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jtysj-2023-0014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换发巡游、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9-04 | 成文日期: | 2023-09-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换发巡游、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以及《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督工作的通知》(辽交发展发【2019】45号),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工作,请持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驾驶员于2023年10月31日前到市政服务大厅(高峪)一楼交通窗口办理换发业务,逾期未换发巡游、网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行为视为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