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1-03 | 成文日期: | 2019-01-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发〔2019〕2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19〕2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
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本溪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
人口问题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基础性、长期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为积极有效应对全市人口趋势性变化及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深刻影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辽政发〔2018〕20号)和《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旨在阐明规划期内全市人口的发展变化趋势、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是指导今后全市人口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发展环境篇
我市全面推行计划生育40多年来,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效缓解,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进入21世纪以来,全市人口发展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发生显著改变,人口结构非均衡性问题日益凸显,准确把握和深刻认识这些变化对人口长期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全面挑战,对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人口现状
——人口总量稳步提高。2015年常住人口171.9万人,比2000年增长9.4%。
——人口结构不断变化。2015年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占比69.3%,比2000年减少1.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21.8%,比2000年增加10.2个百分点;0—14岁人口占比8.9%,比2000年减少8.5个百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108,接近合理区间。
——人口素质显著提升。2015年人均预期寿命78岁,比2000年提高2.4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1.49年,受过高等教育人口占比持续增长。
——人口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201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78%,比2000年提高13.4个百分点。
二、发展问题与机遇
——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存在压力。因育龄妇女数量减少、生育年龄后移导致的少子化以及人口老龄化加剧,尽管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总和生育率有所上升,但提升的幅度不明显。
——老龄化加速的压力增加。2016—2030年全市人口老龄化将继续发展,高龄化趋势明显,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客观上将降低经济潜在增长率,加大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相关公共服务压力。
——传统家庭功能弱化和社会稳定的问题不断累积。家庭规模进一步缩小,少子化老龄化趋势导致单人、单亲、空巢家庭比例提高,抗风险能力低,养老抚幼、疾病照料、精神慰藉问题突出。
——城市引入人才任务艰巨。本溪近年来虽发展速度较快,但就业机会、薪资待遇等方面仍与国家、省中心城市和沿海城市存在差距,青年人才回流和高层次人才流入不足问题亟待解决。
在应对诸多发展问题的同时,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也具备一些有利条件和机遇。
——不断完善的生育政策将有利于本溪保持适度人口规模。两孩政策的全面实施,对稳定本溪人口生育水平起到积极作用。今后生育政策还会不断完善,将有利于我市在未来一个时期内保持人口规模稳定。
——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向好的预期将为本溪集聚人口奠定基础。本溪紧紧抓住东北振兴“一带五基地”发展机遇,深度融入沈阳经济区建设,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实体经济、需求结构调整、城乡区域协同发展为重点,丰富和提升“三都五城”内涵,进一步做大做强绿色钢都、中国药都、枫叶之都。我市未来将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从而为人才、人口集聚奠定良好基础。
——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将为本溪大量引进人才提供保障。本溪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以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为引领,各类人才互相兼顾的积极人才政策,统筹推进智力支持和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来服务振兴,将为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引进人才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劳动年龄人口素质提升将为本溪提供有效劳动力供给。本溪教育资源丰富,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占比高,产业技术人员多,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和鼓励创新创业,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劳动力供给。
总体思路篇
面对人口发展重大趋势性变化,必须深入实施人口均衡发展战略,充分利用人口发展的有利因素,努力实现人口自身均衡发展,并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展生育政策和人口发展趋势问题研究,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主线,强化人口发展战略地位和先导性、基础性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公共服务和制度创新,大力支持生育两孩,加大各类人才引进和高校毕业生在本溪就业的工作力度,努力改善人口结构,着力提升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和全方位的人口政策体系,促进共同参与、共享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发挥导向作用。将人口因素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在发展战略规划、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城乡区域统筹、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决策中,充分考虑人口因素,不断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促进均衡发展。确立长期均衡发展理念,统筹兼顾人口数量、素质、结构、迁移等各要素之间的平衡互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的相互均衡发展。
——强化正向调节。通过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努力提高全市总和生育率,引进留住各类人才,确保全市未来人口和人才规模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本溪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充分发挥,生育水平稳步提高。到2030年,人口总量保持合理规模,结构有所改善,素质不断提升,分布更加合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进一步提高。
——人口总量保持稳定。2020年,总和生育率稳步提升,人口总量保持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合理规模;2030年,总和生育率持续提高,人口总量保持与本溪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合理规模。
——人口结构不断优化。优质劳动力资源持续集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少子化问题得到缓解,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合理区间。
——人口素质全面提高。人口健康素养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进一步增加,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与产业发展需求的匹配度显著提升。
