教育融入居民日常生活。
4.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通过持续开展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努力提高本溪市环境监测站的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同时,要充分发挥监测站职能作用,为政府生态环境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1)土壤监测。推进本溪市环境监测站土壤环境检测建设工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在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编制完成相关监测方案,对国控点进行定期监测。
(2)大气监测。逐步完善城市、农村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大气背景监测及跨区域传输监测,完善重点污染源大气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并加强管理。开展机动车污染监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在现有机构设置和监测能力上,增设检测监督设备、遥感监测设备,开展软硬件及网络建设。完善大气环境预警体系,建立空气质量数值预报、预警平台,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
(3)水环境监测。加快建立功能完整、运转高效的全市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调整和优化辖区内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进一步提高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和覆盖面。建设完善重点河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大中型水库和行政区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点,构建完善的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和自动监测网络,逐步建成全市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加大重点污染源废水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构建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系统;完善各级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适时更新自动监控设备;强化污染源在线系统运营与质量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手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辅,覆盖全面、逐步完善、科学先进的污染源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国控、省控、市控等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应急监测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之间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和信息报送,提高监测工作在环境应急中的作用和效率。
八、产业绿色化发展指引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标准的生态与环境品质,积极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和绿色资源产业化战略。传统产业绿色化:立足“黑转绿——宜居宜业宜游”发展路径,实施以钢铁产业为核心的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绿色资源产业化:依托丰富绿色生态资源,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和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绿色资源产业化。
(一)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发展指引
1.钢铁产业绿色化转型发展指引。本钢集团钢产量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2020年本钢集团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各项指标参考附表8-1。优化空间布局,主城区及桥北副城中本钢与周边居民区混杂分布的区域通过逐步实施居民搬迁等措施,保留合理的隔离距离。设置专项课题,研究主城区本钢污染严重工段搬迁、改造、关闭的可行性和方案。优化产品结构,打造以高效、节能为特征的绿色产品,提高钢材使用寿命和使用效率,降低钢材使用数量和能源资源消耗。加大绿色技术研发和使用,大力开发推广具备资源能源高效利用、污染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高效绿色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改进传统制造流程,实现钢铁产业绿色升级。加强钢铁与多产业间的协作和衔接,突破技术、利益等瓶颈及障碍,构建跨界绿色产业链,实现资源进一步高效利用。如构建余热资源周边社区商业化利用绿色产业链;生产及生活废水梯级高效资源化利用绿色产业链;固废资源产业互为原料高效利用绿色产业链;以钢铁副产煤气为代表的化工产业高效利用绿色产业链等。
2.医药产业绿色化转型发展指引。实施清洁生产,鼓励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辅材料,减少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使用。鼓励在生产中减少含氮物质使用。鼓励研发原料药生产新技术和新菌种,提高产销率。从原料选择、工艺控制、末端治理等方面加强医药产业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污染控制。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高浓度废水、含有药物活性成份、含重金属废水应进行预处理。2017年前对抗生素、维生素制药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加强医药产业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和固废综合利用。中药、提取类药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药渣,鼓励作为有机肥料或燃料利用。加强生物安全性风险防范,加强对所使用的病毒、微生物及其他可能涉及到生物安全问题的风险评估,加强存在生物安全性风险的废水、废气、固废等处置。创新“现代制药”模式,打造现代医药转型升级综合试点,通过工业智能化、技术创新减少“三废”排放,节能降耗,增强资源利用率。
(二)绿色资源产业化发展指引
1.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指引。遵循“生态优先、合理开发、严格管理、永续利用”的原则,依据本溪市各景区旅游资源承载力、生态环境承载力,立足现阶段、着眼未来旅游发展与管理需要,科学设计各景区旅游资源开发方案,确定旅游人数及旅游活动强度;加强污水、固体废物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垃圾分类收集;结合景区输变电工程建设,推进各景区实现从烧柴、烧煤、烧油、烧气逐步过渡到以用电为主的燃料结构;推广净菜进景区,在景区外建设洗涤中心、净菜中心;实施餐饮业油烟净化工程;推广“景点封闭轮休”举措,对疲劳景点实施封闭轮休、生态恢复保护措施等,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事业发展“双赢”。鼓励生态旅游。各景区可结合自身旅游资源特点,提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旅游的书籍、手册、指南,设置生态和环境保护标志、生态解说系统。鼓励各景区建立旅游环境承载力预警系统,尤其是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及拥有独特弱势文化的旅游地,应对旅游环境承载力的各项指标分析监测,对旅游环境系统的发展态势预测评估,维持旅游环境承载力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动态平衡,矫正旅游环境系统不良趋势和危机状态。
2.绿色农业产业发展指引。构建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基地,引导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完善产业网络及配套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休闲渔业,打造特色休闲产品及特色休闲区,促进农业向第三产业转型。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标准化管理。加强对水、土、气的监测,控制面源污染。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树立品牌意识,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加快农产品认证进程,扩大认证覆盖面,做好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的申报、认定、认证以及认证后管理工作,提高认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促进农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加快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形成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及耕地。通过技术改进、生产方式转变及污染控制措施加强,实现农业废弃物的多层次再生利用或资源化。
