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jtysj-2023-0014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的通告(本溪)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9-04 | 成文日期: | 2023-09-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的通告(本溪)
通 告
全市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切实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汽车维修业务的业户(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和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的汽车维修业户,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交《规定》要求的备案材料。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备案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备案机构。
四、从即日起交通运输部门,对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汽车维修业务登记手续后,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4日
联系电话:024-43883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