——人口分布更加合理。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布局,实现人口分布与区域发展、产业集聚相协调,本溪高新区、太子河新城集聚人口能力增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重点人群保障有力。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共建共享能力明显增强。
专栏1 预期发展目标 | |||||
领域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15年 | 2020年 | 2030年 |
人口总量 | 全市总人口 | 万人 | 171.9 | 165 | 165 |
总和生育率 | 0.8 | 1.2 | 1.8 | ||
人口结构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108 | 105 | 105 | |
人口素质 | 人均预期寿命 | 岁 | 78 | 79 | 80.5 |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 年 | 11.49 | 12.47 | 13 | |
人口分布 |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 | 78 | 78.2 | 80 |
生育服务篇
做好超前谋划和政策储备,充分释放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应,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努力提升生育水平。
一、鼓励支持生育两孩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简化二孩生育手续,实行承诺制、代办制等“零距离”服务。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按政策生育,实现网上生育登记和全程服务。开展全面两孩政策实施重大意义宣传,努力营造积极生育两孩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快推动全社会从一孩生育观念向两孩生育观念的转变。加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问题和措施的研究。
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等全面两孩配套政策。完善生育家庭税收、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探索对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更多奖励政策,支持各县(区)出台鼓励生育二孩政策措施,减轻生养子女负担。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雇主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哺乳室、托儿所,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
二、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依据各县(区)人口变动趋势,合理规划配置儿童照料、学前教育等资源,满足公共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月子中心、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推动政府、机构、社区和家庭形成婴幼儿照护合力。
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做好备孕咨询指导,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住院分娩、母婴保健、避孕节育、儿童预防接种等服务,做好流动孕产妇和儿童跨地区保健服务及避孕节育接续。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儿童健康干预和儿科诊疗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广泛性发育障碍的筛查和治疗能力。
专栏2 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 |
向孕产妇提供覆盖生育全过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规定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重点支持明山区、平山区、南芬区妇幼健康机构建设,到2020年,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
劳动力保障篇
以劳动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挖掘劳动力供给潜能,提升劳动力质量,努力提高劳动参与率,为实现本溪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本保障。
一、提升新增劳动力质量
以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根本导向,持续有效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养创新型、应用型、高技能、高素质大中专毕业生,不断提高新增劳动力供给质量。支持辽宁科技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大学;支持沈阳药科大学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多学科交叉、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药科大学。整合优化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完善产教融合的协同育人模式,推进校企合作,培养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完善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提升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二、挖掘劳动者工作潜能
不断完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功能,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构建有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推进桓仁县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工作,将农民工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大力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并给予资金补助。实施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强化实践平台和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建立涵盖毕业生校内外就业求职、创新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
专栏3 大龄劳动力人力资本开发行动 |
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升大龄劳动力就业技能;落实税收优惠等创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确实难以实现市场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
三、大力引进留住人才
加大海内外人才引进力度,推动人才流入,以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机会增加,夯实引进人才基础。围绕本溪振兴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落实《本溪市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专家,给予配套资金资助,并引进一批高层次外国专家。实施青年英才引进计划,鼓励重点发展区域、重点产业领域、重点企业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鼓励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实施本溪籍优秀人才回归计划,邀请本溪籍优秀大学生深入园区企业、科研院所参观考察,对接洽谈,开展“校园精准招聘”活动,吸引本溪籍大学生回本溪就业创业。努力吸引高校毕业生在本溪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支持政策。
人口布局篇
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人口空间布局、人口流动分布与全市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推动城乡、区域人口协调发展,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永续共生。
一、促进人口与主体功能区相匹配
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辽政发〔2014〕11号)要求,对人居环境不适宜常年生活和居住的地区,实施限制人口迁入政策,有序推进生态移民。对人居环境临界适宜的地区,基本稳定人口规模,鼓励人口向重点市镇收缩集聚。对人居环境适宜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超载的地区,培育人口集聚的空间载体。引导人口由老城区向本溪高新区、太子河新城区聚集。
专栏4 各县(区)人口预期目标 单位:万人 | |||
县(区) | 2015年 | 2020年 | 2030年 |
本溪县 | 29.4 | 28.5 | 28.5 |
