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fj-2024-0004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司法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评选表彰2020至2021年度全省 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发布日期: | 2024-07-11 | 成文日期: | 2024-07-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评选表彰2020至2021年度全省 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近两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忠诚履职、无私奉献,全力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激励士气,树立鲜明导向,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根据表彰奖励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0至2021年度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的名称、范围和数量
(一)表彰名称:辽宁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辽宁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辽宁省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集体、个人一等奖)。
(二)表彰范围: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应占各市名额总数的20%以上;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三)表彰数量:本次共表彰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总数为24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有功集体(人员)总数为100个(集体一等奖30个,个人一等奖70名,详见附件7填表说明)。
二、评选推荐条件和方法
(一)推荐条件:详见附件有关表格说明。
(二)推荐方法:各市司法局按照推荐评选分配名额、条件和程序,组织县(市、区)司法局推荐评选。县(市、区)司法局推荐前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酝酿,并按管理权限,书面征求党委政府和纪检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地推荐名单经当地司法局党组研究同意,并在本级主要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认无问题后,以司法局名义逐级写出推荐报告,填写审批表(附件2至附件7),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司法局印章后,集中报省司法厅审批。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评选推荐。各市司法局要精心组织、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提高推荐工作透明度,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质量。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评选推荐工作,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扩大和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为全面推进我省人民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按时保质报送。各市司法局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分别填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二份、市司法局请示文件一份(内容含推荐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党组会议研究情况、推荐名单等)、书面征求各部门意见的材料一份。上述材料纸质版和市司法局请示文件电子文档,于10月15日前报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联 系 人:张 超
电 话:024-31966092
电子邮箱:lnssftjcc@126.com
附件:2.《辽宁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批表》
3.《辽宁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审批表》
4.《辽宁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5.《辽宁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6.《辽宁省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有功集体资格审批表》
7.《辽宁省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有功人员资格审批表》
辽宁省司法厅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