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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成立本溪市与本钢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7-22 成文日期: 2021-07-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政发〔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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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成立本溪市与本钢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2 14:25:53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文件

  本政发〔2021〕6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本溪市与本钢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本溪市人民政府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全面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钢地”合作,经双方共同协商,决定成立本溪市与本钢合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机构设置

  1.组长、副组长。组长由市委书记吴澜、市长吴世民,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维、总经理汪澍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高巍、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副总经理高烈担任。(副市长高巍代表市政府全权负责协调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本钢副总经理高烈代表本钢全权负责协调本钢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2.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等19个部门负责人,各县(区)县(区)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和本钢战略规划部、采购中心、资本管理部、制造部、设备部、能源环保部等17个部门负责人担任。

  3.办公室。领导小组分别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本钢战略规划部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本钢战略规划部负责人兼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推进市政府与本钢战略合作中长期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市政府与本钢战略合作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好“鞍本重组本钢”、推动本钢发展等相关保障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相关县区政府、本钢相关部门)

  2.负责推进“钢地”产业协作工作,推动本钢采购地方企业铁精粉、废钢、备品备件等大宗产品,推进地方企业与本钢协作配套对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相关县区政府、本钢相关部门)

  3.负责推进市政府与本钢围绕延伸钢铁产业链招商引资工作,确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重点区域等重要事项,共同进行招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相关县区政府、本钢相关部门)

  4.负责推进本钢生产经营涉及的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工作,推进本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道路运输、供水、供电等事项。(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公司、各相关县区政府、本钢相关部门)

  5.负责推进解决本钢历史遗留问题等相关工作,主要推进解决政府欠付本钢的各类补偿款等资金问题,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问题,以及本钢郑家渣山等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相关县区政府、本钢集团相关部门)

  6.负责推进办理矿权、土地、房产办证的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各相关县区政府、本钢集团相关部门)

  7.负责推进本钢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发展相关工作,主要有协调办理相关企业工商变更登记、产权登记,本钢配合钢联抓好信访维稳工作等事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各相关县区政府、本钢集团相关部门)

  8.负责推进本钢“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物业)后续工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各相关县区政府、本钢集团相关部门)

  9.负责推进本钢融资服务、税收政策落实、退休职工管理、人才服务和管理等相关具体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各相关县区政府、本钢集团相关部门)

  10.负责推进市政府与本钢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等相关具体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市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各相关县区政府、本钢集团相关部门)

  11.负责协调推进辽宁(本溪)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园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县区政府、本钢集团相关部门)

  12.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制

  1.建立组长会商制度。原则上,双方领导小组组长每季度会商一次,听取市政府与本钢战略合作工作进展情况,对部署下一步“钢地”合作工作,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

  2.建立副组长调度会议制度。原则上,双方领导小组副组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调度会议,研究推进在“钢地”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安排下步工作。

  3.建立部门专题协调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市政府系统、本钢系统内相关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遇到的专业性具体问题,并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政府和本钢两个办公室。

  附件:本溪市与本钢合作领导小组名单


  本溪市人民政府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

附件

  本溪市与本钢合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 澜   市委书记

       吴世民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杨 维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汪 澍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高 巍  市政府副市长

        高 烈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姜润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福全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姜东新  市科技局局长

       徐国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吴英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方 颖   市财政局局长

       金明哲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景伟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景伟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董培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丁 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宏斌  市水务局局长

       杜 平   市商务局局长

       景 辉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白 松   市国资委主任

       李 菲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 革   市统计局局长

       马 强   市营商局局长

       孙德儒  市税务局局长

       赵衍辉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局长

       邵 涛   本溪满族自治县县长

       刘明刚   桓仁满族自治县县长

       郭 鑫   平山区区长

       王福渊  明山区区长

       高 飞   溪湖区区长

       田永军  南芬区区长

       卢 伟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林永光  本钢战略规划部部长

       孙 震   本钢集团办公室主任

       吕学明  本钢人力资源部部长

       韩永德  本钢运营改善部部长

       王东晖  本钢财务部部长

       吴忠刚  本钢安监部部长

       荆 涛   本钢科技创新部部长

       康 杰   本钢法律事务部部长

       瞿宏伟  本钢资本管理部部长

       林 东   本钢制造部部长

       杨晓芳  本钢设备部部长

       黄作为  本钢能源环保部部长

       李 林   本钢行政管理中心主任

       张庆党  本钢保卫中心(信访)主任

       郭银辉  本钢退管中心主任

       栾吉德  本钢战略规划部副部长

       任 卓   本钢采购中心主任

       霍 刚   本钢国贸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分别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本钢战略规划部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本钢战略规划部负责人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