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sfj-2021-00009 发布机构: 本溪市司法局
信息名称: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12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本司议字〔2020〕第1号 主题分类: 2020年
发布日期: 2021-02-26 成文日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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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12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本司议字〔2020〕第1号

发布时间:2021-02-26 13:30:03 【字体:

尊敬的单麒、朱丽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9月,辽宁省下发了《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253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取消了有指定用途的253项证明(其中包含了您提出的三项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长期分居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并备注了证明用途)。例如:第163项婚姻状况证明中,用于办理公租房手续这项用途已取消,但非《目录》中取消的用途应给予开具。

经调查了解,依据《目录》规定,部分指定用途的证明已取消或利用其它方式代替,可能相关部门掌握政策不准,现实中仍存在要求群众到社区开具的情况。

二、落实建议情况

2019年,我市着力打造“无证明城市”,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对证明事项进行了摸底,掌握行政部门要求出具的证明事项,并取消部分证明事项。为减轻社区的负担,我们向全市各部门重申群众办事要求,对无法定依据的证明事项明确不得索要,也无需开具。今年,我们将继续对证明事项进行进一步清理,组织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真正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三、下步举措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紧密结合“无证明城市”建设,落实省两办《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253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要求,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服务效率,真正做到为基层减负。一是要对各部门对《目录》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针对有关部门仍索要证明,执行《目录》情况不佳的情况,进行协调沟通,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并建议其按要求办理业务。二是与营商局进行沟通协调,在审批环节要求各部门按照《目录》执行。三是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三项证明,如果在指定用途范围内确实已经取消的,社区可以根据文件要求不予提供,如有部门仍索要的,可向我们反映具体情况(如:何部门索要,用于何用途),我们将直接与有关部门协调,有针对性的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追责。四是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了解索要证明具体用途,并进行进一步区分,哪些是必须索要的,哪些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替代的,真正将通知要求落实到位,实现便民利民。

 

                              

 本溪市司法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