(三)产业绿色化转型布局指引
1.太子河干流本溪段流域板块传统产业绿色化发展布局指引。本溪中部老城区、东部太子河新城以生态宜居和现代、绿色服务业为支撑,加快推进现有工业“退二进三”或向城区西部专业化产业园区集中。过渡期间,协调周边城市功能,加强防控措施,禁止新建或扩建工业项目。西部城区依托本钢集团和本溪湖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促进钢铁产业为核心的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产业用地布局,尤其是大气污染严重或具有环境风险的行业与企业周边,应与居住区、农村居民点隔离,并采取的防护隔离措施。此区域内严格控制钢铁产能,按照规划产业定位及产业类型引进项目,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项目。
2.北沙河沈本新城段流域板块传统产业绿色化发展布局指引。结合不同功能组团间的环境影响及区域生态产业链构成,合理布局沈本新城及中国药都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各功能组团。产业用地避免布局于居住用地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及北沙河本溪段的上游区域,并与居住用地等敏感目标之间保持防护隔离。集中布局同类型产业,提高环保基础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治理措施的有效性,降低环境管理成本。加快推进沈本新城城市总规、中国药都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规划环评工作。
3.细河桥北南芬段流域板块传统产业绿色化发展布局指引。桥北工业园区依托本钢集团及大台沟铁矿,建设本溪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加快居民区向东部区域搬迁,促进产业用地在西部及细河本溪段下游区域集中,缓解现状产业用地与居住用地混杂产生的环境问题。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内引导企业采用绿色环保先进工艺技术,重点打造机械制造配套、汽车零部件、绿色建筑和高档金属制品四大深加工体系,推进传统制造业技术改造。依托当地丰富的低磷低硫人参铁资源建设辽宁(南芬)铸件产业集群,努力打造全国最大的高新铸件基地和东北最大的铸件产成品集散地。合理布局产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等敏感目标之间保持防护隔离。辽宁(南芬)铸件产业集群在推进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同时,应按照绿色矿山发展理念,建设绿色矿山资源开发基地,实现矿山无废开采、深化资源集约利用目标,抓好大台沟铁矿、思山岭铁矿和南芬露天矿“铁三角”的采选和深加工,加强矿石开采粉尘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矿区复绿计划。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填充裂缝、塌陷,治理崩塌、滑坡,基本恢复破损山体,平整治理土地,改善土壤。完成南芬区青山工程和南芬露天矿环境整治项目、北台废弃矿山综合整治项目。严格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青山保护规划范围及城市建成区内开展采矿活动。
4.中部健康养生休闲旅游区(本溪县)产业绿色化发展布局指引。立足本溪县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打造以本溪水洞为主的洞穴地质文化旅游线路;以关门山为主的生态旅游线路;以汤沟温泉为主的温泉疗养旅游线路;以铁刹山、庙后山为主的宗教古遗址旅游线路;以东北抗联史实陈列馆为主的红色旅游线路;以同江峪、碱厂堡为主的“农家乐”旅游线路等。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本溪县旅游资源,加快旅游与健康、生态、文化等结合,科学控制旅游人数,积极倡导生态旅游方式,完善景区环保设施,加强环境管理。依托本溪县丰富的农产品资源,构建绿色食品加工产业链,打造小市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积极发展以优质米为主的大田种植业深加工,以山野菜、中药材、干坚果为主的林地经济作物深加工,以肉鸡、肉兔、肉牛、绒山羊为主的畜产品深加工,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推进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体建设,降低全行业节水降耗,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开展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提高废水回用率。中国人参铁加工产业集群,依托当地丰富的低磷低硫人参铁资源,由小市工业园区和田师付、高官、草河城、草河口4个乡镇园区组成。小市工业园区位于本溪县中心城区,本溪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大部分位于老官砬子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引观入本”工程结束后,要适时调整老官砬子饮用水源保护区,在此之前要加强小市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合理布局农业产业。观音阁水库、老官砬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农业种植活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发展有机农业,重点发展中药材、食用菌、山野菜、有机水稻产业。准水源保护区及水源保护区外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禁止施用剧毒、高残毒农药。
5.东部生态人文休闲旅游区(桓仁县)产业绿色化发展布局指引。桓仁县充分利用区域良好生态环境所孕育的五女山、桓龙湖、老秃顶子、望天洞等人文、地文、水文、生物、冰雪资源,大力发展生态人文休闲旅游。合理布局旅游设施,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优化旅游线路,科学引导旅游人数,积极倡导生态旅游方式,完善环保设施,加强环境管理。本溪(桓仁)葡萄酒产业集群重点发展葡萄酒、绿色饮品、营养食品和保健品等产业,以区域良好的自然环境资源为基础,以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建设为依托,以知名葡萄酒品牌和技术创新为支撑,以发展葡萄酒庄为突破口,构建有机现代农业生产(葡萄种植业)、绿色食品加工(冰葡萄精深加工)、健康保健(葡萄籽油)、休闲观光旅游等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产业体系。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工艺,减少废水产生量。采用废水深度处理工艺,实现废水净化后用于果园、农田灌溉等,提高废水回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加快落实污水管网建设和桓仁县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将不能回收利用的生产废水全部纳入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或者建立产业集群内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应设置于桓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下游区域。桓仁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农业种植活动;调整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结构和方式,建设有机农业生产示范基地,重点发展果树、食用菌、有机水稻、有机杂粮和山野菜产业;准水源保护区及水源保护区外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禁止施用剧毒、高残毒农药。本溪(桓仁)包装印刷产业集群在发展传统印刷产业的同时,利用当地丰富的石灰石、硅石、方解石等资源,通过引进石头环保造纸龙头企业,集聚下游精深加工企业。重视印刷产业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与周边居住用地之前维持合理的隔离距离。加强包装印刷产业大气VOCs污染防治,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油墨等材料,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印刷工艺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印铁制罐行业鼓励使用紫外光固化(UV)油墨,书刊印刷行业鼓励使用预涂膜技术。使用含VOCs产品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九、保障机制与措施
(一)保障机制