桓仁县 | 29.4 | 29 | 29 |
平山区 | 31.6 | 31.5 | 31.5 |
明山区 | 44.8 | 41 | 41 |
溪湖区 (含本溪高新区) | 27.7 | 27 | 27 |
南芬区 | 8.9 | 8 | 8 |
二、持续推进人口城镇化
认真落实《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7〕66号)精神,进一步拓宽落户渠道,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调整完善落户及相关配套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制定实施配套政策,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市级财政建立市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数量较多县(区)倾斜,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促进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格局,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三、推进融入沈阳经济区人口协同发展
积极融入沈阳经济区人口协同发展当中。完善与人口流动相关的公共服务政策,参与推进沈阳经济区医疗保障、公共交通、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一体化。实现沈本两市医疗保险信息资源共享,建成沈本半小时城市生活圈和本抚、本丹、本辽一小时经济圈。构建有利于沈阳经济区深度融合、协同有序、互补互利的产业集群。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吸引全省和沈阳经济区内高层次人才和技术人才。营造支持本溪高新区建设的人口环境,制定积极人口政策,吸引人口流入。
四、推动人口与资源环境相适应
促进人口绿色发展,实施人口绿色发展计划,增强人口承载能力。大力推行创新驱动、资源集约节约、低碳环保的绿色生产方式,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节约的生活方式,推广绿色建筑,鼓励绿色出行。
老龄化对策篇
加快构建以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为核心的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框架,努力保持全市经济长期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创新活力。
一、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解决厂办大集体的养老保险问题,落实国家出台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加快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适时探索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区域性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完善社区公共设施服务功能,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新增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建立医养结合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为老年人服务的产品用品。
三、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作用。有效挖掘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培训,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鼓励老年人再就业老有所为。建立以老助老服务体系,鼓励低龄老年人向高龄老年人提供居家服务和心理关怀。鼓励老年人参与公益活动。
共享发展篇
关注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发展需求,构建管长远的制度框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维护重点人群合法权益,创造条件让重点人群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
一、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社会参与能力。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营造男女平等、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健全有利于女孩家庭发展的帮扶政策体系。
二、坚持儿童优先原则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体系,发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响应机制。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国家监护为保障、社会监督为补充的保障制度。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完善儿童收养制度,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加强儿童健康干预。
三、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提高残疾人制度化保障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健全并完善残疾人融合教育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对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完善城乡无障碍设施和无障碍社区服务,推动信息无障碍发展。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培育服务残疾人的社会组织和企业,使残疾人能够平等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
四、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通过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教育支持、医疗救助、低保兜底等措施,到2018年全市3058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7个贫困村全部销号,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巩固精准脱贫成果,2019—2020年,对临时性返贫人口进行扶持,实现稳定脱贫;到2020年,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探索建立可持续的贫困人口治理体系,推动扶贫开发由主要解决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由主要解决农村贫困向统筹解决城乡贫困转变。
实施保障篇
本规划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一、共享共建人口数据
综合利用好分散在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卫生健康、统计等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按照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要求,逐步实现就学升学、户籍管理、婚姻家庭、殡葬事务、就业创业、生育和健康、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等人口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和综合集成。加强人口数据采集、统计、开发和开放利用,为社会各界做好人口信息服务。
二、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和决策影响评估制度
在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加强人口中长期预测评估。建立常态化的人口预测预报机制,定期发布全市人口预测报告。以人口计划为基础,完善年度人口形势会商机制。健全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框架内,试点增加人口风险评估内容。
三、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促进人口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人口战略研究,统筹人口重大政策研究制定,协调解决人口发展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督查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根据规划提出的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推动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
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开展人口市情、规划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开展规划监测评估。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每3年进行1次总结,以5年为期定期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