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sfj-2019-0011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司法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司法局四项举措打造人民调解升级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9-10-18 | 成文日期: | 2019-10-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司法局四项举措打造人民调解升级版
为切实当好人民群众的“法律贴心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级部门关于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本溪市司法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需求,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牢固树立“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的理念,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努力打造人民调解升级版。截至目前,全市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调解民间纠纷2727件,成功调解2718件,成功率达99.7%。
一、抓组织建设,推动“三个延伸”实现调解网络最大化。一是健全市、县两级领导组织机构建设,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实现网络“向上延伸”;二是健全乡镇、村级调委会,建成完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59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2702个,实现网络“向下延伸”;三是健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62个,其中行业性调解组织7个,司法所个人调解室33个,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室22个,实现网络“横向延伸”,从而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人民调解网络格局。
二、抓队伍建设,推动“两个强化”提升人民调解员掌控维稳大局、驾驭复杂局面、化解疑难纠纷的能力。严把“入口关”,调整和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吸收退休的司法所所长、检察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入调解员队伍,建立专兼职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截至目前,我市已有专职人民调解员95人,兼职人民调解员187人,推动了人民调解从“情理法”到“法理情”的转变。
三、抓品牌建设,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打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色品牌。结合我市调解人员实际情况,决定了在人民调解工作上必须因地制宜,走创新的道路。从全局角度筛选我市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中的优秀人员和机构,组建律师调解工作室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室22个。专门制定了《调解工作制度》、《调解工作规范》、《调解工作纪律》和调解工作台账等,对个人调解室的门牌标识和调解公示牌样式进行设计,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向品牌化方向发展。
四、积极与市法院对接,打造本溪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升级版。根据当事人的法律服务需求,明确诉讼纠纷化解受理范围,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各项非诉讼化解职能,依托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设立“非诉讼纠纷调解中心”,作为非诉讼案件一站式受理平台,采用“基本职能+拓展职能模式”,在一站式受理平台设立医疗调解、道路交通调解、家事调解、物业调解、律师调解等窗口,对非诉讼案件进行分流、指派、化解,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结果及时反馈”。同时,积极拓展消费调解、旅游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商事调解等窗口服务,打造“5+X”的服务模式。“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的建立,整合了各类调解资源和力量,积极主动作为,防范风险,联动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打造本溪市人民调解升级版。