1.建立以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的环境空间管控政策。加强生态保护空间的评估与政策衔接,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环境功能区划、大气环境管控区、水环境管控区、环境风险管控区为基础的生态环境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
2.建立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制度。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的监测、评估、调度、预警等处置处理机制。开展水、土地、矿产、旅游、生态资源、能源承载力分析和大气、水环境容量测算评估,分析不同区域环境资源承载压力状况与变化趋势,将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评估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结合起来,自上而下地严格落实国家和辽宁省制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与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主要工业产业规模和结构调整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各县(区)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要将排污总量指标作为前提,自下而上地基于各流域、区域环境资源承载力,建立特征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小流域等控制单元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3.建立以环境质量评估考核为核心的环境质量评估管理制度。加大各县(区)环境质量考核指标权重,对空气质量、饮用水质量、县(区)交接断面水质进行监测评估,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追究制度。
4.建立以环境安全为核心的环境风险防范政策。明确企业防范环境风险主体责任,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纳入“三同时”,建立环境风险源清单,实施分类管理。建立环境损害评估机制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
5.建立分层次、分类型的生态补偿政策。对于桓仁水库、观音阁水库等重要生态功能区,落实生态保护责任和生态保护评价机制。对于太子河、浑江上游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建立流域生态保护机制,下游用水区对上游地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给予补偿。建立区域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偿政策。加快生态补偿立法进程,分类确定不同生态用地的生态补偿政策,包括河流跨界生态补偿制度、重点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生态补偿评价体系,完善生态补偿融资体制,推动本溪市生态补偿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障措施
1.健全生态环境规划体系。本溪市生态环境规划体系包含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五年规划、环境专项规划、环境功能区划、重点地区环境规划、环境行动计划、生态保护红线控制性详细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区空间数据平台、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与负债表9种类型。在本溪市环境规划体系中,还需编制相关规划,建设相关数据平台。
2.行政保障。建立健全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评价考核机制。继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探索开展环境质量监督考核。积极组建本溪市“多规合一”领导小组,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激励机制,给予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企业、工艺、设备和产品优先采购、政策扶持等优惠。推动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非居民用水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对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培育排污权交易平台和中介服务体系,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
3.组织保障。建立本溪市环境总体规划“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等各负其责,部门联动实施,统筹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推进环保管理机构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环境监管体系,建立权责一致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增强规划执行力。
4.资金保障。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健全环境总体规划实施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强化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探索发展环保设备设施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环境保护领域的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实施绩效评估,建立考核结果与资金预算安排的联动机制,明确奖惩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技术保障。加强科研与监测工作,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提升环境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改善科研基础条件,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增强环境监管科技支撑能力。完善环境调查评估、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等环境管理技术体系。开展重点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机制及技术方案研究。构建主要工业源、农村面源和无组织源的排放监管技术体系,研究污染物总量指标分配与实施对策。围绕重点工程需求,强化政策驱动,大力推动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脱硫脱硝、土壤修复和环境监测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发展,研发和示范一批新型环保材料、药剂和环境友好型产品。构建本溪市环境总体规划基础数据库,建设全市“多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建立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数据库,构建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空间体系框架,以“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一张图”系统的基础底线,建立以环境保护为导向的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加强统筹协作,搭建区域环境合作平台,加强与周边城市的环保交流与合作,建立区域环境合作长效机制。
6.规划修编。本规划是本溪市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性文件。规划实施期间,市政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由市政府组织对规划进行修编并报市人大审议批准。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规划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本规划:
(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
(2)行政区划发生调整确需修改规划。
(3)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
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编制本地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其他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应与本规划要求保持衔接。
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及生态保护红线体系等内容,应作为本溪市环境保护的基础,相关规划、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活动要遵从本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