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溪市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9-12 成文日期: 2018-09-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发〔201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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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溪市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2 00:00:00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18〕1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溪市第二批
  “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厅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委办发〔2017〕8号)和《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厅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委办发〔2018〕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目标,现将《本溪市第二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单》涉及我市两县四区、本溪高新区和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21个政府部门和单位,共计579项(含“零跑腿”事项49项),其中市本级“最多跑一次”事项142项、“零跑腿”事项31项;县(区)“最多跑一次”事项388项、“零跑腿”事项18项(详见附件)。各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凡列入《清单》的事项,要及时调整办理流程、整合政务资源、融合线上线下、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方式,在企业和群众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从正式提交申请到领取办理结果全过程实现“最多跑一次”或“零跑腿儿”。
  二、本《通知》印发后,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过本级政府和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站、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于仍需企业和群众多次往返办理的事项,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打造最好的营商环境为目标,继续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拓宽“一窗受理”和“一站式”审批,通过网上预审或网上办理、推行涉及费用快捷支付和办理结果快递送达等方式,实现群众和企业“最多跑一次”或“零跑腿儿”。


     附件:1.本溪市“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第二批)
        2.本溪市“零跑腿”事项清单(第二批)
        3.各县(区)“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第二批)
        4.各县(区)“零跑腿”事项清单(第二批)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