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fj-2021-00036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司法局 |
信息名称: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主题分类: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 成文日期: | 2021-11-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责任科室(单位)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市县级 | 乡级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1.法律法规资讯 2.普法动态资讯 3.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xx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市司法局 | 普法科 | 两微一端 | √ | √ | √ | |||||
2 | 法治宣传教育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1.辖区法治文化阵地信息2.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xx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市司法局 | 普法科 | 两微一端 | √ | √ | √ | |||||
3 | 法治宣传教育
| 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1.评选表彰通知; 2.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 3.拟表彰的先进集体个人名单; 4.表彰决定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xx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市司法局 | 普法科 | 两微一端 | √ | √ | √ | |||||
4 |
律师 |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 其他法律服务网 | √ | √ | √ | |||||
5 | 公证 | 公证员一般任职执业审核、考核任职执业审核 | 审查(考核)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精准推送 | 申请人 | √ | √ | |||||
6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服务 | 指派通知书 | 《法律援助条例》、《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法律援助机构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精准推送 | 受指派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组织 | √ | √ | |||||
7 | 基层法律服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许可 | 不予受理通知书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 精准推送 | √ | √ | √ | |||||
8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 政府网站 | √ | √ | √ | ||||||
9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 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 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表彰决定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人民调解
| 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 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 拟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名单; 表彰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辽宁省人民调解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1.12348公共法律服务号码 2.12348辽宁法网网址 3.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广播电视、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其他法律服务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