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 成文日期: | 2021-12-2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政发〔2021〕10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21〕10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
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1〕19号),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新增市级行政职能223项,其中,取消行政职权事项203项、下放行政职权事项3项、新增行政职权事项15项、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2项;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11项;赋予高新区管委会行政职权事项12项;梳理市设事项107项。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溪市政务服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一是对取消的行政职权,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二是对承接、下放的行政职权,要认真做好衔接,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同时,在辽宁省政务服务事库中完成下放事项的调整工作。三是对新增的职权,要及时公开办事指南,确保权力运行便捷高效。四是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各产业园区按照此轮调整后的职权目录行使职权。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1.本溪市人民政府拟取消下放承接新增行政职权事项目录.xls
附件3.本溪市人民政府拟赋予高新区管委会行政职权事项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