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jtysj-2023-0011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征求《本溪市城区现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使用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7-19 | 成文日期: | 2023-07-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征求《本溪市城区现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使用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相关政策,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上一轮我市城区现有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经营权即将到期,为做好经营权延续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本溪市城区现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使用工作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7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我们。
电子邮箱:bx43563008@163.com
传真:024—42820986
通信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南路688号本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邮政编码:1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